股東糾紛案例
『壹』 真功夫的股東糾紛
1990年6月18日,17歲的潘宇海開始創業,在東莞市長安鎮107國道邊上開辦「168甜品屋」,經營甜品及快餐生意,由於經營有方及對美食的天賦,小店在當地很快就有了名氣,經營規模不斷擴大。
1994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與姐夫蔡達標在經營五金店倒閉後一直沒有正式職業,為幫助處於困境中的姐姐和姐夫,潘宇海拿出「168甜品屋」(後改為「蒸品店」)50%的股份給蔡達標、潘敏峰夫婦,讓其一道參與經營。潘宇海負責全面管理、蔡達標負責前廳待客、潘敏峰負責財務和采購。
1997年,經過多年潛心研究,潘宇海提出蒸櫃的整體設計思路,並委託大學教授進行電路設計,最終成功研製出電腦程式控制一體化蒸櫃,一舉解決了中餐標准化的歷史性難題,使中式快餐連鎖化成為可能。在此基礎上,「168蒸品店」改組成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開始在東莞市快速擴張,潘宇海任雙種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至今。
2003年,雙種子公司與葉茂中營銷策劃機構合作,對公司品牌和全國性經營戰略重新定位策劃,「真功夫」品牌正式確立,並於2004年開出第一家真功夫餐廳,定位於「蒸」文化,開始全國大發展。當時潘宇海占雙種子股權50%,蔡達標、潘敏峰夫婦佔50%,大家商定潘宇海負責企業內部管理、蔡達標負責外勤事務的分工、潘敏峰負責資金管理。
2006年,真功夫品牌在實施走向全國的戰略中需要資金,遂開始與風險投資機構接洽,並從只注重企業經營開始同時向注重宣傳包裝轉換,為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做准備。從這一時期開始,負責外勤的蔡達標作為企業的形象代言人代表企業不斷出現在各種會議和媒體上,在為企業宣傳的同時蔡達標為自己披上了很多光環,潘宇海則繼續潛心企業管理和開疆拓土,將門店從華南到華東到華北,完成了全國性布點,並經營良好,很快就使企業成為了本土中式快餐企業的第一品牌。
2006年6月,真功夫進入「2005年度中國快餐企業20強」,排名第六,位居本土快餐品牌第一。10月,真功夫當選中國快餐十佳品牌企業。
2007年,公司正式引進兩家知名風投 「今日資本(香港)」、「中山聯動」,兩家風險投資基金(各占股3%)後,公司進行重組。為使公司上市不受影響,按照風投的要求,公司改組採用的方式「裝資產不裝股權」的方式,即將原雙種子公司和蒸品店的所有資產及其180餘家門店裝入新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公司),原雙種子公司保留並作為合資公司的持股公司。一直負責主外的蔡達標以方便對外交際為由,要求出任第一屆合資公司董事長,由於合資公司只是過渡性安排,公司已制訂3-4年上市計劃,合資公司須提前改制為股份制公司,創始人潘宇海等股東當時沒有反對,但從此為股東糾紛埋下禍根。
2007年,真功夫重組完成後股權結構為:潘宇海與蔡達標分別持股41.74%,雙種子公司持股10.52%;兩家風投「中山聯動」與 「今日資本」各持股3%。雙種子公司一直由潘宇海主持工作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從未變更過(潘宇海與蔡達標各持有雙種子公司50%股份)。從個人持股情況看,潘宇海與蔡達標股份相同,但從實際控制的股權數量看,潘宇海直接控制52.26%股份,蔡達標只實際控制41.74%股份。
由於2006年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因為實在無法忍受蔡達標糜爛的私生活與蔡達標離婚,但蔡達標以公司正在引進風投談判中,離婚消息傳出去和股權分割後風投就不會進來等為由要求潘敏峰對離婚消息保密和股權交其一人管理。
2007年真功夫成功引進風投後,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要求更為規范,原來作為家族企業無所謂的關聯交易和人事安排需要切斷和規范,蔡達標借機提出了「去家族化」的口號,這本是好事情,各方股東都沒有意見,但蔡卻把「去家族化」作為其排擠公司其他股東和打擊異己的工具。一是對於關聯交易的處理,在公司新規出來後,潘宇海發現蔡家關聯交易不僅沒有切斷,反而不斷增加,遂在董事會上明確提出應當限期清理,蔡達標表面上同意並向董事會寫下書面保證,但背地裡卻叫其兄弟姐妹們換個「馬甲」作供應商。二是關於人事問題,蔡借「去家族化」把公司與潘關系密切點的管理人員借機趕走,潘宇海認為對一些企業功臣的處理不人道,雙方引起爭執。
2008年上半年,潘宇海與蔡達標開始產生隔閡,由於合資公司董事長蔡達標停開董事會,為擺脫僵局,在另一小股東今日資本的出面調停下,潘宇海作出讓步,由公司出資5000萬元獨立重新創建一個新品牌(「哈大師」),董事會形成書面決議。然而,當潘宇海剛剛完成新項目後勤基地建設和開設兩家門店後,在新項目還未來得及完成首期布點,蔡達標就採取了「斷糧」的措施,在首期投入1600萬元後,把持公司財務並置董事會的決議於不顧,任憑股東們如何催促也不再投入一分錢,新項目因此半途夭折。
2009年,潘宇海發現真功夫主要供應鏈全部由蔡達標的兄弟姐妹控制,而公司掌控采購大權的也是其妹蔡春媚,其時公司利潤嚴重下滑,公司經營每況愈下,財務反映經常有大額異常資金撥付。此時,蔡達標以運營資金缺乏為由要求董事會通過同意向銀行貸款的決議,潘宇海對此提出要先審計看賬,然後再看是否需要申請貸款。蔡達標堅決不同意查賬,董事會因此不歡而散。
2008年至2009年期間,蔡達標以「去家族化」為名,逐步排擠潘宇海。雖然潘宇海選擇了隱忍和退讓,但最終還是被步步緊逼到連公司大門、公司網站都進不去的地步。潘宇海與蔡達標的矛盾由此激化。
2009-2010年,潘宇海拿起法律武器開始維權,通過知情權訴訟開始司法審計。司法審計發現了蔡達標違法犯罪線索,司法機關於2011年開始對蔡達標立案偵查。2011年3月17日,真功夫多名涉案高管被審查,蔡達標逃跑。同年4月蔡達標被公安機關在廈門抓獲。2013年12月,蔡達標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犯罪一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迎來了一審判決。蔡達標因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011年3月17日蔡達標潛逃後,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公司由副董事長潘宇海主持工作,後經公司董事會選舉潘宇海為公司代理董事長和董事長。在真功夫風雨飄搖之際,潘宇海回到真功夫。當時的真功夫在三年浩劫期間,蔡達標在 「轉移公司利潤、削弱公司增值能力」 (引自蔡達標《脫殼計劃》原文)的理念指導下,開店數量僅百餘家,營業額同比幾乎沒有增長,經營接近虧損,發展陷於絕境中。潘宇海通過斬斷利益輸送鏈條、調整經營策略、提升經營理念等方法,帶領公司排除一切非法干擾,潛心經營,逐漸走出困境,於危機中穩定了真功夫。真功夫發展重新回到正常軌道。2011年底,真功夫推出「中國味道計劃」和五年戰略規劃。
2012年,真功夫發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國際化高管團隊組建完成,門店建設加速擴張,企業文化全面確立,經濟效益快速增長。2012年利潤超過2008-2010年三年利潤總和。真功夫和潘宇海個人也獲得了社會、行業所授予的多項殊榮。「中國味道計劃」獲稱年度全國十大創新案例,真功夫公司榮獲「全國優秀餐飲企業」、「第十二屆中國飯店全球論壇2011-2012年度中國餐飲百佳品牌」、「中國十大馳名餐飲連鎖品牌」等殊榮,並入選「中國烹飪協會成立25周年紀念右側全國優秀企業名錄」,成為「年度中國餐飲百強企業」,總排名第十四位,再次位居中式快餐之首。
『貳』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糾紛緊急求助!
如果從實踐的角度看,如果對方能夠接受一個合理的價格進行收購的話,我個人會更傾向於建議你和對方協商由其收購股份。理由主要是兩方面:
1、對於人合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如果你沒有實際參與經營,那麼公司的運作確實很難把控,如果真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類型的訴訟絕對不是兩三年內就可以解決紛的,可能會涉及到好幾種類型的訴訟(具體會根據你的情況去落實:例如股東知情權訴訟、股東紅利分配的訴訟等等,甚至可能需要通過向稅務、公安等部門舉報的一系列的配合手段)。這些訴訟以及其他手段配合需要耗費你不少的費用;
2、有關訴訟進行過程中,是否可以針對目前公司的資源、客戶等進行一些有效運作,還需要根據公司現狀去考慮針對性的方案。但是,對於無心算有心而言,你往往是會落後一兩步,因此操作起來會很累。
但是,如果對方堅持廉價收購,那麼恐怕你委託的律師需要很明確地和對方溝通並告知對方,最後一定會是一個魚死網破的局面,因為對你而言,你的前述的各方面的法律安排,雖然一定是耗時費力而且可能涉及很多費用開支的,但是對方也不一定能夠承受得起。例如,有關訴訟如果公開進行,那麼可能涉及到你向公司客戶披露股東間的糾紛問題、有關公司實際運營人員的不誠信問題,這樣很可能導致公司的商業信譽受損;而且,如果新開的公司涉嫌損害目前公司利益的,是否可以通過一系列的侵權訴訟、有關行政職能部門的投訴來進行查處,還需要結合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決議以及公司的有關運營現狀等綜合判斷。
綜上,我認為,你如果需要解決這類糾紛,是需要在當地委託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協助處理。
『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糾紛問題
您好!新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轉讓其49%的股權,只有特定情形下公司才有義務回購其股權,原股東不需要退還當初購買49%股權的出資款。以上法律分析請採納!
『肆』 關於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糾紛官司怎樣打
1、公安說的不對,本案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該罪名屬於公訴案件范圍,而不屬於自訴案件。
2、如果公安機關不處理的話,你可以選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去反映這個問題的。如果還是沒有人去管的話。建議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侵害公司的民事責任。
『伍』 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問題
你手裡應該有股權證明的,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不好辦呢~工商局應該可以查到股東情況,公司章程里也應該寫明,但如果當初設立時就不規范,恐怕去查也不一定會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陸』 公司六個股東間股權轉讓糾紛案
(2011)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14號案和1015號案
兩個案件牽涉到一家公司六個股東間復雜的股權轉讓利益,兩案的兩個被告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未履行正常的法律手續跳槽到另一家與公司有同業竟爭關系的公司擔任要職,依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股東離職後須依一定的標准無條件轉讓其股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健康穩定發展。鑒於此,本律師接受四原告委託後設計了訴訟方案,首先依公司章程召開了股東會決議,依章程約定核算了離職兩股東的股權轉讓的價格,兩被告在收到股東會決議後不予認同,認為股權轉讓價格太低。考慮到兩被告的反映,本律師在起訴前就保存公證了兩被告離職後的同業竟爭證據,以此作為對抗對方的籌碼,同時,兩被告的股權轉讓價格是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而核算,股東會決議程序也合法有效,兩被告在收到股東會決議後也未提起瑕疵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故而原告方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法院支持,被告為了順利得到核算後的股權轉讓價,必須放棄不合理的主張,否則四公司可以主張同業竟爭的損害賠償。在這種思維下,本案最終圓滿解決,兩被告的股權轉讓順利辦理,維護了四原告公司的正常健康發展。
『柒』 股東和公司之間的糾紛,請大家給我出出主意吧。
你購買股份時的票據,以及公司給你下發的處分通知可以作為有效證明,因此你需要通過起訴其他股東以及公司,請求變更工商登記,記載你的名字。
『捌』 商法的一個案例分析—公司股東欠繳出資糾紛案
公司法28條第二款: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
1、精工機電有限公司對久安公司有訴權,可以起訴要求被告久安公司補繳出資;
2、不論上述的訴訟結果如何,如果馬飛與久安公司之前就成立新公司的事宜簽訂了書面合同並約定了違約責任,可以自己名義起訴被告久安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未簽訂書面協議,馬飛可以自己名義起訴被告久安公司賠償自己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