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合同
㈠ 請問合同裡面質量技術標准和產品包裝怎麼填
技術標准:如果該商品國家制定了相關技術標准,可填上國標號,沒有國標的,可填上行業協會有標准,如均沒有,可按照雙方在簽訂合同書時商議的商品標准填寫。
產品包裝:是賣方在提供該產品時所附加的包裝,例如防水、防震包裝,可寫上具體的包裝材料。
㈡ 食品包裝盒的製作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呢
你好,你這屬於承攬合同中的定作。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㈢ 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具體應如何規定
包裝條款(parkingclause)是用來規定貨物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費用負擔和運輸標志等方面內容的條款。
包裝條款是指包括包裝的種類和性質、包裝材料、包裝尺寸、包裝費用和運輸標志等內容。
在國際貿易中,除一些貨物因其本身特點不需要包裝外,多數貨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裝。包裝的費用計人成本之中。貨物的包裝主要分為兩類:
(1)運輸包裝,又稱大包裝或外包裝,主要作用是為了保護貨物的安全運輸,便於裝運和儲存。
(2)銷售包裝,又稱小包裝或內包裝,其作用是為了保護商品的質量、數量。
包裝條款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按照各國法律規定買賣雙方對包裝條款一經確定,賣方所交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合同的約定。
在我國外貿合同中,常常對合同包裝條款的簽訂不夠重視,以"習慣出口包裝"或"習慣包裝"這種用語加以約定的做法,往往在日後履行合同時容易產生爭議。
由於商品的品種、商品的特性不一,運輸方法以及運輸距離又不相同,包裝條款的內容及繁簡也不盡相同。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包裝標志和包裝費用的負擔等內容。
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應按合同中訂立的內容進行包裝,若合同中沒有規定,賣方應按同種商品的慣常的方式進行包裝。違反了合同中的包裝規定即是違反了包裝條款,買方可以拒收貨物。
運輸包裝的方式與包裝用料、輔料由不同商品的特性決定。與運輸包裝有關的內容,如費用、包裝標志以及包裝提供者的責任與義務等有時也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按照國際貿易習慣和某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包裝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是貨物說明的組成部分。如果貨物的包裝與合同規定或行業習慣有重大不符,則屬於違約,買方有權索賠損失,甚至拒收貨物。因此,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包裝條款。
㈣ 進出口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對外貿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箱裝、鐵桶裝、麻袋裝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訂立包裝條款時應注意 :
(1) 對於有些包裝術語如 適合海運包裝 、 習慣包裝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爭議, 除非買賣雙方事先取得一致認識, 應避免使用。尤其對設備包裝條件,應在合同中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如對特別精密的設備包裝必須符合運輸要求外,還應規定防震措施等條件。
(3) 運輸標志如由買方決定, 也應規定標志到達時間 ( 標志內容須經賣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時買方應負的責任等。
㈤ 急求!包裝物的回收合同!
關於包裝物的回收,實際上未必需要單獨簽訂合同。通常可在購銷合同中,約定包裝物的回收辦法、費用承擔等,這也是符合商業慣例的、通常能夠符合ISO審核的要求(可事先咨詢審核組,征詢其意見)。提供範本一份,合同第三條即為「產品的包裝標准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購銷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准(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准執行;(2)無國家標准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准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准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准代號、編號和標准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准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准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准。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准;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地址: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
電話:__
供貨單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地址: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
電話:__
_年_月_日訂
㈥ 當包裝與合同不符時,對買賣雙方造成的後果
買賣雙方要在第一時間告之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保留證據起訴
㈦ 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具體應如何規定
對外貿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箱裝、鐵桶裝、麻袋裝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㈧ 如何確定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合同法》第156 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 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㈨ 在外貿合同中,關於包裝都有哪些規定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包裝要求吧不過,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包裝標志和包裝的負提等內容,為了訂好包裝條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訂包裝條款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要考慮商品特點和不同運輸方式的要求
(二)對包裝的規定要明確具體,一般不宜採用"海運包裝"和"習慣包裝"之類的術語.
(三)明確包裝由誰供應和包裝費由誰負擔.包裝由誰供應,通常有下列三種做法:
1、由賣方供應包裝,包裝連同商品一塊交付買方.
2、由賣方供應包裝,但交貨後,賣方將原包裝收回,關於原包裝返回給賣方的運費由何方負擔,應作具體規定.
3、由買方供應包裝或包裝物料,採用此種做法時,應明確規定買方提供包裝或包裝物料的時間,以及由於包裝或包裝物料未能及時提供而影響發運時買賣雙方所負的責任.
關於包裝費用,一般包括在貨價之中,不別計收,但也有不計在貨價之內而規定由買方另行支付的,究竟由何方負提,應在包裝條款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以利合同的履行。
㈩ 關於包裝的合同怎麼寫
合同編號(Contract No.): 簽訂日期(Date) : 簽訂地點(Signed at) :
買方:
The Buyer:
地址:
Address:
電話(Tel): 傳真(Fax):
電子郵箱(E-mail):
賣方:
The Sell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傳真(Fax)
電子郵箱(E-mail 敬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