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
A. 2017年土地轉讓增值稅怎麼算
2017年土地轉讓增值稅怎麼算
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2017年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B.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什麼繳納增值稅
您好!
一般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9%(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徵收率3%繳納增值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選擇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征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且不適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的差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只規定了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可以適用土地差額扣除,其他沒有差額扣除的文件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按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選擇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採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3)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擴展閱讀: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D. 轉讓土地的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E. 土地轉讓雙方需要繳哪些稅稅率是多少各種稅的品目名稱是什麼
土地轉讓方的企業類別不一樣、稅率也不同
1、轉讓方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現調整為9%),徵收率為3%。
2、以增值稅稅額為基數計征城建稅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
3、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率、《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適用稅率徵收
4、所得稅按照所得額及適用稅率(一般是25%)計征
購買方交納按照總交易價的4%交納契稅
買賣雙方按照交易總價各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F. 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G. 轉讓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除了對個人轉讓住宅類的舊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外,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應按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情形一:納稅人能提供原購房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定,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築物,凡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加計扣除項目的「每年」,指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1年。對於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應納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原購房發票金額(1+5%N)+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其中N代表原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的年數;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④根據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
⑤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情形二:納稅人不能提供購房發票或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時,應按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此外,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也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但對納稅人下列成本費用不得計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所發生的評估費用,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計算公式為:舊房評估成本價格=房地產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支付的評估費用;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築物轉讓價款或評估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及計算應納稅款與以上第一種方法步驟相同。
此外,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H.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增值稅
你提的問題不太詳細,為你提供答案如下:
一、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徵增值稅。
二、出租土地使用權是,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答案來源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