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繼受取得是
❶ 以下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繼受取得的是( )
答案是「D、A、D」。
❷ 民法: 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方式為 行為 嗎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人身及財產關系的法律關系總和。民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
❸ 某人依法定繼承方式取得遺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繼受方式還是原始取得
某人依法定繼承方式取得遺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繼受方式取得物權;
1、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佔、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後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
2、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3、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4、繼受取得一般通過事件的發生或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而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原所有人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依據,從權能的行使來看往往受制於原所有人。
❹ 為何「沒收」屬於所有權「原始取得」,而「徵收」屬於「繼受取得」
國有化、沒收的前提是原有的所有權是非法成立的。比如:解放戰爭之後,蔣介石在大陸的房產顯然不被我國新政府所承認的所有權,即非法成立的所有權。
即本身即不合法的所有權、使用權,適用的是國有化、沒收,屬於原始取得。區別在於:沒收不承認被沒收財產原權利的合法性。
反之,如果原先是合法的所有權、使用權,適用的是徵收。這是繼受取得。區別在於:徵收承認被徵收財產原權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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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一般認為,前者包括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財產、先佔、拾得遺失物或發現埋藏物在沒有所有人的歸屬、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後者包括合同、繼承、接受遺贈、徵收等行為。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有:
1、國有化和沒收。這是剝奪原所有權的行為。例如社會主義國有化是剝奪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財產的一種方法。沒收是對違法所得的財產或用來作為違法手段的財產的剝奪。依國有化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其所有權歸國家;依沒收取得的所有權,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2、生產。任何生產都是對自然界的佔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對自然界的直接佔有、捕魚、采礦;對自然界的間接佔有、使用原料製造產品。
3、添附。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築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混合不能分別;(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畫油畫。
4、收益。也稱孳息,它分為:(1)天然孳息,如果樹結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無主財產。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6、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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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考試的角度,只要記住原始取得的形式即可,其他形式均為繼受取得。
❺ 什麼是傳來取得,是否就是繼受取得
傳來取得:亦稱繼受取得,是指財產所有人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財產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意味著一方所有權的喪失,另一方所有權的取得,如通過合同關系和繼承關系而取得財產所有權,就是繼受取得。
傳來取得或者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五種情況:①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②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③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④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❻ 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6)所有權繼受取得是擴展閱讀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繼受取得依據:
1、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❼ 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指什麼
「繼受取得」為 「原始取得」的對稱,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主要是指通過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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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什麼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創設和移轉 創設基於先佔和法律 移轉表現為出賣或贈與等
❾ 繼受取得所有權的方式(區別於原始取得)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詳細分類: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①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