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分離
❶ 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好處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談其優劣實難分其高下,只有和經營能力結合起來, 考察二者結合的諸種具體方式的優劣,其高下方能立現。對所有者選擇經營方式也才有實際的指導意義。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分兩權合一、兩權分離兩種情況,經營能力可分為強、弱兩種情況,兩相結合可有四種具體方式,即:(1)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2)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3)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4)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這四種具體結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處於優劣兩個頂端,中間二方式則處於中間過渡狀態,且二者誰優誰劣也不固定,但卻是所有者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方式。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是最優結合方式,是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自身經營能力又很強。此時經營積極性高又無需另行負擔經營成本,效益最好。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是最劣結合方式,是所有者將自己的產業委託給無能的經營者經營。此時,經營無能己使企業蒙受巨損,又需向經營者支付報酬,更使企業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託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實,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觀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所有者在自感經營能力不足時,所面臨的最現實的選擇是:是自己勉強經營呢,還是委託給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此時,他進行選擇的主要依據是看代理凈收益和自身經營收益哪一個大。如前者大於後者,則選擇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如前者小於後者,則他寧可選擇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代理凈收益等於代理毛收益與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實際即是企業的總利潤。企業總利潤主要決定於經營者經營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營能力強則企業總利潤高,經營能力弱則企業總利潤低。激勵機制若有效,則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升高;激勵機制若失效,則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降低。激勵機制有效與否的關鍵是經營者收入能否與經營業績成正比。成正比,則有效;不成正比,則效力減弱;如不掛鉤,則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顯性代理成本和隱性代理成本,而隱性代理成本往往是決定代理成本高低的關鍵,因其高低隨控制監督是否有效而伸縮性很大。控制監督若有效,則經營者難以侵蝕所有者資產,隱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監督若失效,則經營者便會大量侵蝕所有者資產,使隱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選定代理者後,為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目標,最關鍵的措施有兩條,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二是對經營者必須有有效的控制監督以防止所有者資產被大量侵蝕。現以此考察一下我國的國有企業兩權關系及運作狀況,並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議。
❷ 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優缺點
優點是所有者可以藉助優秀經營者的優秀管理理念來幫助公司實現利益,內經營者對於擁容有眾多所有者的公司來說,不偏袒任何一方,使各所有者相對公平。
缺點是經營者的利益可能和所有者背離,表現為:1、經營者可能為了自己的經營目標和業績,選擇規避風險,不願意冒風險提高收益,過於保守;2、經營者為了自己的目標和業績背離所有者的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故意壓低股價,然後自己買回,損害所有者利益等等。
❸ 如何實現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
1、確定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
當投資人既是股東又是經營管理者時,必須從本質上把他們按這兩種角色加以嚴格區別,以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作為股東,他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具有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也就是投資者權益),享有按投資比例分紅的權利;作為經營管理者則是受雇於企業,與企業是委託與受託(僱傭與被僱傭)關系,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這就是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
股東按照投資比例獲得企業的投資收益、具有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但是,不應該按照投資比例來分配對企業的管理權力。對企業的管理權力應該是按照每個人實際的管理能力來聘任。因為大股東不一定就具備最好的管理企業的能力;股東們也不一定具備擔任其希望擔任的職務的能力。管理能力和投資比例絕對不會成正比。所以對股東擔任經營管理人員同樣應該實行聘任制。對聘任的經理人員及各級人員都要進行監督、控制、考核。對違反股東意志或者國家法規的經理人員有權利隨時罷免。
股東參加企業的工作,不論是當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都應該等同於企業的一般員工,沒有任何特權。一方面要按照個人能力來安排職位或者崗位,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獲得應該獲得的報酬;另一方面,不論是擔任總經理職務還是做一般員工,都 與普通員工一樣,必須遵守企業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指揮。嚴格做到服從制度、服從紀律、服從企業權威。不要以所有者自居,在企業內部組織自己的勢力群體,以個人利益對抗企業利益。
2、投資者擔任經營管理者的規范
投資者擔任經營管理者實行聘任制和投資者擔任經營管理者的選聘方式,應該以股東大會的形式加以法制化。
股東大會應該明確規定:
首先是投資者內部人員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種類;
其次是,不同職位需要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經歷,不同的職位必須承擔的責任、義務和任職目標任務,不同的職位應該享有的報酬和權利等;
第三是,除董事長外,由內部人員擔任副總以上領導職務和財務主管的都要以法律文書的形式,與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簽署聘用合同,其他職位按照企業人事管理制度規定與企業(總經理)簽署聘用合同。
投資者內部人員的聘任依然堅持擇優聘用原則。投資者內部人員志願報名應聘職位,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委託咨詢機構按照不同職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筆試,其後再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聯合咨詢機構對應聘者進行口頭答辯,綜合兩項成績擇優聘用。
得到聘任後的高管人員與董事會簽署聘用合同,由董事會簽發任命書,聘用的高管人員方能到任,履行職責。
總之,當股東既是股東又是經營管理者時,必須從本質上把他們根據其不同的角色加以區別。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責任和不同的報酬。
為了保證兩權分離的法制化,在進行企業管理體制調整的時候要同時對「企業章程」進行修改,把兩權分離的原則、投資者擔任經營管理者實行聘任制和投資者擔任經營管理者的選聘方式等內容寫進「企業章程」,以獲得法律的保護與支持。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得到所有投資者的認同與支持.
❹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什麼意思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內托經營能力高強容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中國民營企業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就是私營企業老闆把著經營權,捨不得交由他人(職業經理人)打理,而是近親繁殖(父傳子、子傳孫),優勢遞減,導致家業衰敗。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
❺ 為什麼說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代理問題的根源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對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種意見,其核心是對生產資料的所有制保持國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開來,採取多種經營形式。
根據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的性質和規模,把企業分成幾種類型,採取不同的體制。
有些企業實行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由國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業實行國家所有,企業自主經營,國家主要利用經濟手段間接進行管理;
小型企業則實行租賃或承包,但生產資料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
對於某些國家不便經營的小型國營企業,也可實行轉讓、 出賣,本質上並不改變國家所有制。
兩權分離的問題在於國家與企業怎樣分權才合理。對於不同部門、不同企業在不同時期這種關系並不是固定的。在兩權分離的改革實踐中,出現了由於企業中缺乏國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業行為短期化,只顧當前,不顧長遠利益的現象。
(5)所有權的分離擴展閱讀:
兩權分離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簡稱。
兩權分離即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理論,它隨著股份公司產生而產生,代表人物是貝利、米恩斯和錢德勒等。
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一書中,對美國200家大公司進行了分析,發現在這些大公司中相當比例的是由並未握有公司股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
由此得出結論:現代公司已經發生了"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公司實際已由職業經理組成的"控制者集團"所控制。
錢德勒認為,股權分散的加劇和管理的專業化,使得擁有專門管理知識並壟斷了專門經營信息的經理實際上掌握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兩權分離」。
❻ 『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是什麼意思
您好!「來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自的意思是: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不一定是同一個主體。比方說國有企業,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但國資委可以聘請某人當該企業的總經理,全權經營管理該企業。再比如,某股份制企業,參股人有張三、李四、王二、趙七等二十多名股東,這些股東都擁有該企業的一部分所有權,但是他們都不會經營管理該企業,於是,公司董事會經討論後聘用孫六當總經理,來全權經營管理該企業。這就是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謝謝閱讀!
❼ 所有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
終極控股股東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度是指,終極控制權比例和終極所有權比例之比。只要終極控制人在任一中間層公司的持股比例小於100%,金字塔結構下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必將產生分離。
隨著最終控股股東兩權偏離度的提高。控股股東就可以用較少的現金流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實質性控制,從而產生侵害中小股東的強烈動機。因此,終極控股股東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程度可以表徵其侵害程度。兩權分離度越大,隱含的代理沖突越嚴重。終極控股股東操縱上市公司實施掏空性並購的動機就越強烈,會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績效。
舉個簡單的例子:金字塔結構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流權比例為57.44%*100%*36.518%*57.51%;而所有權比例為57.51%。如此存在著兩權分離。控股股東就可以用較少的現金流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實質性控制,可能會通過一些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佔中小股東的利益,例如:非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資產交換,令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擔保,關聯並購,分紅減少、配股增發等等。
❽ 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意義
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重要意義:
1、獨立管理職能和專業管理人員得到認可,管理成為職業;
2、管理分工出現,提高管理效率,奠定組織形式發展的基礎;
3、為科學管理理論發展創造條件。
❾ 為什麼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
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於一身統一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的不斷分離和回復的方式,來實現其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目的。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並不產生喪失其財產所有權的後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有效形式。
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29條規定:「企業有權依照國務院規定出租或者有償轉讓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固定資產,所得收益必須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根據該規定,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中屬於國家所有財產有權進行處分,享有處分權。
如根據《擔保法》和《海商法》的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其債權未獲清償的情況下,可以將屬於他人的擔保物拍賣、變賣,並就變價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