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所有權
A. CIF 術語下,貨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時間
CIF 術語下,貨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時間都是在裝運港船舷。CIF是象徵性交貨,雖然運費和保費付至目的港,但是所有的風險劃分都是在裝運港船舷。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保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B. 國際商務合同翻譯 所有權條款
貨物所有權:貨物的所有權應當在貨物提交到...(地方)的同時轉交給買方,前提條件是:買方已經在轉移貨物所有權之前把貨款付給賣方。
C. 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何起草
一、買賣合同1、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 (1)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除外。提示: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即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相關知識點:(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2)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3)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孶息」歸買受人所有。 (2)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3、標的物的風險負擔(重點)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解釋:但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和風險的承擔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權轉移與否不是確定風險轉移的標准。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4、檢驗期間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5、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則 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明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6、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並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雙方應互相返還財產,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7、試用買賣 (1)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2)買受人已無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的,視為購買; (3)買受人對標的物進行試用以外的行為(如出租、出售),視為同意購買。8、招標投標 (1)招標公告屬於要約邀請;投標人投標屬於要約;招標人定標屬於承諾。 (2)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後,在指定的期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買賣合同正式成立。本文標簽:買賣合同
D. 本合同糾紛案中提供格式條款者在條款中規定:「車輛在達成轉讓協議後,所輛的所有權歸一方所有」(前提條
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有的也可以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即買方買付清全款前,賣方保留車輛所有權。
E. 土地確權政策詳細條款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
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5)條款所有權擴展閱讀: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四、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五、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
六、嚴格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七、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八、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九、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問題
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
十一、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十二、規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
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
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
F. 限制所有權轉移的贈與合同,其條款不發生物權效應嗎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合同中不能約定限制所有權轉移,但可以約定義務,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可以撤銷贈與。
在買賣合同中有保留所有權的約定,與限制所有權轉移含義差不多。
G.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與所有權保留條款的關系。
這兩個方面是不矛盾的。根據《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則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這里的規定即體現了當事人另外約定的一種情形。因此,本規定實際上是一個提示性的條款,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運用這樣的約定確定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這種約定是當事人根據合同自願原則確定合同內容的表現,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這個規定,買賣合同中可以訂立所有權保留條款。
所有權保留條款是有利於出賣人的條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賣人躲避不能取得標的物價款的風險。在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出賣人認為重要的義務以前,出賣人仍然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這樣就可以避免在出賣人已交付標的物而買受人不履行其主要義務時,因所有權轉移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H. CIF術語下 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理解基本正確——海運情況下的貨權轉移,是以提單的轉移而轉移,即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為TO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這種指示提單,在發貨人沒有將該正本提單移交之前,貨權在發貨人手中,只有當發貨人將背書後的正本提單移交給收貨人後,貨權方才轉移。所以,上述海運提單的貨權轉移,以正本提單的移交完成轉移,而與CIF等貿易術語無關——即貨權的轉移是以正本提單轉移而轉移,與貿易術語無關。
I. 房屋轉讓所有權有那些條款
房屋所有權份額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經充分協商, 甲乙雙方現就房屋份額轉讓事宜簽定本合同, 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 與 為坐落 在 的房屋 所有權人, 按份共有, 分別佔有份額比例為 _ _ )。 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共有權證證號為 ) , 規劃用 途 為 ,建 築 面 積 為 平 方 米 ,土 地 證 號為 , 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 土地性質為(1) 劃撥 (2) 出讓。 甲方自願將其份額的 (填寫全部/部分份額), 轉讓給乙方所有。 轉讓後, 該房屋為 ( ) 人按份共有, 份額比例分別為 _ _ 。 二 、 雙 方 經 協 商 一 致 , 議定 上 述 房 屋 份 額 轉 讓 的 的 成 交 價 格 為 人 民 幣¥ 元, 大寫: ,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1) 一次性付清(2) 分期付款, 具體約定為: 1、 於 前, 付定金 元; 2、 ; 3、 ; 三 、甲方 於 年 月 日前 (或 者 於 時) 將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 四、 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 用途、 內部結構、 狀態、 設施、 質量、 是否租賃等現狀、 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並無任何隱瞞。 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 用途、 內部結構、 狀態、 設施、 質量、 是否租賃等現狀、 情況均已知悉, 並無任何異議。 五、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 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 概由甲方負責清理, 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 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負責賠償。 提示: 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的填寫以下第六條、 第七條, 不辦理預告登記的無需填 寫。六、 雙方約定自 合同 簽訂之日 起 日 內 共同 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並於 ( 時間或條件具備) 申請轉移登記。 七、 經核准預告登記後, 如房屋權利因查封或者其他原因受到限制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 乙雙方中的責任方在 日 內 通知另 一方辦理預告登記注銷手續, 並按照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支付另 一方違約金 元。 八、 乙方中途違約, 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甲方中途違約, 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 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 每逾期一日, 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九、 上述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稅費,(1) 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 (2)另有約定為: 。 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 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 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 均 可 ( 1 ) 向 鹽 城 仲 裁 委 員 會 申 請 仲 裁 解 決 ( 2 ) 另 有 約 定為: 。 十一、 其它約定事項: 。 十二、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發生效力, 雙方均須遵守。 本合同未盡事項, 可另行議定, 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手寫內容效力優於格式內容。 十三、 本合同一式 份, 甲、 乙雙方各執 份, 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