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所有權
❶ 所有權與物權效力有什麼區別
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主要指物權不發生變動,具體到所有權而言,就是所有權不轉移,你是理解對了的,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前提,就是這里的「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適用於基於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
而我國物權法還有「非基於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合法建造房屋,繼承,徵收,形成判決等,這些物權不依登記而產生效力,而是基於事實,但是登記會對抗第三人…
❷ 物權和財產所有權關系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內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容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我國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一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一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一個小概念之一。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❸ 物權法對行使所有權的具體規定
以下是物權法有關所有權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❹ 所有權與他物權有何區別急急~~~~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因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自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懂了嗎?
❺ 簡述物權法中所有權取得的幾種情形
所有權:
(1)動產:法律行為+交付取得所有權。(輪船汽車飛機這類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記不能對抗)
(2)不動產:法律行為+登記,登記後才有所有權。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2)繼承/遺囑:繼承or遺囑開始時就發生所有權變動了。
(3)建造、拆除房屋的: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4)善意取得:上面略說了一下,細看也會考的。
(5)先佔、添附、取得孳息。
❻ 關於合同中的物權和所有權
您好。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1、物權包含所有權。所有權是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買賣時,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生效,這時產生的只是合同債權,也就是說,一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另一方負有交付金錢的義務。在合同簽訂當時,並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貨物的交付後,物權(即所有權)才發生變動。
3、動產抵押只適用於價值較大的,如車輛等。像衣服這種價值較低的動產,是不能抵押的,可以質押。即使辦理了抵押,所有權也不發生變動,抵押權人只取得抵押權,而不是所有權。
物權、所有權、債權是民法的核心,需要綜合起來理解。你學完後,就能理解了。
❼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與聯系
物權是從大陸法系德國法引進的概念,泛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物進行管領、支配的權利。按照目前中國大陸教科書的的介紹,物權包括所有權、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
在現今世界范圍來看,並非所有國家的法律都存在嚴格的「物權」概念,對物進行利用的權利的地位也並非一定是所有權的附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