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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發布時間: 2020-11-21 09:42:46

❶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就是聘請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企業所有者通內過董事會制定企業規容劃制定責任目標,並不直接管理企業;而是通過聘請職業經理人組建管理團隊對企業按照董事會的規劃進行日常的經營。職業經理人團隊對董事會負責,享有在於董事會簽訂的聘任責任書責任范圍內的戰略制定、人事任命、財務運作權。

❷ 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優缺點

優點是所有者可以藉助優秀經營者的優秀管理理念來幫助公司實現利益,內經營者對於擁容有眾多所有者的公司來說,不偏袒任何一方,使各所有者相對公平。
缺點是經營者的利益可能和所有者背離,表現為:1、經營者可能為了自己的經營目標和業績,選擇規避風險,不願意冒風險提高收益,過於保守;2、經營者為了自己的目標和業績背離所有者的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取利益,故意壓低股價,然後自己買回,損害所有者利益等等。

❸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因

根本的原因還是經濟發展的結果了。企業資本和經營規模非常大,無法有企業所有者來直接經營企業。
舉個簡單的例子,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股東的數量非常多,不可能股東都來參與經營。所以只好委託信任的管理層直接管理企業,股東通過股東大會等很多方式來了解經營情況,分享經營成果。

❹ 為什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中國民營企業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就是私營企業老闆把著經營權,捨不得交由他人(職業經理人)打理,而是近親繁殖(父傳子、子傳孫),優勢遞減,導致家業衰敗。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

❺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優點

經營者階層的異化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帶來的副產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即分權模式在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扮演過重要角色。它從理論上對改革實踐進行了概括與闡釋,並成為指導改革的重要經濟理論之一。波蘭經濟學家W·布魯斯首先提出了分權理論。布魯斯認為選擇分權模式的目的是賦予國有制「社會所有制的特徵」,從而使社會主義國家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能夠符合社會所有制的兩個基本標准:第一,對所有制對象的處置必須是為了社會利益;第二,所有制對象必須是由社會來加以處置。分權模式與傳統的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集權模式的區別在於:集權模式在中央和企業兩級均採用集中決策方式,只是在個人消費決策上採取分散方式,而分權模式將「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觀經濟決策」分散化,即由企業主要依據市場機制自主決策。由中央和企業分別掌握宏觀經濟決策權和企業微觀經濟決策權的經濟運行模式,即是分權模式。

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趨勢首先產生於現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作為一種經濟機制,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首先表現於資本主義條件下。早在3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阿道夫·貝利就明確指出了西方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現象並加以闡述。他指出:「公司制度的興起,以及伴之而來的由於工業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產生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乃是20世紀中頭一個重要變化。」

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經營權膨脹及經營者侵佔所有者權益的最突出、最集中的表現莫過於日本的「經理革命」。所謂「經理革命」,就是在日本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企業的經營者——經理階層憑借其經營者地位,逐漸以職能資本家的身份躋身於資產階級的過程。現代西方社會中,資本家階級日益分為所有者(投資人)和經營者(代理人)兩大階層,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人格化表現。在日本,作為職能資本家的經理階層,經過長期的經營,打破了自明治維新以後家族資本壟斷日本經濟的局面,成為一個在數量上遠遠超過家族資本集團與個別資本家的新資產者階層。

由經營者對所有者權益的侵佔造成的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東歐改革中分權結構的不穩定性也表露了出來。前南斯拉夫著名經濟學家杜尚·比蘭契奇在1973年發表的《南斯拉夫社會發展的思想和實踐(1945-1973)》一書中指出:「60年代開始前,政治結構在社會上占統治地位,而後,特別是從1965年經濟改革起,社會進程日益使『經理』和『專家治國論者』執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則和目的是把政治結構論者管理經濟的權利奪過來,並交給工人集體管理。但是,『轉移』給工人集體的權利,大部分是轉給了工人集體中的領導集團,而很少交給直接生產者。這種並不完善的自治概念獲得了一個政治思想的合法稱號,即所謂的『專家治國論結構』。」可見,比蘭契奇在當時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實行的「工人自治」的動機與效果並不統一。而這種現象,正是分權模式的邏輯矛盾在現實中的反映。其他一些東歐國家也存在類似情況。波蘭著名學者雅羅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術貴族——官僚主義的管理體制逐漸使直接生產者不能再對經濟、社會——政治決定施加影響,並削弱了代表機關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全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團』所有制的轉化。」

經營者階層在「分權」過程中崛起。伴隨這一過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也發生了變化。比蘭契奇寫道:「在『管理階級』與工人群眾分開的同時,開始出現了社會差別和發財致富的過程。形成了某種所謂的『中等階級』。根據某些研究人員的估計,我國約占人口總數的2%達到了高度發達國家的所謂的『中等階級』的標准;約佔10%的人口(即工資最優厚者)接近這個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標准線之內。」

事實上,實行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中確實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將70年代末、80年代初兩個西方國家,美國和日本與兩個採取分權模式的東歐國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社會財富分配狀況加以比較,即可發現:南、匈兩國社會分化水平已與美、日兩國大體相當。如果將居民按收入高低等分為5個組別,最低20%和最高20%居民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美國為5.3%和39.9%,日本為8.7%和37.5%,南斯拉夫為6.6%和38.7%,匈牙利為6.9%和35.8%。其中,南斯拉夫的社會貧富差距甚至比日本還要大一些。

然而,兩權分離可能導致的社會結果,即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產生的影響,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卻是不同的。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獨立的經營者階層的出現意味著資本家隊伍的擴大,它沖破了財產世襲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在總體上,對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仍是一種肯定。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情況則復雜得多,兩權分離可能既瓦解了國有制,又未帶來社會所有制。正如科爾奈指出的,市場社會主義時期的經營者直接成為政治制度劇變之後商人和經理階層的候選人。從社會主義的企業家直接轉變為私有制條件下的資本家,成為「新生」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基礎。

❻ 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好處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談其優劣實難分其高下,只有和經營能力結合起來, 考察二者結合的諸種具體方式的優劣,其高下方能立現。對所有者選擇經營方式也才有實際的指導意義。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分兩權合一、兩權分離兩種情況,經營能力可分為強、弱兩種情況,兩相結合可有四種具體方式,即:(1)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2)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3)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4)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這四種具體結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處於優劣兩個頂端,中間二方式則處於中間過渡狀態,且二者誰優誰劣也不固定,但卻是所有者面臨的最現實的兩種選擇方式。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強是最優結合方式,是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自身經營能力又很強。此時經營積極性高又無需另行負擔經營成本,效益最好。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弱是最劣結合方式,是所有者將自己的產業委託給無能的經營者經營。此時,經營無能己使企業蒙受巨損,又需向經營者支付報酬,更使企業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託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實,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觀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所有者在自感經營能力不足時,所面臨的最現實的選擇是:是自己勉強經營呢,還是委託給經營能力高強者經營。此時,他進行選擇的主要依據是看代理凈收益和自身經營收益哪一個大。如前者大於後者,則選擇兩權分離而經營能力強,如前者小於後者,則他寧可選擇兩權合一而經營能力弱。代理凈收益等於代理毛收益與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實際即是企業的總利潤。企業總利潤主要決定於經營者經營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營能力強則企業總利潤高,經營能力弱則企業總利潤低。激勵機制若有效,則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升高;激勵機制若失效,則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企業總利潤降低。激勵機制有效與否的關鍵是經營者收入能否與經營業績成正比。成正比,則有效;不成正比,則效力減弱;如不掛鉤,則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顯性代理成本和隱性代理成本,而隱性代理成本往往是決定代理成本高低的關鍵,因其高低隨控制監督是否有效而伸縮性很大。控制監督若有效,則經營者難以侵蝕所有者資產,隱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監督若失效,則經營者便會大量侵蝕所有者資產,使隱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選定代理者後,為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目標,最關鍵的措施有兩條,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二是對經營者必須有有效的控制監督以防止所有者資產被大量侵蝕。現以此考察一下我國的國有企業兩權關系及運作狀況,並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議。

❼ 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能否分離

可以!

❽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什麼意思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內托經營能力高強容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中國民營企業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就是私營企業老闆把著經營權,捨不得交由他人(職業經理人)打理,而是近親繁殖(父傳子、子傳孫),優勢遞減,導致家業衰敗。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

❾ 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嗎

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
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現代企業的回重要標志。企業的投資人答通過委託授權給管理者一定的許可權管理與經營企業。這是現代企業與家族企業的一個明顯區別。通俗的說,企業是誰投資的所有權就歸誰,經營權有點類似於所有權人為企業聘請管家去打理企業的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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