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無
Ⅰ 買房時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有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人在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及《貸款合同》。在產權等相關證書辦理完畢後,房管部門再對該房屋進行登記備案,設定抵押權。實施不動產登記後,購房者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標明抵押事項的《不動產登記證明證》(原來的《他項權利證》),然後把《不動產登記證明證》放在銀行,就可以拿到產權證了,但產權證上會備注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
當貸款全部還清之後,購房者需要帶著銀行所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登記,同時解除房屋抵押,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明》。
Ⅱ 如何認定未取得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1,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條件,就有效,與有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沒有關系.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條件:
(1)簽定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標的確定和可能
(5)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如果是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只須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條件即可.屆時,一方違約未交付房屋的,雖然其未取得產權,但是合同相對方可基於有效成立的買賣合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Ⅲ 請問房屋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什麼
大白話解讀:房子是你的 ,土地是國家的 ,70年期限到了後,要麼繳錢續租,要麼自己拆了,或者國家給你拆了,政府要拆你的房會給你補償。
法律專家解讀:在我國,公民個人住宅上,住宅所有權個人所有,住宅下的土地國家所有。至於土地的使用權,個人有70年期限,那到期之後怎麼辦呢?法律規定,自動續期。
Ⅳ 公證房屋所有權但沒有過戶怎麼操作有效么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准,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里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Ⅳ 無房屋所有權的人能算住房安全有保障嗎
這種要區分情況,並不能夠一概而論。
雖然自己沒有房屋所有權,但是若直系親屬或者配偶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且家庭成員的人均面積達到一定標准,那麼這可能算得上住房安全有保證。
Ⅵ 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復指在法律上共同制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