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岸線所有權

岸線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09:24:34

㈠ 怎樣劃分深水岸線與非深水岸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地《港口深水岸線標准》,港口深水岸線是指版適宜建設一定噸級權以上泊位地港口岸線,按照所在水域分為沿海港口深水岸線和內河港口深水岸線,並分別制定標准。

沿海港口岸線地范圍是指沿海、長江南京長江大橋以下、珠江黃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門、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內地港口岸線。

其標準是指適宜建設各類萬噸級及以上泊位地沿海港口岸線(含維持其正常運營所需地相關水域和陸域)。

內河港口深水岸線其范圍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線以外地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內地港口岸線。

其標準是指適宜建設千噸級以上泊位地內河港口岸線(含維持其正常運營所需地相關水域和陸域)。

非深水岸線就是在深水岸線以下的標注數值。

㈡ 購買岸線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可參照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進行會計處理。

㈢ 如何處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出台之前建設的碼頭如何處理

只要是符合規劃,可以補辦手續。先批項目建議書,再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據此批復岸線使用權,再批初步設計,再驗收頒發港口運營證。期間還有一些環評,安評,消防,防空,地震,海域使用,漁業補償,通航安全,貓地,航標等評估和審查,都是主管部門指定機構辦理以後開評估會,花一些評估費和會務費。

㈣ 港口岸線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港口岸線使用抄權是不可再生的資源,超過壹萬噸級由交通部審批,一萬噸以下由各個省市自治區交通廳審批,是港口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但是,由於這種使用權不可以變更使用人,不可以轉讓,即使是建設單位變更名稱都要重新申報,所以也就沒有市場和價值,一般財務上不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也沒有攤銷。

㈤ 海域使用權需要港口非深水岸線么

海域使用權與岸線使用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海域使用權是由於項目的需要,需要改變海版域現狀或者功權能,由項目單位徵用及擁有使用權;岸線是規矩港口開發規劃有港口建設單位按著設計使用,建設符合設計要求的港口設施,岸線使用目前不收費。徵用岸線的建設項目必然徵用相應的海域作為港池和調頭區;徵用海域建設項目或者開發旅遊等不一定徵用岸線。

㈥ 購買的岸線使用權的會計分錄

1.購買時做:
借:無形資產:岸線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按使用時間內攤銷做: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岸線使用權

㈦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的解讀

2011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第1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並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為了便於公眾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辦法》的有關內容,現就《辦法》出台的背景、意義、適用范圍、主要規定和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解讀。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200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正式實施。《港口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批准,這在法律層面確立了港口岸線使用實行許可制度。制定並公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主要是基於以下兩方面考慮:一是依法行政和規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行為的需要。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對涉及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作了較為全面和詳細的規定。港口岸線審批作為一項涉及港口岸線使用的行政許可事項,有必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並結合我國港口岸線使用審批工作的實際,對港口岸線使用的審批范圍、條件、程序、內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規范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效能,方便行政相對人,提高岸線使用許可的透明度。二是合理使用和有效保護港口岸線資源的需要。近年來,地方人民政府紛紛實施以港興市戰略,促進臨港產業發展。各地建設港口熱情持續高漲,加大了港口建設力度,相繼建設了一批新港區。在港口項目建設中,出現了一些岸線使用不符合規劃、不盡合理的問題,個別項目存在未批先建行為。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是港口管理部門對港口建設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的實踐表明,通過加強對岸線使用審批,能夠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保障在港口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使用港口岸線,促進港口岸線資源的節約利用與保護,也有利於對岸線使用實施後續監督與管理。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適用於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碼頭等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的申請、審批行為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港口深水岸線審批程序,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包括港口非深水岸線在內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的相關工作。《辦法》共二十三條:第一至五條分別是關於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港口岸線使用原則、主管部門職責等方面的規定,第六至十五條是關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程序及具體要求等方面的規定,第十六條至十九條是關於港口岸線審批效力、岸線使用證等方面的規定,第二十至二十二條是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第二十三條是關於實施日期的規定。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的主要規定和要求 1、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材料的要求《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港口岸線使用申請制度,明確了由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在建設港口項目時提出岸線使用申請,並提供港口岸線使用申請表、申請人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和海事、航道部門關於建設項目意見等五方面材料。2、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的基本程序要求一是明確了分級審查的程序。對於港口深水岸線審批,《辦法》結合我國港口分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門、省級港口管理部門兩級審查、轉報,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制度。二是明確了分級審查的職責。《辦法》規定了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港口深水岸線使用申請後,應進行現場核查、核實申請材料;省級港口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評審,徵求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後提出初審意見。三是明確了各級審查的時限要求。《辦法》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要求,在第七條、第九條對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交通運輸部完成審批相關工作的時限作出了規定。3、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查、評審的具體內容結合近年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工作的實踐經驗,《辦法》第十條提出了港口岸線使用申請審查、專家評審的六方面具體內容要求,包括港口建設項目必要性、岸線使用方案合理性審查,還包括產業政策、港口規劃以及國家技術標准和規范的審查,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要求,有利於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和各級港口行政主管部門操作和執行。4、《辦法》對國家核准其它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做出了明確規定《港口法》第十三條提出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批准建設的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港口岸線的審批程序,《辦法》對此規定在程序上進行了完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同時抄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對港口建設項目提出行業意見時一並提出岸線使用意見。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其它建設項目,在港口總體規劃區范圍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核准之前,徵求交通運輸部關於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的意見。5、建立了港口岸線使用證管理制度《辦法》建立港口岸線使用證管理制度,一方面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加強對許可事項進行監督管理,便於對港口岸線使用實施後續監督。另一方面也是對岸線使用行政許可程序的完善,港口深水岸線使用證由交通運輸部直接向岸線使用申請人核發。《辦法》第十四條對港口岸線使用證取得的時間、方式以及港口岸線使用證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規定。第十九條對港口岸線使用證注銷條件進行了規定。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關於港口岸線使用許可效力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是《辦法》將港口岸線使用審批作為港口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港口設施項目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批准文件或者交通運輸部關於使用港口岸線的意見,不予批准港口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許可。二是《辦法》第二十至二十二條根據相關法律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審批機關工作人員的職責以及違規使用岸線行為的處罰規定。

㈧ 企業坐落在長江岸線上需要辦確權登記嗎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

㈨ 誰知道岸線申報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以下簡稱《港口法》),我市按照適度分散、相對集中的原則,編制了《佛山市水運發展規劃》。目前依據《佛山市水運發展規劃》正在開展《佛山市港口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在確保港口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相銜接,且滿足船舶航行、靠泊安全的基礎上,確定規劃港區的水域、陸域范圍、港口的性質、功能及建港岸線的布局。
為確保建港岸線的合理、有效利用,規范港口碼頭的建設、經營管理,從源頭上促進港口岸線的科學使用,現就建港岸線利用及港口碼頭建設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港岸線利用原則
(一)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的港口碼頭建設必須符合《佛山市港口總體規劃》,在《佛山市港口總體規劃》頒布實施前,港口規劃區內的港口碼頭建設必須符合《佛山市水運發展規劃》,並按照規劃的功能建港;對港口規劃區內不符合《佛山市水運發展規劃》功能的港口碼頭建設,未經原規劃審批部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批准同意的,各相關部門可不予受理。
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按港區規劃投資建設、經營公用性港口碼頭。各區政府可根據規劃港區的功能及區域經濟的發展需要,將港口作為可經營項目推向社會,在確保港口碼頭面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前提下,積極協助企業做好岸線使用的申報工作。
(二)對港口總體規劃區外的現有港口碼頭,暫時保留,並嚴格限制發展;確有需要且既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防洪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又不影響船舶航行、靠泊安全的,經區政府同意,報市相關部門批准後,可以進行改建。不符合上述規劃的港口碼頭,各區政府應採取措施逐步取消或拆除。
(三)控制企業自用碼頭的發展。對於電廠、煉油廠,燃油、液體化工、大型水泥廠等吞吐量大,且以煤、燃油、水泥原料等污染型散貨和管道運輸的碼頭,符合相關規劃的,必須依法進行岸線使用審批。區港航管理機構綜合相關部門意見,經區政府同意,報市相關部門批准後,可在廠區臨江河段建配套碼頭。其他類型的企業自用碼頭,原則上嚴格控制發展。
(四)對砂、石等建築材料裝卸需要臨時使用岸線的,項目業主分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當地港航管理機構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後,確定臨時岸線的使用,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設置該類碼頭設施。
(五)企業自用碼頭及砂、石建築材料使用臨時岸線是否採取有償使用方式,由各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六)海事、水利、航道、港航等水上安全管理部門工作碼頭和國家戰備碼頭的選址建設,按其原辦法執行。
(七)公用性旅遊、水上公共交通、船舶垃圾和污油水回收等公用性碼頭建設,由建設單位征詢發展和改革、環保、海事、航道、水利、規劃、港航、國土等部門意見後,按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劃分審批。
(八)除上述第三、四、六、七項所列的港口碼頭外,原則上不允許在規劃港區外新(擴)建任何性質的港口碼頭設施。
二、建港岸線的管理
(一)根據《港口法》和交通部《關於發布港口深水岸線標準的公告》(2004年第5號公告):在規劃港區范圍內使用港口岸線,實行兩級審批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審批,港口非深水岸線由省交通廳審批。
建港岸線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劃港區的功能,將項目申請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報區港航、發展和改革、航道、水利、海事、規劃、國土、環保部門,由區港航管理機構綜合各相關部門意見後,按深水岸線和非深水岸線的申報程序上報審批。
(二)在規劃港區外使用岸線建設港口碼頭設施的,按上述岸線利用原則,由岸線使用單位分別報港航、發展和改革、航道、水利、海事、規劃、國土、環保部門、消防等部門,區港航管理機構綜合相關部門意見,並經區政府同意後,報市港航管理部門審批。
(三)在規劃港區外,砂、石等建築材料裝卸需要臨時使用岸線的,項目業主向當地港航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的同時,分別報規劃、發展和改革、環保、航道、水利、海事、國土等部門,港航管理機構根據各部門的意見,確定臨時岸線的使用。臨時岸線使用由當地港航管理機構與臨時岸線使用單位簽訂臨時使用岸線協議,臨時使用岸線年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使用年限的須提前一個月辦理延期手續,臨時使用岸線的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在使用年限內由於國家建設需要的,必須無條件拆除,拆除費用由臨時使用岸線單位負責。
對於目前存在的砂、石等建築材料裝卸使用岸線的情況,各區港航管理機構應於2005年前進行統一清查、登記備案。並通知所有臨時岸線使用單位,若需繼續使用臨時岸線的,按上述程序申請臨時岸線使用,並簽訂臨時岸線使用協議。
凡未經依法批准使用建港岸線的,各級海事管理及相關部門不予核准進行水上水下施工,各級港航管理機構不予許可從事港口經營。
(四)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方便當事人,有條件的區可以依據《港口法》,由區政府指定港航管理部門具體受理岸線使用申請,並分別轉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後,按照上述的管理許可權進行辦理。
三、港口碼頭建設的管理程序
為適應我市經濟的發展,建港岸線經批准後,港口碼頭建設按以下辦法實施。
(一)項目立項。港口碼頭立項由已取得岸線使用權的項目業主,向當地發展和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發展和改革部門綜合相關部門意見後,按其許可權劃分及規定進行審批。
(二)設計管理。港口碼頭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並由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或咨詢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交通主管部門(港航部門)根據項目立項,按平級管理原則進行審查、審批。
(三)項目報建。港區內附屬的工業及民用建築由項目業主按規定向當地的城市規劃部門報建。
(四)施工、監理招標管理。涉及公共利益的港口碼頭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必須按交通部頒布的港口工程招標文件範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預審評審報告、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報交通主管部門(港航部門)備案,項目業主及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接受交通主管部門(港航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五)工程施工。港口碼頭工程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並建立和健全項目法人負責、企業自檢、施工監理和政府監督「四級質量保證」體系。
港口碼頭工程施工,項目業主必須向海事、航道等相關部門申報,並經施工許可後,方可施工。
(六)質量監督。碼頭、堆場工程質量監督由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港區內附屬的工業及民用建築,其質量監督工作由建設部門管理。項目業主必須自覺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七)工程驗收。港口工程驗收按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執行。有關交工驗收工作由項目業主組織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進行,交工驗收報告報當地交通部門(港航機構)備案。
1、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由交通部負責;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和省交通廳審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由省交通廳負責;交通部、省交通廳負責驗收的港口工程,其初步驗收工作由市,區交通部門(港航機構)聯合完成。
2、除上述項目外,其他港口碼頭工程驗收,根據發展和改革部門的項目立項審批,按平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市、區交通部門(港航機構)進行驗收。
3、港口碼頭涉及城市建設、航道、水利、環保、海事、消防等專項驗收工作,項目業主在向交通部門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