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著作權
㈠ 什麼是著作權包含哪些內容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既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容,還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還包括決定以何種形式發表和在何時何地發表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有權署名,也有權不署名;有權署真名,也有權署假名(筆名)。作者也有權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修改與否,怎麼修改以及是否授權他人修改,都應根據作者的意願,不應強制。
修改作品與改編作品不同。這里講的修改,是對作品內容作局部的變更以及文字、用語的修正。改編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或者不改變原作品類型而改變其體裁(如將科學專著改寫成科普讀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作者有權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醜化,不被他人作違背其思想的刪除、增添或者其他損害性的變動。這項權利的意義在於保護作者的名譽、聲望以及維護作品的完整性。
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修改權是互相聯系的,侵犯修改權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上述權利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一般認為,均屬著作權的人身權。伯爾尼公約只是明確規定了作品的身份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兩項精神權利,即使在作者轉讓了經濟權利之後仍然享有。
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變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獲得報酬的權利,屬於著作權的財產權。
(1)作品的著作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所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有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備獨創性,而認定獨創性根據獨立完成和個性體現這兩個方面進行。
著作權通常不包括思想和公共領域的表達形式,以及一些唯一的表達形式,例如商業模式只有思想沒有具體表達形式不是作品,當商業模式寫成方案這種具體的表達時,該方案才可能構成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 文字作品;
二、 口述作品;
三、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 美術、建築作品;
五、 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著作權
㈡ 如何區分作品著作權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
作品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他所寫的作品所擁有的所有權,只有作者的授權,其他人才可以使用或做商業用途。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簡單比喻一下,就像你去書店買了一本書,這就是實物,那麼你就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實物的所有權。
㈢ 作品如何登記著作權
在我國,作品一旦完成就能得到著作權,無需登記。但是登記了著作權能夠更好更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我國也制定了著作權登記的流程,有需要的作者可以自願登記。那麼作品如何登記著作權?作品如何登記著作權一、誰能申請登記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二、哪些作品無法申請著作權?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三、如何登記著作權?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四、可以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大部分人對如何申請著作權,申請著作權的注意事項都不太了解,這時就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理申請著作權,對於委託機構而言,通常會要求提供以下資料:1、申請信息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申請表可到版權代理中心領取。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10x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創意說明。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五、其他事項1、著作權登記費用從100元-2000元不等,國家版權保護中心會制定相關的收費標准,到官網查詢便可得知。2、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登記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規則,不適用以上所講內容。3、著作權的保護期限:(1)法人作品權利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個人權利的保護期限為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㈣ 再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再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指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再創作品著作權歸屬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明確包括修改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權利。所以第十二條中規定的,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注釋、整理的權利顯然歸屬已有作品的著作權人。而根據第十二條規定,改編已有作品產生的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而根據第十條規定,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的權利屬於已有作品的著作權人。那麼未經允許改編已有作品產生的新作品(即原作品的改編作品)的著作權究竟歸屬已有作品的著作權人,還是屬於改編人呢?《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中獨創性的表達。以改編為例,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融入新的表達。所以《著作權法》賦予已有作品改編人對改編產生的新作品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改編作品畢竟是以已有作品為基礎產生的作品,所以第十二條同時規定行使(對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樣就同時保護了原作品和改編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四條,第三人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同時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從這條規定中可以推出,如果第三人未經許可使用了改編作品,他就同時侵犯了兩個作品的著作權,即改編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