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保護條例
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設定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軟體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軟體著作權保護期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保護方式也是嚴格遵循法律的。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法律關於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法律關於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知識延伸:軟體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軟體著作權即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並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是指著作權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並發出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體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這個條例現在已經被2002年頒布的新條例給廢止了,該規定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㈡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㈢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條件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保護,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中一項較為特殊的保護對象。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解決相關問題有所幫助。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條件有哪些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依法受到保護的計算機軟體作品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一)獨立創作即受保護的軟體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創作,任何復制、抄襲他人的、並非自己開發的軟體不能獲得著作權。當然,軟體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的創造性。一項程序的功能設計往往被認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據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概念的原則,任何人可以設計具有類似功能的另一件軟體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軟體作品的邏輯步驟的組合方式,則對他人軟體構成侵權。(二)可被感知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是固定在載體上作者創作思想的一種實際表達。如果作者的創作思想未表達出來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受保護的軟體必須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如計算機硬體中固定在存儲器或磁碟、磁帶等計算機外部設備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紙張等。(三)邏輯合理計算機運行過程實際上是按照預先安排不斷對信息隨機進行的邏輯判斷智能化過程。邏輯判斷功能是計算機系統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計算機軟體作品必須具備合理的邏輯思想,並以正確的邏輯步驟表現出來,才能達到軟體的設計功能。毫無邏輯性的計算機軟體,不能計算出正確結果,也就毫無價值。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7條的規定,除計算機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外,著作權法不保護計算機軟體開發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算方法。也就是說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開發自己的軟體,並不構成侵權。因為開發軟體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屬計算機軟體基本理論的范圍,是設計開發軟體不可或缺的理論依據,屬於社會公有領域,不能為個人專有。
㈣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規定可不給你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況是什麼
根據二○○二年一月一日《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
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
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㈤ 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㈥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是多久
1、作者復為制公民的,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者的死亡時間起算。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7、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8、廣播電台、電視台享有轉播、錄制、復制自首次播出後50年。
㈦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我國司法界在認定計算機軟體是否侵權所採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計算機軟體的保護。計算機的工作離不開軟體的控制指揮。軟體具有開發工作量大、開發投資高,而復制容易、復制費用極低的特點。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侵權判斷標準是什麼?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問題,是自本世紀五、六十年代隨著計算機軟體產業的發展而產生的。對於計算機軟體進行保護的法律保護形式很多,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根據軟體的自身的特點,軟體應用於不同的目的、表達的不同的形式,可以採用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護形式,又各有其特點。(一)《著作權法》保護。這種保護方式主要是根據著作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即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保護創意的表達。美國版權作品新技術應用全國委員會(contu)的最終報告認為:就現有法律而論,著作權法是保護軟體最為適宜的法律。在我國,著作權保護也是對軟體進行法律保護的主要途徑。但是,著作權法僅保護該軟體本身的表現形式,而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等。(二)《專利法》保護。這種保護彌補了著作權法保護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護計算機程序所體現的設計者的創意。但軟體本身不能單獨申請專利,而只能是從屬於某一個發明的組成部分。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原則(一)創意/表達分離原則是指著作權只保護創意的表達,而不保護創意本身。《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本條例對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TRIPs》第9條第2款和《WIPO著作權條例》第2條指出:著作權保護應只延及表達,而不延及創意、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二)創意/表達合並原則是指在表達某種創意時,如果因為可供選擇的種類有限而引起兩個作品之間的相似,則不認為其中一個作品對另一個作品構成復制,也就不構成侵權。如《軟體保護條例》第29條的規定,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就是該原則在法律規范上的體現。(三)SSO原則本原則產生於WhelanvsJaslow案,即對計算機程序的版權保護可以從其文章編碼擴展到它的結構、順序和組織。即計算機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達。整個程序只有一個思想,子程序內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選擇餘地的設計,都是受版權保護的。著作權是中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一般體現在文學創作以及技術發明上,隨著計算機軟體的誕生,著作權也被相應沿用,公民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加以侵佔,一旦被發現,法律必將嚴懲不貸,從另一方面來說,著作者也應好好保護好自己的作品,畢竟創意這種東西無從考量。
㈧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呢?
一、軟體著作權保護對象
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軟體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於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對象,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
二、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計算機軟體: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三、軟體著作權保護方式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
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㈨ 軟體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
軟體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是怎樣的?軟體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登記受理後的規定:1、登記是軟體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體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體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體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體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2、軟體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根據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3、軟體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系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體著作權問題,軟體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㈩ 軟體著作權登記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計算機軟體開發,軟體也是商品是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的,因為軟體具有前期開發投入多,工傷量大且容易被復制的特點,所以國家為保護軟體開發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保證良好的市場秩序,就有了軟體著作權的保護,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保護的規定有哪些呢?軟體著作權登記保護的規定有哪些一、保護對象計算機軟體,無論是系統軟體還是應用軟體均受法規保護。一項軟體包括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指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無論是程序的目標代碼還是源代碼均受法規保護。計算機文檔則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軟體受保護的必要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如磁帶、膠片等)上。著作權法規所保護的是作品中構思的表現,至於作品中的構思本身則不是該法規的保護對象,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演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二、權利內容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通常包含下列內容: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即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其中的翻譯是對軟體文檔所用的自然語言的語種間的翻譯。④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行使了這些權利,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將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三、相關限制對於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亦給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①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對軟體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不受時間限制。②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③在保護期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系統內或者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由上級單位或者政府部門下達任務開發的,對於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軟體,有權決定指定的單位使用,並由使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使用費。④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四、歸屬軟體著作權的享有者即軟體著作權人可以有兩類,即原始的著作權人和後繼的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是軟體開發完成時的權利享有者,後繼著作權人是從原始著作權人處依法繼承或受讓軟體著作權的單位或公民。五、方式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登記申請文件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明。我國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實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3.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4.合法的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5.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計算機的應用發展是我國科技進步水平的體現,所以軟體著作權登記保護就顯得尤其重要,也基於此國家制定了專門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以確保軟體開發者能有一個安全的開發環境,同時也是對軟體發展的一種提倡和鼓勵,用安全的環境打消開發者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