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持有權
1.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
2. 所有權與佔有的關系
佔有,是指對物的佔領、控制,是一種狀態或行為。佔有並不都是合法的。例如,小偷對偷得的贓物的持有狀態就是一種非法的佔有,此時的小偷對贓物是沒有所有權的。
所有權是指在合法佔有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但也並不必然的必須合法佔有,例如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履行、進行登記後,即使你不住進去,你也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為買賣行為已經使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你身上。
3.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關系如下:
1、用益物權是一種由所有權派生的物權
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因此用益物權被稱為「他物權」,這不同於所有權的「自物權」。
2、用益物權是區別於所有權這個完全物權的受限制的物權
雖然用益物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轉讓、抵押等,但不具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處分的權利。
3、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於所有權的物權
用益物權在行使上具有優先性,即使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也不影響用益物權的存在。
(3)所有權與持有權擴展閱讀
用益物權與所有權的相關情況
1、用益物權的組成主要包括: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
承包人依法通過承包而取得的對農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③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④地役權
依合同約定,土地上的權利人為實現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的成立,以有兩塊土地為必要,享有權利的土地稱「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稱「供役地」。
2、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一般方式
包括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如因先佔、建造取得一物的所有權。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
②特殊方式
善意取得是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所謂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或者受讓人應當知道卻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道出讓人為無權處分人。善意取得既適用於動產,又可適用於不動產。
4. 為什麼不擁有所有權就可以有處置權
你說的情形,當基於一種債或法律規定,雖然你持有房所有權證,但你沒有處置權。內否則,將受到法律制容裁。
1,如某甲有你的債權,經法律確定你的房屋做為甲實現債權的目標時,你就喪失對該房屋的處置權也叫處分權).
2,如此房屋系犯罪所得臟款購買,應當依法追 同樣你不具有處置權。
3,處分權(處置權),是所有權中最重要的權利,它與所有權不可分割,而所有權的其它權利,佔用、使用、收益權是可以分離的。如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它的使用權與所有權依合同約定分離。本合同中,特殊情況下,收益權也出現分離。如出租人允許承租人轉租,其轉租的收益或增值收益,與所有權分離。但是都不構成處分權的分離。
以上二種情形都可構成,雖然房屋證是你的名,你也沒有處置權。樓上那個(不是沒事干)就是胡說,你看看他的回想,就知到他懂不懂法了!本案的提問是不動產處分權(處置權)的喪失。他給舉個動產留置權的處理。驢唇不對馬嘴。
5. 有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如何區分
有形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5)所有權與持有權擴展閱讀
有形資產產權是人們對實物形態的物品的使用權,而無形資產產權是人們對非實物形態的信息、知識等的處置權、擁有權。在人類歷史的不同階段及各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存在過許多不同的產權制度,從而產生了不同的創新激勵效應。
由上面分析可知,在西方國家,產權經歷了由原始公有產權向排他性公有產權繼而向排他性私有產權的轉變。在原始的公有產權制度下,任何財產、資產都是公共性質的,誰都可以佔有和使用它們,因此,人們毫無創新動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