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著作權
⑴ 圖書申請著作權和不申請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很多人會想知道,圖書申請著作權和不申請著作權有什麼區別?下面就來詳細分析圖書申請著作權和不申請著作權的區別。圖書申請著作權和不申請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在我國著作權是自動保護的,作品一經產生,無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而進行著作權登記有以下作用:1、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2、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3、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4、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一旦產生,著作權就自動產生,無需像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獲得。因此,著作權一經產生,就受到法律保護,但卻沒有像《商標注冊證》一樣的權利證書。但在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此時著作權人若很難舉證自己是作品的創作者或權利繼受人,尤其是當一件作品設計的時間較長,或是委託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更難以收集原始證據,難以確定著作權人,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設置的,如果權利人在作品創作完成後,先進行著作權登記,則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登記中心頒發的證書,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著作權證書大大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因此,進行圖書著作權登記對於防範風險較有好處。
⑵ 有關圖書版權問題
版權也叫著作權。在中國,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追續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要斷買一本書籍的版權,實際上就是獲得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是可以部分轉讓的,所以在簽署著作權轉讓協議的時候要注意明確所有的權利,同時也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權。
版權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一致,沒有統一的規定。
著作權人身權是歸屬於原創者或者公司本身,著作財產權是轉讓給誰,誰才有。
⑶ 國內圖書版權保護期是多長時間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⑷ 圖書版權是屬於作者,還是出版社
你這個版權說得有些籠統,
任何一本書寫出來,只要不是抄襲的,就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只要沒有轉讓,就始終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權之後才涉及到與出版社簽訂合同出版書籍的問題,
出版權是作品的傳播者(對於書籍而言,當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權利。
在書籍出版後,作者仍享有著作權,而專有出版權是歸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這個權利是受作者和它簽訂的合同的期限約束的,
只要約定的時間一過,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
⑸ 圖書版權怎麼登記
一、圖書版權登記
(一)圖書版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圖書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准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三)辦理期限。
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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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圖書著作權的年限具體怎麼規定
公民的作來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⑺ 圖書有申請著作權的必要嗎
您好,其實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一旦產生,著作權就自動產專生,無需像屬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獲得。因此,著作權一經產生,就受到法律保護,但卻沒有像《商標注冊證》一樣的權利證書。
但在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此時著作權人若很難舉證自己是作品的創作者或權利繼受人,尤其是當一件作品設計的時間較長,或是委託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更難以收集原始證據,難以確定著作權人,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
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設置的,如果權利人在作品創作完成後,先進行著作權登記,則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登記中心頒發的證書,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著作權證書大大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
因此,進行登記對於防範風險較有好處。
⑻ 怎麼認定侵犯著作權圖書涉嫌抄襲
要是圖書被抄襲了,首先就要從以下幾方面認定是否侵犯了你的圖書著作權:
1、被指抄襲方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有沒有合法根據。
按規定,合法的復制、出版或製作行為包括兩點:
一是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二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2、抄襲的人從中所得有沒有超過一定的數額標准。
如果說對方雖然有抄襲你的圖書的行為,但沒有從中獲取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或者說實際情節並不嚴重的,就屬於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是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的。
這里所謂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而「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然後因為抄襲別人的作品有侵犯著作權的;
(2)從抄襲中獲取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l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對方確實有上面的行為,並且實際拿到的違法所得達到了規定的數額的,當事人就要積極維權。在選擇起訴時,要做好如下起訴准備:
1、搜集和整理對方抄襲的證據材料。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圖書著作權本身成立。
3、證明抄襲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抄襲方式。
4、到法院遞交起訴狀,選擇原則是方便原告、原理被告以及選擇大城市的原則。
5、起訴前及時採取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