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籍子女有權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A.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籍子女可繼承,將會帶來什麼影響
近日,刷爆全網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這則消息可謂異常火爆。
最後,讓老去荒蕪地宅基地重新活了過來。
這個政策對手無縛雞之力的老人來講是一件好事,因為老人都習慣了農村的生活,不想和子女去城市生活,這樣子女在有效享有宅基地的同時,為了父母著想也會重新考慮給父母建設更好的房子,這樣房子新了,人也流動起來了。
同時因為交通便利的原因,基礎設施,如:取暖,天然氣都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加上農村田園生活更是吸引了不少的城鎮居民前來參觀,這樣不僅助興了農村的興旺發展,更是給農村居民帶來了經濟福利。
這條政策對平衡城鄉發展真是推波助瀾的效果。城鄉一體化更有利的往前大跨了一步。
B. 城市戶口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問題]
父親娶了個繼母,後父親死亡,繼母一直由我撫養,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是我重新翻蓋,現在,繼母的親生女兒要求與母親一起生活,借口照顧母親的生活,但是一直沒有撫養過她的母親,還要招女婿入贅,想霸佔房產及宅基地,請問我能夠得到什麼權益,現在我們一家的戶口都沒有在農村,繼母的女兒的戶口是那個村子的。
[解答]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繼承的。即使是城市戶口,仍有權繼承父親的宅基地使用權。
若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首先要持父親的死亡證明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同時出售的對象也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應判斷其女兒對你父親有無繼承權,如果其女兒未與你父親形成扶養關系,則無權繼承你父親遺產。你可以提起繼承之訴,確定你的權利
[另]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存在爭議,比較通行的觀點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C. 城鎮戶籍子女,到底可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以及收入的上升,我們都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來到了發達的一些城市生活,所以說我們的戶口也都變成了城市戶口。但是在城市戶口這一方面就遇到了一些問題,有的在農村有著一些住所甚至是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一些居民們,他們在子女遷到了城市之後自己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知該如何去從。網友們對於這個問題也展開了一系列的討論,那麼城鎮戶籍子女到底可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呢?
D. 農村人的子女,是否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E. 城市戶口能不能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不能。農民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你能繼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遇到拆遷的話,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地上建築物的補償,地上建築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權是歸產權人所有的,作為你爺爺的遺產,你作為親屬是可以和村集體成員一同獲得補償款的。
另外一種是對宅基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的使用權並不屬於遺產部分,所以不能繼承。
(5)城鎮戶籍子女有權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繼承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F.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第八條
城市市內區的土地屬於國家容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6)城鎮戶籍子女有權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產,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G.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意味著什麼
就是說所有的子女都有繼承權,不管是農村還是城鎮,以免城市的孩子孝敬了老人,卻得不到老人的財產,造成分配的不公。
H. 如何看待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個規定
我個人感覺是沒有問題的,自遠古以來,兒子就繼承了父親的遺產,現代社會還以法律規定的形式確認孩子的繼承權,那麼為什麼要澄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呢,原因是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
一個時代面臨的任何問題都將得到解決,並且在未來的發展中遇到新的情況時將找到新的解決方案。繼承是死者的遺產和其他財產的依法繼承,繼承是雙向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父母也可以繼承子女的財產,為什麼農村宅基地只規定擁有城市戶口的孩子繼承父母使用農村宅基地的權利,擁有城市戶口的父母可以繼承使用農村孩子的宅基地的權利,盡管後一種情況相對很少見,但實際上確實存在。
I. 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需繳費,這是怎麼回事
“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此消息一出,廣大網友紛紛叫好。但這時,一個“不好”的聲音冒出來了: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需繳費才能使用。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另外,除了上文說到的繳費問題,城鎮戶籍子女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還要知道以下兩點:
1、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宅基地申請下來後沒及時建房或房屋倒塌後沒及時重建的情況在農村也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誤認為土地是自家的,想什麼時候建房就什麼時候建房。其實,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並不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父母留下的是空宅基地,那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其實是指基於“房地一致”原則,因繼承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單獨繼承的。
另外需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村民在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長期空置不用,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目前很多地區的宅基地資源特別緊張,大家在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要珍惜喲,不要長期空置。
2、城鎮戶籍子女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翻建、重建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所以,申請宅基地要滿足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那就是申請人必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市戶口的公民是沒有宅基地使用資格的。因此,城市戶口公民因繼承房屋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也不可能是永久的,所以繼承的房屋不能翻建、重建,一旦繼承的房屋倒塌,宅基地由集體收回。城鎮戶籍子女在繼承農村房屋後,如果不想任其破舊,可選擇把房屋出售給房屋所在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