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部
㈠ 法務與知識產權部需要什麼樣的人才
法務和知識產權部需要的人才需要具備的能力:
一般在企業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等。
首先要了解兩者的申報流程和程序,和相應的事務所保持溝通。自己要熟悉商標的基本知識,比如哪些不能申請商標。而對於專利,則專業性比較強,最好能有點技術背景,就是對你們公司的產品和技術創新有所了解,如果你是學理工科的會更好一點。也就說需要一個綜合性的人才,但是很多東西是後天學的,並不一定都是在學校裡面學,進了部門之後還是慢慢熟悉的。
法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主要是在就職的公司處理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比如勞資糾紛、訴訟事宜、合同草擬與審核、重要的商務談判等。
法務部工作職責:
法務部是集團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對集團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和重大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為集團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負責起草或參與制訂並匯編整理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審查其合法、合規性。
3、負責集團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事務。
4、負責集團公司涉及訴訟、仲裁、復議、聽證、公證、鑒證等訴訟或非訴訟事務。
5、負責集團公司本土公司新設、變更等登記事務;協助外部項目公司新設、變更法律事務。
6、審查集團公司經濟合同,並起草重大合同;參與招投標工作,審核招投標法律文書。
7、提供與集團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負責或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指導和協助控股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協助審核其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性。
9、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知識產權部工作職責:
1、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2、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以巡視、督導等方式監督主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3、依法查處展會期間發生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4、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
㈡ 知識產權包括哪幾部法
一、知識產權法律淵源,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知識產權法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國際條約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二、知識產權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知識產權法在我國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和商標權法。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三、知識產權特徵: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四、知識產權法的概念。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㈢ 一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都叫什麼呵呵,就是部門名稱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機構部門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重要內容,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
(3)知識產權部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2、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4、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㈣ 企業的知識產權部門人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你好,這個是要看企業知識產權部門的人員配置,有崗位做檢索、分析,有做專利布局的,有做訴訟的。申請通常還是交給代理機構在做,不過有的企業會自己去寫。知識產權部門主要是配合研發部和市場部的。
㈤ 知識產權局歸哪個部門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5)知識產權部擴展閱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㈥ 知識產權專業就業職位是什麼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人才捉襟見肘,大部分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法律和管理人才幾乎是空白。在國外,幾乎每家跨國公司都有數百名知識產權法律專門人才。而國內大學設立知識產權學院的只有北京大學、上海大學以及今年剛剛設立的同濟大學。另外,還有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等幾所學校有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高校學生中接受過知識產權有關教育的不足總人數的5%。據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秘書長鄭勝利教授介紹,北大知識產權學院從1993年設立以來,共培養了375名畢業生,每年的學生不超過五六十人。以此推算,全國每年培養的知識產權人才不過千餘人。從長遠來看,至少要1萬名以上的知識產權人才,僅僅是大型企業每家就需要3-5名這類人才,知識產權人才緊缺的問題日益突出。
市場緊缺使知識產權人才的就業行情一路看漲。據鄭教授介紹,北大的知識產權畢業生一直是很搶手的,用人的大戶是大型的企業,近來高新技術企業的胃口也越來越大。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應聘專利審查員的要求是有理工科學歷,他們錄用後需進行相關知識產權法規的培訓,才可以適應審查員的崗位需要。對於招考專利審查員偏愛理工科背景學生的原因,鄭教授分析認為,雖然知識產權學習的多是與法律有關的課程,但由於知識產權領域更多的是要接觸到一些高科技、高技術項目等,因此有比較好的理工科基礎,可以更好地理解認識這個技術或產品,再做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時也更方便一些。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陶院長同時指出,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學生的理工知識水平,因為行業的要求比較高,而從「後天」又很難補齊。理工科學生同時需要彌補的是溝通和表達能力方面的不足。
㈦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屬於國務院管理。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設有專利申請、專利審查、專利保護、專利代理、PCT、集成電路、文獻服務、要聞動態、法律法規、國際合作等知識產權事務。
一、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二)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訂專利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處理、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三)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五)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准,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制訂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