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權與所有權
『壹』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我國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一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一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一個小概念之一。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貳』 所有制和所有權的區別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所有人對財產享有的控制、支配權。
而所有制是指國家政治經濟的體制,如公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
『叄』 對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指的是什麼
1、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四項權能。也就是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2、定義:房屋的所有權: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佔有權:所有權人在房地產買賣中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也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轉給租賃人。
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處分權:指所有權人對房屋處置的權利。房屋的處分權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確定房屋使用權、繼承、贈與對象。
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人們擁有某物,都是為了在物之上獲取某種經濟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當這種經濟利益得到實現後,所有權才是現實的。
3、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就是關於所有權取得條件的規定,該條的內容是: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沒有另行規定,當事人也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財產交付」就是所有權取得的條件。而該條規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則是所有權取得的原因。
『肆』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
『伍』 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3、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
4、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
(5)享有權與所有權擴展閱讀: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所有權
搜狗網路-使用權
『陸』 經營權與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所謂使用抄經營權,是襲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據
法律
或合同,直接經營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並取得因經營或使用而獲取的利益之權利。
使用經營權有以下特徵:
1、使用經營權的基礎是佔有,它是一種戰佔有支配權,從本質上看,它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是使用經營人和所有其他非使用經營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2、其核心內容是從物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取得物的使用價值。但使用經營權人不能對物作最終的處分,如出賣、贈與或其他轉讓行為,以至將其消滅。
3、它可以依法律直接取得,也可以依合同取得。這里指的使用經營權只是合法的使用經營,並受法律保護。不包括非法的使用經營。
4、使用經營權人享有和所有權人一樣的對物的請求權。
總之,使用經營權是獨立於所有權的直接對物加以使用並獲取利益的權利
『柒』 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對甲的房子佔有即為合法佔有,如果租賃期屆滿乙還佔有該房子即為非法佔有。在非法佔有中,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如甲將乙的一幅字畫贈送給丙,而丙並不知道字畫不是甲的,此時丙的佔有即為善意佔有。明知沒有法律依據還要佔有他人財產,如將拾得物據為己有即為惡意佔有。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目的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善意佔有中,佔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權,而惡意佔有則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還應返還原物和由原物所獲得的利益給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給惡意佔有人。
二是使用,即對財產的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上利益。使用權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權必須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財產並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權之所以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是因為人們擁有某物都希望通過該物獲取新的經濟利益。所有權自身也必須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處分,即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在一般情況下,處分權只能由所有權人親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約定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構成了所有權完整的四項權能,所有人往往是通過四項權能與自己的分離回復來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充分發揮財產的用途。同時,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不因所有權的行使而妨礙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所有權的類型是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根據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的結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國家、集體、私人財產的主體、范圍、管理體制、行使權利的方式和保護的原則、方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