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著作權
⑴ 下列不屬於著作權法律保護的作品是
D
《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⑵ 下列不屬於著作權客體的是
A文表是什麼?
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通常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關於某一事件或事實的單純信息。對此,各國著作權法都不給予法律保護。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明確一下A的含義。至少BCDE是肯定要選擇的。
⑶ 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
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權,這在圖片被創作之時起就是自動取得了著作權,同時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那麼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圖片著作權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志上刊發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一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的剪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處理,不得對圖片中的影像進行添加或刪除,也不得對圖片的色彩進行改變等等。而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網路傳播等方式使用圖片。而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各種方式使用圖片,獲得物質和經濟上的回報。以上所述的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然而著作權法卻未對財產權中另外一種權利追續權作規定。事實上追續權對圖片著作權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續權做一簡單介紹。追續權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之一,其基本含義是指:藝術作品,尤其是攝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後的財產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權利,也就是說,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後,如果原購買人又轉售給他人並獲得了高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金額,則作品的原作者有權就該作品增值金額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無論該作品轉賣次數如何及輾轉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價比購買價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權利。追續權制度最早由法國確立,《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14條(三)也對此做了規定,我國1992年12月加入了該公約。迄今,我國著作權法仍未對追續權做出任何規定。隨著我國圖片收藏市場和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圖片市場的不斷國際化,我國應對圖片作品的追續權有所規定。在此過程中,攝影師以及圖片代理商,特別是相關攝影行業組織和圖片行業組織,應通過相應途徑積極向國家建言,爭取早日在我國確立作品的追續權。
1、字體侵權是指侵犯著作權。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著作權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版權,字體屬於計算機字體庫內容,平時在使用某系統時已經包含了其計算機字體庫。
3、專利權是指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權利,字體屬於智力活動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智力活動是不能申請專利的;所以字體只能通過著作權獲得保護。
⑸ 著作權法屬於民法還是刑法
著作權是屬於民法的,主要都是民事糾紛,除個別影響社會安定等案件以外都是民事專糾紛。
著作權,產生糾紛大多都是經濟糾紛,或侵害到著作產權人的利益案件,這類案件大多都是經濟糾紛,都是個人對個人,或者說是公民對公民,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產生的經濟關系與人身關系,所以是民法。
刑法的主體是不對等的,國家政黨與公民,廣義的說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根據階級意志而規定的。
要構成刑事案件,必須是犯罪行為。主體是,政府機關對公民。著屬作權糾紛中有個別是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的,但這些是少數,而且,民法中是有註明著作權是屬於民法中的。
⑹ 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個人或公司有什麼區別
軟體復著作權登記屬於個人或公司制有什麼區別?如下:
一是保護客體不同,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個人就作為公民作品進行保護,屬於公司就按照法人作品或職務作品進行保護。
二是受到保護的期限不同。公民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或職務作品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是受保護的條件不同。公民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主要創作完成就受到保護;法人作品或職務作品需要發表,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將不再受保護。
⑺ 請問著作權屬於身份權嗎
著作權是屬於身份權的。
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並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⑻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是怎樣的
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獨立開發。
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 合作開發。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
(4)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開發。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6) 繼承和轉讓。
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