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壹』 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是怎樣的
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是怎樣的?專利價值評估體系建立起到了哪些作用? 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有哪幾種?通過這些專利價值評估方法得出來的價格合理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價格?也是在進行專利轉讓時會遇到的問題,八戒知識產權小編與你一起探討專利價值評估方法背後的邏輯。專利價值評估方法也會影響所評估的專利價格專利價值評估方法之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各項貶值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V=C-D-E。式中V;;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值;C;;重置成本價值;D;;功能性貶值;E;;經濟性貶值。技術的重置成本價值是指按現時的條件,按目前價格標准,按過去開發該技術消耗人力、物力、資金量、檢測要求及活動宣傳情況計算成本值,這一成本值即為重置成本現值。其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開發成本、技術檢測費用及技術宣傳費用。技術的功能性貶值指選用一個相適應的先進的參照物,將應用被評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與應用參照物生產的產品進行比較,按成本、銷售、利潤綜合分析,計算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之間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潤減少值,這一數值可視為被評估對象在可使用年限內的功能性貶值。技術的經濟性貶值主要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或市場環境等因素的變化所造成的。一般來說,在技術資產評估中,應用成本法的場合主要是:為了攤銷技術資產的成本費用;為了確定資產清查中專利的價值;為了幫助確定技術製成品的銷售價格;或為了向侵權者提出索賠額等;此外,在技術資產的未來收益難以預測或風險難以量化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貳』 專利的價值如何進行評估
1、專利技術本身實用性,在進行這項專利研究的時候投入產出的比例等等都是需版要考慮到的。
2、技權術壽命。這個技術已經使用了多久,還能夠使用多久,它在這個市場上的使用前景如何。
3、評估目的。專利最終是用來做什麼的。
4、價值類型。專利所涉及的領域是什麼往往決定著這個專利可能應用的前景。
5、開發成本。專利的開發成本試試多少,最後又能帶來多少收益,這個專利使用到底有沒有意義。
『叄』 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與專利質量之間的關系
在專利價值評估研究中,如何建立科學的專利價值評價指標體系及評估模型已成為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探討的熱點。通常將影響專利價值的因素歸為四大類:技術因素、市場因素、競爭因素和法律因素,通過對
諸影響因素及作用機理的分析,建立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及分析模型,代表了專利價值評價的主要研究方法。然而,目前指標法所建立的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多數僅停留在理論層面,或由於指標難以獲取而缺乏
數據支持,基本上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針對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有效分析模型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從專利技術價值、市場價值和權利價值3個維度,嘗試建立具備實務可操作性的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以技術價值評價指標為基礎,建立專利技術質量評價模型,並首次對大樣本和真實專利數據進行專利技術質量評價,同時採用韓國三星公司42項核心專利為對比樣本,提供了一種實務可操作的、定量化評價專利技術質量的方法和工具。
1、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及模型研究綜述
1.1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及模型
美國知識產權咨詢公司CHI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聯合開發了全球第一個專利指標評價體系,用於評價公司或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綜合實力,並以此指標體系為基礎來評價公司的無形資產價值。
CHI專利評價指標包括專利數量、專利平均被引用數、當前影響指數、技術實力(專利數量×當前影響指數)、技術生命周期、科學關聯性和科學強度(專利數量×科學關聯性)7個指標。其中,技術實力和科學強度指標是復合指標。在CHI專利評價指標的基礎上,研究者對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進行了大量研究,主要可概括為兩大研究路線:①專利價值影響因素及作用機理。大量研究表明,影響專利價值的變數主要有:專利生命周期、專利保護范圍、專利創造性、專利可替代性、專利研發投入、專利權人特徵、專利法律特徵等。上述研究針對影響專利價值的單一變數和多變數,分析了各種變數對專利價值的影響機理,然而並未以多變數為評價指標建立具體專利價值評估模型;②專利價值評價指標及模型。基本思路是從影響專利價值的四大要素:技術、市場、競爭和法律出發,構建專利價值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模型計算方法主要採用專家打分法、層次法、決策樹法以及模糊綜合評價法等。萬小麗和朱雪忠從技術、市場和權利角度構建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共包含17個評價指標,利用層次法和模糊綜合理論建立評價模型。2012年,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國技術交易所聯合出版的《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操作手冊》,從專利法律價值、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角度建立專利價值分析指標,共包含18個評價指標,並通過專家打分法計算專利價值度(0~100)。然而,上述專利評價指標體系均存在多數指標難以量化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從定性角度來研究專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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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什麼是知識產權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7月2日通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准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一尺度,對在一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就目前學術界和執業界的普通共識,資產評估可以表述為:資產評估是專業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資產評估准則,根據特定目的,遵循評估原則,依照相關程序,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運用科學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對資產價值進行分析評定、估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資產評估(以下稱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伍』 求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報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幾年才變得常見。
簡介
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則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編輯本段由來
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編輯本段類型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 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 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 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兩類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特點
一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權利主體獨占智力成果為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二是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其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 三是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四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和時間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編輯本段意義
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
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權利主體獨占智力成果為
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利益性質不同
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
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 知識產權
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
內容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創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與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之總稱。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版權)法律制度; 專利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編輯本段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商標權
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
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編輯本段著作權(版權)
概述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主要內容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編輯本段特徵
主要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屬於絕對權
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法律限制
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一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二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三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專注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編輯本段作用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編輯本段歷史
從前,特別在大陸法國家,把知識產權稱為無體財產權,列入財產權之中(與物權、債權並列)。從「知識產權」一詞在國際上流行,特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之後,「知識產權」就完全取代了「無體財產權」一詞。至於把知識產權從財產權中劃分出來,則是因為知識產權有它的特點,與財產權大大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再如何分類,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涉及現在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第2條第8項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有關的產權:文學、藝術和科學著作或作品;表演藝術家的演出、唱片或錄音片或廣播;人類經過努力在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和商號名稱及標識;以及所有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中的智能活動產生的產權。
編輯本段分類
根據這種規定,可以將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以保護人在文化、產業各方面的智力創作活動為內容的,包括著作權和發明權;第二類是以保護產業活動中的識別標志為內容的,包括商標權、商號權等。前一類又可分為以保護和促進精神文化為主的著作權與以保護和促進物質文化為主的專利權。 但是在實際上,在上述公約之前,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已經有了關於「工業產權」的規定,說: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產地標志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所以一般又把知識產權分為著作權與工業產權兩大類,在工業產權之下又分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等。這種分法也有道理。工業產權是涉及「產業」的,著作權則否。 現在,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智能產物應受法律保護的日益增多,知識產權的范圍也逐漸擴大。例如受保護對象又增加了版面設計、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集成電路等等,而且還在增加。所以知識產權現在是一個尚在擴大中的、一類權利的總稱。
編輯本段網路侵權
網路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註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於別人的軟體、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並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後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於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徵,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路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並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並向網站提出警告後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並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註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復制)的,須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徵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註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
編輯本段問題
關於知識產權,有不少問題有待研究。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在第七節,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編輯本段發展
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
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根據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
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編輯本段戰略
『陸』 單位做知識產權評估,需要找個評估機構,那我們單位給他提供什麼資料才能讓他確定評估費用
【單復位知識產權評估】一、制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及其價值評估的特點
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應具有無形資產評估的所有特點。但科技成果又有別於單純的商業商標等其他類別的無形資產,具有特殊性,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也具有特殊性。
二、科技成果知識產權評估指標體系構建
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因素很多,據此建立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價值的五維度評估指標體系,即:知識產權指標、技術團隊指標、技術指標、經濟指標風險指標、計算機軟體特有指標,分別作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指標體系的一級指標,再根據影響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價值的功能性和重要性程度,細分了一級指標項下的多個二級指標,除此,本文還建立了計算機軟體特有指標。以上就是企業單位知識產權評估的相關介紹啦!
『柒』 請問知識產權怎麼評估
1. 知識產權的價值與使用價值
(1)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指物品(包括無形物) 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或無形物) 的特殊性, 決定了知識產權使用價值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 使用價值的潛在性和不確定性。對某件有形物如一幅油畫的使用, 可以直接對該物進行, 從使用中可以直接得到某種好處或利益, 如觸摸該油畫所產生的滿足感或視覺上的愉悅等。而對某項無形物如一幅油畫的版權的使用, 卻不是能夠直接對這項「無形的權利」進行的。該油畫的版權看不見摸不著, 它的使用價值是潛在的, 往往只能通過對油畫作品進行展覽、復制、發行等體現出來。該油畫作品的版權本身並不具有任何價值, 往往只有經過作品的展覽、復制、發行等, 其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因此說,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是潛在的、不確定的。
第二, 使用價值在一定時限內的無限性。雖然人的智力創造大多帶有一定的目的性, 也可以說是為某種用途而進行的。但是在智力勞動成果的使用中, 可能隨著技術的發展和使用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其使用范圍和領域, 其使用價值也會隨之增加或擴大。由於技術革新和使用方式具有無限發展的可能性, 因此, 在一定時限內,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也具有無限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 使用價值的共享性。一件有形物品, 對它的使用, 在同一時間內往往只能由其持有人一人獨自使用。而作為無形物的知識產權卻可以在同一時間內, 分別由若幹人使用。例如, 一項專利技術, 專利權人既可以自己使用, 也可以同時轉讓給他人使用, 由若干使用者同時共享這項專利。但是, 盡管獨享或共享行為不會影響到專利技術的質量, 但卻有可能影響到該項專利的價值評估。因為由一人獨占(壟斷) 市場給使用人帶來的利益可能要大得多, 而由多人共占市場, 則利益必然由多人分享。在市場規模不變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授予一人獨占市場的價格當然要高得多。
第四, 使用價值的增殖性。一件普通物品, 如一根電焊條, 當它用於某部機器時, 其使用價值一般也就相等地轉移並固定在該機器上了。而知識產權, 如一項新的焊接工藝技術專利, 當它應用於某部機器時, 不僅可以起到焊接作用, 而且可能由於焊接工藝的改進, 使該機器變得更結實、耐用、美觀, 使其產生質的飛躍。這也就是說, 當這項專利應用於機器上時, 其使用價值可能不僅相等地轉移到機器上去, 而且可能會產生出新機器, 或大大革新原有機器, 給使用人帶來超額利潤。這一點在知識產權評估時應當予以充分注意。
(2) 知識產權的價值。價值是商品的屬性之一, 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 有不同於物權使用價值的特殊性。同樣, 由於智力創造的特殊性,其價值也存在著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捌』 進行專利價值評估的意義是什麼
1·專利價值評估對於專利權交易、專利融資、知識產權投資等而言,是極為重要的。然而,對有形資產在市場上的明確價格,專利價值評估由於缺乏可以參考的公開交易,導致缺少較為客觀的專利權評價。因此需要一種既合乎理論又方便操作的專利價值評估體系來解決這些問題。
2·影響專利價值的因素有很多,《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的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指,專利資產評估應當對影響專利資產價值的法律因素、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分別進行分析。本專利價值評估體系正是從法律因素、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這三個基本因素考慮,形成評價專利價值的綜合指標。
『玖』 專利到什麼地方價值評估呢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第六條從事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應當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第三十八條本指導意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找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