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山使用權
❶ 農村自留地使用權都需要確權登記嗎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確權的。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政策解答》第七條規定:
關於自留地和園地的確權登記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自留地、園地等確權問題,凡是納入承包地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確權登記。
1、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並入承包地的要一並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2、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徵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並確權,但必須在表冊、台帳和經營權證書上註明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根據1962年發布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規定,當時由生產大隊或生產小組劃出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給社員家庭作為自留地,長期不變,用於開展家庭副業生產。
(1)農村自留山使用權擴展閱讀:
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非農業生產用途。目前國家沒有規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劃農民宅基地時,規定要使用本戶的自留地指標。自留地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在沒有取消農業稅時,國家不征農業稅。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葯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❷ 農村山地使用權年限
山地分兩種,即自留山和責任山,自留山應該是村裡劃定給你家使用的山地,沒有年限,責任山是根據承包經營合同由你家承包經營的山地,你們是要按照承包經營合同來承擔合同責任的,但在農村,一般是合同期滿自動續租,所以不用太擔心。
❸ 農村自留山地的使用問題急
謹慎對待 首先自留地並非是你門自己以個人的名義所擁有,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城市國家所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你說的自留地實際上是歸你門村集體所有的,你門有的只是使用權。 自留地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的一類,嚴格意義上禁止用於非農建設之用。 你的想法很好,辦法倒是有的,建議如下: 1、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以集體土地入股的形式,向當地鄉政府申請,並在條件成熟並允許的條件下,可以在你們村(自留地附近片區搞土地整理開發,這樣整理出來多於的那部分耕地申請開發利用(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相關部門報批後才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只針對集體建設用地,換句話說整理後的土地必須在改變土地用途後方可 2、國家徵用轉成國有土地後,搞開發建設 綜上,你門以個人的身份做,肯定是不行的,投資者也不會冒這個險,建議你 門以村組織的形式向當地地方政府獻策,如果確實有投資的價值,我想政府會考慮的 你可以看看四川省成都市「三聖花鄉」旅遊風景區的運作模式,現在已經是國家級4A級風景旅遊區了,他們的運作模式就是,當地政府統一規劃打造,國家統一征地,將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後規劃搞建設。
❹ 農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屬於
1、自留地: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
2、自留山:自留山是指農業集體化後分給社員使用和經營的小塊山林。山權仍歸集體所有,林木和林產自留山品歸社員個人所有。
為了鼓勵社員植樹造林,在不影響集體林業發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劃給社員作為自留山,是發展林業生產的一個重要措施。社員個體經營的自留山,是社會主義林業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
3、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❺ 農村自留山的權屬和法規是什麼謝謝。我需要詳細的。
自留山屬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❻ 關於自留山所有權和使用權問題
300畝的一半也有150畝了,知足吧~~~
我家也是臨武的,自留山也就十來畝,只能種幾樹茶樹~~~
❼ 農村自留地能確權嗎自留地歸誰所有
首先,農村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權利。
其次,村民只是享有使用權。
最後,由此可見自留地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或者組集體,而村民只是有使用權!
❽ 農村自留地的使用權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土地管襲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來收並轉換土地性質,把耕地轉成工業或住宅用地,由國土部門登記,個人不能買賣和租用農耕地。
❾ 你好! 農村自留山使用權和所有權糾紛
可以向紀委舉報的。
❿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村的自留山林地使用權嗎
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不能繼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處分權,也就不存在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