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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意義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26:41

『壹』 企業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義

一、知識產權保護怎麼申請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於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和受案范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二、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是什麼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如下: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1)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這些就是企業的無形財產,如果不予以保護,那麼仿製假冒品越來越多,對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

(2)有利於促進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知識產權是大家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進行保護,才能讓更多的人勇於創新,樂意創新。

(3)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國際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無論是我國企業走出去,還是保國外企業引進來,他們的知識產權都需要予以保護,不然誰都不敢進入我國的市場。

『貳』 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知識抄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襲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

『叄』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性質1:
從一般意義上說,「知識是關於一切新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體知識的一般抽象形式」。對於知識產權的內涵和外延,理論界並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基於自己的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盡管如此,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界定,這已是知識產權立法的共性所在。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都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規定,以此表現一個國家對本國保護知識產權所持的態度以及所確定的不同保護范圍,或者用以表現參與締結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的不同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所持的共同態度或者確認的共同標准。由此形成了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法定,即一國國內或者國際上的知識產權內涵和類型都由知識產權立法予以直接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知識產權的內涵,也不得自行創設知識產權的類型。

性質2:
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既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則,又是知識產權立法的方法性原則。所謂方法性原則,即為了科學、完整地表述知識產權立法內容而採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則。方法性原則不僅涉及知識產權立法的內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識產權的立法技術,是准確表述知識產權制度內容而採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種對知識產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賦權的方法。知識產權立法之所以實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是基於實現對知識產品保護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據和正當性。

性質3:
知識產品具有源自於知識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識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產的知識成果,容易擴散或者溢出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成為社會所公有的知識的性質。知識的外部正效果能夠給知識的非產權所有者帶來巨大的潛在利益」[8],知識的外部性導致了知識產品的外部性。而知識產品具有的外部性,決定了「通過私人手段很難控制,即具有難以控制的特性」。為此,只能依靠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克服知識產品的外部性弊端,賦予知識產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賦予知識產品的創造人或者相關的特定主體享有對於知識產品的壟斷性權利或者享有基於知識產品而壟斷市場資源的權利,實現對知識產品的保護。

意義:確立知識產權法定成為知識產權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功能。

意義1:
有利於實現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戰略。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充分鼓勵人們進行知識產品的生產和創新,增長社會財富,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應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意義,對此,我國已於2005年6月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基於此,應通過貫徹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將一切有利於實現上述目的和戰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而獲得普遍遵守的效力,並以此推動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

意義2:
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知識產品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品的創造人自己難於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只能依賴於國家的保護,即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國家有著極強的依賴性。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表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容取決於國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識產權制度中蘊含著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傾斜。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居於核心地位。國家有效的扶持、鼓勵措施有利於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國家的強制力能夠為之提供堅強的後盾。因此,應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更加充分發揮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從而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效益。

意義3:
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知識是資源、是資本、是財富。」知識產品同時又是知識商品,「知識產權是指知識商品的產權」。「知識經濟的精髓在於把知識變成財富。」[18]知識產權作為商品,只有轉化為產業,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因為知識的價值和知識的經濟效益都反應在知識產業上」。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能夠賦予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知識產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產和經營的壟斷權,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提供周全的保護,從而增強了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識產品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商品轉化率,進而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利用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意義4:
有利於解決或緩解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矛盾。

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比如知識產權的壟斷使用與公共利用之間的矛盾、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限制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信息的公開和保密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的社會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的解決和協調,有賴於知識產權法定原則。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為不同法律主體配置均衡性的權利、義務、責任關系,設計出能夠消除或者緩解各種矛盾的知識產權制度。

意義5:
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不僅應符合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原則和國際慣例,而且應吸收其他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成功經驗,尋求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共同規律和共同規則,盡可能消除由於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差別性而給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造成的障礙,實現與其他國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進而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和一體化。

『肆』 我們為什麼要保護知識產權

我們承認,保護知識產權能夠提供激勵機制,激發出更多的創新。林肯曾經說過,「專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創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然而,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謬誤。知識產權並不是惟一的添加劑,與赤裸裸的利益相比,名譽和好奇心或許是更好的燃料。知識產權甚至不是讓創新者獲得利益的惟一工具,比如說,我們可以用懸賞制度獎勵創新者,而市場本身就已經發明了相當精妙的激勵機制。即使沒有專利,創新者仍然可以利用許多「天然」的保護機制,獲得大量的收益。這些「天然」保護機制包括「模仿時滯」(由吸收新知識的成本造成)、「名聲利益」(作為首創者)。一位叫Levin的美國經濟學家對650名高級研發經理的調查發現,專利反而沒有「模仿時滯」和「向下移動的學習曲線」等「天然利益」重要。在另一項有趣的調查中,Mansfield詢問100名美國公司的研發執行主任: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將會有多少發明和創新不會出現。這100名代表來自12個工業集團,其中只有三種工業的代表認為這一比例會較高(制葯業60%,其他化學工業38%,石油工業25%)。有6種工業的代表答案是基本為零(其中辦公設備、汽車業、橡膠產品和紡織是0%,初級金屬和儀器製造行業是1%)。認為比率很低的行業還包括:機械工業17%,鋼鐵製造業12%,電器11%),平均的比率大約為14%。Mansfield後來在英國和德國也做了類似的調查,結果與此類似。 即使知識產權保護了創新者的利益,但是,創新者的利益和全社會的利益是一致的嗎?換言之,保護知識產權一定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嗎?很多學者擔心:專利體系的「贏者通吃」的本質會阻礙創新者之間的競爭,或是導致創新努力與投資的重復。還有的學者指出這一體系會導致發明者努力改進已有專利,而不是創造出真正的新知識,因而資源被浪費。考慮到科技進程的積累性和互動性,對關鍵創新的強有力的保護可能會延誤競爭者創造出對世界更有用的革新。許多人還問為什麼所有的發明盡管其社會價值不同,卻都獲得同樣期限的保護及為什麼保護期限長達17或20年。 在發展中國家,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能否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更值得懷疑。沒有證據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會鼓勵更多的研發活動。實際上,最近在發展中國家所作的關於對科技問題的研究表明,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最重要的新知識不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那種。發展中國家最需要的知識並不是從世界角度來說真正新穎的知識,而是更適合當地情況的知識。為了進一步吸收更高級的科技知識,發展中國家必須首先模仿和復制,在這種模仿和復制的過程中,其實已經出現了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學習並掌握新的生產過程需要付出努力;追蹤新的技術發展也需要付出努力;評價和選擇適用的技術業也需要付出努力;把新技術應用到本國的生產條件中,需要在生產過程、生產工藝、組織安排做出調整;這些努力均表現為對技術能力的投資,並導致本國有效使用技術知識的能力的提高。遺憾的是,這些在模仿和學習的過程中積累的知識進步卻無法得到專利體系的保護。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國家不得不用幼稚產業保護和其他工業政策措施來鼓勵這種科技發展(19世紀的美國和其他追隨者就是這種情況)。不幸的是這些措施在當今WTO協議下是受到禁止的,盡管這些措施並不像所認為的那樣有害。哈佛大學教授Helpman和普林斯頓大學教授Grossman的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模仿行為反而能夠促進發達國家的創新。

『伍』 什麼是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何在我們該從哪些事情做起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包括著作權(版權-文學\藝術作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工程技術等作品,計算機軟體),工業產權(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商業秘密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
(一)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三)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並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同時,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先後出台,為各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 專利保護
專利有3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其主要內容有製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專利權還包括禁止權、放棄權、標記權等。發明專利保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都是10年。
申請專利具有如下好處:
1、取得壟斷權: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防止商業對手相應的競爭,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2、賺取特許費:一項專利,即使市場沒有即時需要,那麼日後很可能人會察覺到該專利的用途,並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美國施樂公司發明了圖形用戶界面,但未申請專利,其後微軟公司及蘋果公司利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基礎,初步估計,施樂公司已白白損失了近10億美元的特許費,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過轉讓專利,獲得17億美元的收入。
3、作為防衛盾:如發明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申請專利,競爭對手使會捷足先登,屆時,發明人研發的一切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且發明人本人將不可運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協助開發外國市場: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並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製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於捲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願意進行交易。
5、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6、增加企業的價值:如有第三人願入股投資一公司,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軟公司以4.25億美元收購一家擁有不足6000用戶的小公司,收購價是按用戶數目計算的業內平均價格的40倍,微軟公司願意以該股價支付是因為該公司持有35項以互聯網傳送電視內容的重要專利。
7、有利於企業科學正確的決策:通過專利分析,企業可以了解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市場走向,新產品超勢,進而預測,制定本企業的近、中、遠發展規劃,確定企業發展哪些產品以占據市場,保持企業的領先地位,擴大市場佔有份額。
二、商標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標識可為文字、圖形或者及組合。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製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用於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產地、主要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商標保護期為10年,在此期間沒有任何費用,10年後可續展使用,商標注冊有下列好處:
1、在全國范圍內受保護,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冊商標是一種可以留傳後世永續存在的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3、產品容易進入大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商場或超市只允許有注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4、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使用了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更可靠,容易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5、避免費心設計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因為我國對同一商標注冊申請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申請在後者非但不能獲准注冊該商標,而且連再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否則即構成侵權。
6、避免無意侵權,支付巨額賠償費,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賠償金額由被侵權人自己說了算。
三、著作權保護
目前國內、外大多採用著作權對計算機軟體進行保護,在我國是特別從著作權中分支出"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對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來進行重點保護。採用軟體登記這種版權保護方式有許多優點:
1、 過登記的軟體會將權利人、開發時間、完成時間、名稱及內容進行公告,糾紛時有一個明確的依據,能夠明確軟體的歸屬,避免了因人員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權屬糾紛,也可以說軟體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法律訴訟的前提。
2、 授權快,二個月左右就可拿到證書,版權保護的時間長,保護期50年。
3、 經過登記的軟體不公開軟體程序,只在發生侵權時,才會作為侵權認定的依據,保密性極好。
4、 保護范圍較廣,能有效作為侵權認定的依據。
5、 費用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費,不必繳年費。

附:相關的法律規定: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單列出侵犯知識產權罪。在此之前,中國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中曾列有諸如比照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的這一修改表明了中國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新的刑法中有關的規定如下: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 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上述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上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上述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此外,單位犯上述各項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各項規定處罰。

『陸』 知識產權保護包含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局限於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那麼,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有哪些呢?找法網小編下面為您介紹。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的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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