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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26:06

①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模板、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路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復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申請商標注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重復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范圍人員名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劃定;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復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企業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體、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志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許可權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或通報批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體登記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以行政處分,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其它產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

本人已經閱讀並清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我同意在企業工作、任職、學習(包括實習、進修、合作研究、兼職)期間,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我在企業工作期間因職務或單位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單位條件所取得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成果,其知識產權歸企業所有,並且向企業繳還、歸檔有關研究資料和成果、實物。
我將遵守上述之承諾,並願意承擔《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規定的責任和享受有關的權益。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名):

承諾人所屬單位(部門):

年 月 日

② 企業研發部專利管理制度一份!

1 目的
為推動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專利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規范研發工作專利事務工作流程,調整職工在研究、開發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同企業發生的權益關系
2 范圍
適用於公司研發創新活動中的專利相關事務管理
3 責任
公司成立知識產權管理小組專門負責專利申請及維護工作。
4 內容
4.1 重大新研發項目立項前專利相關工作流程
4.1.1 公司研發部負責組織研發項目前擬研究課題的創新性鑒定會,參加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研發部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技術人員、專利管理人員、公司專利事務顧問、外聘的技術專家等;
4.1.2 創新性鑒定會後,由研發部協同專利管理人員和公司專利事務顧問(律師)研究出具初稿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4.1.3專利管理人員根據討論後得出的初稿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進行自行或委外的檢索查新;
4.1.4 根據檢索查新情況,組織專利申報工作專題會。若具有創新性和新穎性則實施專利申報;若不具備創新性和新穎性則在會上討論,研究決定新的方案或放棄申報。
4.2 現有產品改進過程中的專利申報
4.2.1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小組成員,在產品改進過程中,搜集產品改進中的每個創新點,與專利管理人員對接,進行創新點檢索;檢索方式可為自主檢索或委外檢索;
4.2.2 根據初步檢索結果組織專利申報工作專題會,確定是否正式開始專利申報流程;專題會參加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研發部主要負責人和相關技術人員、專利管理人員、公司專利事務顧問等。
4.3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有關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會導致發明創造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4.4 專利維持:每項專利在授權維持期間,由專利管理人員與專利代理機構或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聯系,辦理相關的手續和結算相關費用,並備案。
4.5專利許可或轉讓
4.5.1 專利許可或轉讓與否由公司高層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
4.5.2 若同意許可或轉讓,則應初步擬定轉讓收費及其他相關條件,委託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律師與專利受讓人協商,待達成一致後簽訂正式書面合同。
4.5.2由公司專利管理人員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報當地的專利部門備案。
4.6公司及其員工應時刻注意對專利權的保護,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發現侵犯我公司專利行為,應及時報公司領導和專利管理人員,由公司委託專利管理人員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7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及其有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專利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可由公司委託公司專利事務顧問(律師)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
4.8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信息的保存:
a.公司內部的各種專利管理規定;
b.研究開發過程中的工作記錄和有關文件;
c.技術合同文件,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課題組的承包協議等;
d.學術或技術會議、新聞媒介和展覽會上公開的報告、報道和材料等。
4.9對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書」中的發明人的權利屬於所在單位。下列情況均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a.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b.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c.離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10研發人員如果離開公司工作,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不得將正在申請的專利提供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申請,離開前必須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供給本公司;項目結束時,要把涉及項目的有關資料及時歸檔保管。
4.11 員工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權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採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4.12公司實行多申請、多獎勵的激勵方式。對申請的專利技術參與研究人員,均作為發明人署名予以體現,尊重知識和技術的原創者。每獲得一項專利授權,給以技術發明團隊物質獎勵2萬元,並在公司的年度優秀員工考核評選中每人額外多加5分參加評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

③ 企業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般包含哪些制度

專利管理制度

商標管理制度

著作權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保密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辦公室崗內位管理辦容法

崗位管理辦法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文件名稱

人事管理制度

保密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

知識產權聲明

知識產權獎懲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經費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立項管理制度

研究開發管理制度

采購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制度

銷售管理制度

公司外貿與合作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

一般就包括這些,一般做貫標的時候會建立這些制度。

④ 中小企業是如何管理知識產權的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應考慮自身資源條件、合理規劃,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立
(1)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知識產權所佔的位置和比重也有所不同,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要求和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
如高新技術,自主品牌出口型等大中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在100件以上,涉及的知識產權業務類型和業務量都較多的情況下,就有必要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而一些小型企業,年專利申請量幾件或者幾十件,而不必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
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設立直屬於企業最高管理者或企業研發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借鑒國外跨國公司的做法,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劃分為若干個職能子部門,以確保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嚴密性和靈活性。
(3)一些小型企業沒有必要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遠離知識產權,小型企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小型企業勢單力薄可以考慮參加行業保護聯盟,對侵害所屬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採取聯合對抗,使知識產權制度行業化、社會化。
二、企業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突出三項:
(1)激勵制度
激勵制度是調動員工從事知識創造的重要機制,企業通過不同的激勵制度,鼓勵員工創新,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如有的公司設立直接的專利申請的現金獎勵機制;還有的公司將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歷考核、晉級和技術人員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進行掛鉤。
(2)約束和責任制度
約束制度則是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避免企業知識產權通過員工泄露或流失。如企業可考慮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明確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歸屬,列舉企業商業秘密的范圍,以及員工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等。
(3)教育培訓制度
知識產權意識是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意識的培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教育培訓制度,才能將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開展的更加深入。
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管理
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質量的好壞,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響著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質量。
截止到2011年2月底,中國專利代理機構已達801家,如何從眾多的代理機構中選擇一個適合企業自己的代理機構,是所有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企業都要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至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選用
(1)代理機構資質
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需根據自身的知識產權代理需求進行選擇。若僅僅涉及國內部分,則對代理機構不用過分地關注代理機構的涉外經驗。而企業產品、技術涉及國外市場,應重點選擇涉外經驗較豐富的代理機構,可以幫助企業選擇合適的申請路徑並節約申請費用。
(2) 代理機構軟體條件
A、體系條件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代理機構只有具備良好的流程管理,才能從真正的意義上完成好客戶委託的案件。
如專利代理業務,一項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2~3年的時間,期間可能涉及新申請的撰寫、補正、答復OA、駁回、復審、授權等類似的中間環節,僅時限一項就會涉及50個左右,如果沒有好的流程進行控制,極可能會出現遺漏時限的情況,而導致申請被駁回或視撤,致使權利喪失的情況。
眾所周知,代理行業人員流動率大,在這種環境下如果沒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代理機構的質量完全掌握在代理人手中;一旦出現代理人的流失,案件質量就可能會有較大的起伏。
B、人員條件
因為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的實施者即代理人,因此代理人專業素質的高低是影響代理質量好壞的關鍵因素之一。企業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應對代理機構中將要代理本企業案件的代理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驗和代理經驗進行了解。
(3) 代理機構的硬體條件
A、代理機構業務系統
客戶委託代理機構的實施案件,不單是撰寫或准備文件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後續內容還有很多,如專利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客戶信息的管理、案件時限的管理、客戶特殊要求的管理等等;因此,完善的業務系統也是代理機構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之一。
B、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
眾所周知,專利申請、商標注冊都可能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對於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選擇代理機構時,代理機構的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也應是企業考察的內容之一。
(4)代理機構的發展理念和歷史
中國目前發明專利授權後維持周期一般是在4~5年,這樣計算的話,一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再到權利周期結束,一般需要6~8年的時間。因此,代理機構的存活周期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代理機構如果沒有長期服務於企業知識產權的理念和發展計劃,必定不能為企業提供長期的、穩定的並保證質量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
2、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評價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評價周期包括:月份評價、季度評價和年度評價
月份評價:適合企業有大量案件委託某個代理機構時進行。企業可以對整體案件的流程和實體質量做總體評價。
季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每季度代理機構在代理業務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反饋給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針對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實施內部改進。
年度評價:企業可以匯總整個年度中代理機構的服務提供數據,包括處理的案件量、案件按時交付率、賬單的准確性等等,進行綜合的分析和評價。
3、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
(1)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溝通方式
面談:適合企業遇到典型與重點案件處理。
電話溝通:適合就個案中的具體問題或比較緊急事宜的處理。
電子郵件:適合咨詢類/告知類的事宜。
(2)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有效溝通渠道的建立
企業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之間應建立一種聯絡的立體架構,以方便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代理方面的問題時,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聯繫到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和解決。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溝通上的問題,而延誤案件處理的可能性。
四、知識產權服務外包
對於一些中小型企業而言,在自身還不具備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情況下,通過知識產權管理的外包來實現對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的管理,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辦法。
知識產權外包服務一般包括:專利申請撰寫、OA答復、專利檢索、專利侵權訴訟、商標注冊和異議等等;如果一個中小企業對於類似問題都要自己處理的話,除了要配備專業的知識產權人員,恐怕還需要成立一個知識產權部門,建立一套知識產權管理流程和制度,這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有時是不現實的。
因此,企業可以通過對自身知識產權事務外包的方式,即把自身涉及知識產權的事務委託給合適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進行(如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專利侵權訴訟等等),這樣企業既能獲得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也能節省一部分為設立知識產權部門所需要投入的資金和精力。

⑤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管理,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動,以及知識產權人為使其智力成果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相應措施和策略的經營活動。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輸入是企業經營發展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a)開發新產品,研發新技術;
b)提高產品附加值,擴大市場份額;
c)防範知識產權風險,保障投資安全;
d)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經濟效益。
通過持續實施並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輸出一般包括:
a)激勵創造知識產權,促進技術創新;
b)靈活運用知識產權,改善市場競爭地位;
c)全面保護知識產權,支撐企業持續發展;
d)系統管理知識產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本標准採用過程方法:
a)策劃:理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需求,制定知識產權方針和目標;
b)實施:在企業的業務環節(產品的立項、研究開發、采購、生產、銷售和售後)中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
c)檢查:監控和評審知識產權管理效果;
d)改進:根據檢查結果持續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本標准提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指導原則:
a)戰略導向統一部署經營發展、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戰略,使三者互相支撐、互相促進。
b)領導重視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參與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關鍵,最高管理層應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
C)全員參與知識產權涉及企業各業務領域和各業務環節,應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企業實施本標准應考慮以下因素:
a)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法律和政策要求;
b)企業的發展需求、競爭策略、所屬行業特點;
c)企業的經營規模、組織結構、產品及核心技術。

⑥ 企業專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專利管理制度(參考樣稿)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公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公司技術創新和構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體系,推動公司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應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專利工作的任務是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使專利機製成為促進公司技術創新的一個主要動力機制和保護機制,鼓勵和調動公司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公司技術創新以及生產、經營全過程服務。

第三條 產品市場部、專利管理部、總裁共同負責對公司專利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公司的專利狀況指標及專利管理水平作為評價考核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四條 在公司專利體系建設之初,由專利管理部負責專利管理及其他專利相關的各類制度建設,報總裁批准後由專利管理部負責執行。

第五條 由專利管理部指定專人對公司專利申請文件進行管理,專利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企業技術保密協議》。

第六條 專利管理人員每年年初制定該年度的專利工作計劃,並報「專利管理部」存檔備案。

第七條 由產品市場部負責公司內部的專利工作宣傳及培訓講座,專利管理部予以協助。

第八條 由總裁辦負責申領各類專利政府資助資金及優惠政策,由專利管理部協助。

【機構職能及職責】

第九條 專利管理部在知識產權的政策方針下,以服務XX公司為本質,以項目研發增值為宗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在公司的商業策略指引下,開展該部門的各類專利增值性服務和相關項目經營性工作。

第十條 主要職能范圍包括:項目的研發與創思;專利項目的申報;政府專利資助金的申領;專利資產的綜合評估與認定;與專利局及專業代理機構的溝通;本部門其他已獲專利技術的維權;專利技術的組織開發和系統內專利應用上的產品實施;專利庫的建立及各項專利項目商務體系的形成和建立;專利技術項目的授權與商業合作的咨詢受理與商務接洽;專利新項目的可行性研討、立項、申報、商業模式的構成及商業計劃書的初擬;可轉化專利核心項目中新商業利潤公司組建前期籌備及綜合評估;新專利項目資本及商業化必須的前期包裝及項目推廣。

【管理工作規范】

〖專利申請〗

第十一條 員工提交的專利申請由產品市場部和專利管理部共同評定技術創新性。

第十二條 對任何一項發明創造是否申請專利,由「專利管理部」通過對比文獻的檢索調研、分析評價後報公司決策機構審定。

第十三條 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有關科技評價、評估、評獎、產品展覽與銷售等可能會導致發明創造公開喪失新穎性的活動。

第十四條 申請決定作出後,有關人員或部門准備好專利申請技術資料,由「專利管理部」統一辦理專利申請。

第十五條 由專利管理部負責與專利代理人員進行專利技術文檔的溝通,以產品市場部為核心,與專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負責商務合作洽談。

第十六條 提交的發明專利經過產品市場部和專利管理部及總裁技術創新鑒定,專利管理部重復性查詢後提交總裁辦領導簽字後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維持〗

第十七條 公司每項專利在授權維持期間,由「專利管理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聯系,辦理一切與專利相關的手續,並保存與專利局的聯系材料及憑證。

〖專利放棄〗

第十八條 「專利管理部」認為某項公司專利產品喪失維持價值,可向公司決策機構提出申請放棄專利。放棄專利的申請須決策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該項專利權放棄事宜。

〖專利許可及轉讓〗

第十九條 本公司許可或轉讓他人實施專利的,或本公司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簽訂書面專利實施許可或轉讓合同,專利許可或轉讓的收費及相關條件由產品市場及專利管理協商編制,報總裁批准,及時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公告,並及時報當地的專利管理部門備案。

〖專利保護〗

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員工應時刻注意對本公司專利權的保護,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公司「專利管理部」或公司領導並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應自覺遵守專利法及其有關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專利權。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

【專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 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信息的收集:①國家頒布的與專利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②與本公司產品和技術有關的專利文獻;

第二十四條 專利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專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內部的各種專利管理規定;②研究開發過程中的工作記錄和有關文件;③技術合同文件,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課題組的承包協議等;④學術或技術會議、新聞媒介和展覽會上公開的報告、報道和材料等;⑤參加的學會、協會及組織的章程和來往公函。

第二十五條 建立公司專利信息資料庫, 產品、技術研究開發立項之前,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後,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公司研究開發項目進行鑒定驗收時應有專利檢索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公司重大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項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場前景需要申請外國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要進行項目專利戰略研究,提出專利戰略分析報告。

第二十七條 由專利管理部負責研究政府的專利專項資金發放及優惠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報公司總裁通過後協助總裁辦辦理。

【專利界定及獎勵】

第二十八條 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下列四種情況均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①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內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③ 離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其個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本公司;

④ 公司員工在調離公司或退休等原因離開公司時,不得將本公司專利技術資料帶離,並且在一年內不得將應屬於本公司申請的發明創造申請個人專利。

第二十九條 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條 員工在業余時間,在沒利用本公司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的前提下,並且與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無關的發明創造,則視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三十一條 對於職務發明專利申請,公司按照專利法有關規定對發明人進行獎勵,以鼓勵員工創新,積極申請專利。獎勵辦法如下:

(1) 專利級別分等級獎勵辦法: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公司只對發明專利設立申請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不設申請獎。專利級別以申請專利時專利局認可的申請類型為准。

(2) 專利申請獎金來自菏澤市政府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公司在收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財務部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備案後,隨同當月工資一並發放),為每件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1000元給發明人,實用新型專利一次性獎勵現金500元。

(3) 對每件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的政府資助,作為公司收入進入公司專利獎勵基金。

(4) 專利受理通知下發後,如公司投入專利研發或啟動專利項目的市場化運作,並在專利授權後由專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請「專利實施專項資金」。申請到專利實施資金後,由公司按照獲取的「專利啟動專項資金」總金額的2%給予專利管理部獎勵。

(5) 本條例獎勵的發明人,是指公司內部專利申請單上確認的發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發明人離開公司,不得將在公司中計劃申請的專利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申請,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後也可以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供給本公司申請專利,但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標准發放獎勵,發明人在離開公司前已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標准發放獎金。

【責任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將職務發明創造以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或者有其它嚴重違反本制度規定侵犯、損害公司權益行為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採取措施,追究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專利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履行職責不當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山東省菏澤市XXX有限公司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務(簽字): 總裁(簽字):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⑦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什麼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知識產權的保護,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和技術秘密。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設計、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以及所擁有的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主要指本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范匯編等;
(四)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 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下設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各專業管理崗位,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負責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具體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部門還應指定本部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兼職人員。
第五條 知識產權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范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二)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五)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六)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並交流經驗。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務、利用公司名義、利用公司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執行本公司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所在公司的業務范圍;
4.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公司二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七條 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
第八條 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九條 本公司的注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技術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向研究項目下達的主管部門報告,按本公司的規定提交全部科技檔案文件,並提出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及時辦理申請事項,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應申請專利而未申請造成本公司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在研究過程中已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者。
第十一條 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根據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完成科技項目合同約定或計劃任務書的規定任務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部門歸檔並填寫鑒定申請書,要按照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鑒定。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科技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包括檔案密級制定、借閱程序等,對涉及本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科技檔案應採取限制閱讀措施。
第十四條 對本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簽定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 在與其他公司進行委託研究、委託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
第十六條 訂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關於技術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科技成果有關權益的分配等。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定技術合同。
第十七條 對於在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或有效制止侵權、維護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人員,將依據國家和本公司的具體規定,給予包括發放獎酬金、提職、提級、職稱評定等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第十八條 屬於本公司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後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佔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識產權的,或造成公司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由知識產權管理部依據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 侵害人為本公司員工的,應責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侵害人為非本公司員工的,應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必要時,提請政府機關處理或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⑧ 淺談如何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為使各項知識產權管理落到實處,企業要用一系列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指導企業的具體知識產權管理活動,制定製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要符合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本質上是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在企業的具體貫徹執行,因此不能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違背,應嚴格遵循這些基本原則、其他行為准則和要求。
例如:我國對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可以劃分民法保護、勞動法保護、行政法保護、刑法保護。所以企業建立內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必須是在這些法律框架下制定的。企業建立內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是一種作為的行為,主要適用民法和勞動法保護的規定。對行政法和刑法保護則主要是不作為,即企業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業秘密的法定義務,而從事了侵害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一般不能成為企業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適用的依據。
企業若使自己的創新「土製度」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就達不到知識產權管理的目的,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第二,要符合知識產權管理的科學規律。
作為無形資產的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有其自身的特點,其管理制度也必然要體現這種特徵。如其專有性是指排他性,不能簡單以一種道德的標准來衡量這個知識產權是不是像其他的有形財產一樣必須得到保護,而必須是經過授權的智力成果即成為知識產權後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權力可以讓渡給其他人。所以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智力成果快速知識產權化,然後很好地保護防止別人侵權,為企業提供競爭優勢並通過有效運用獲取利潤。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必須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無形性、可復制性和創造性,以及專有性、地域性、時問性的特殊規律性,才能使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變無序為有序。
第三,要符合國際技術、經濟交流、合作的慣例和共同准則。
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技術、經濟的交流與合作過程中更加依賴於知識產權制度,但知識產權法由各國制定,其中有許多共性的內容,如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等,但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識產權組織或條約,遵守共同的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等。所以企業的管理制度必須符合這些國際慣例和共同准則,牙能有效地進行國際間的知識成果的引進、合作和交流。
第四,要立足於企業自身特點和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
不同的企業因經濟實力、行業特點、產品性質、經濟性質等不同而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上具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其制度表現各有千秋是企業管理藝術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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