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版權
Ⅰ 關於翻譯書籍的版權問題
算是侵權啊,因為您沒有經過原著作者授權同意的,不管是原文還是譯文,不管是網上還回是線下發答布。原著作者在版權有效期之內都保留訴訟的權利。
比如日本最火的東野圭吾和村上春樹,都有國內愛好者發布他們新書的譯文,後來就被禁了。憤青的東野圭吾大叔還放話,中國沒有版權意識,絕對不出中文版。。。當然他打臉了。。。
不過還沒有看見有啥具體的處罰賠償案例。因為不管是書還是影視,字幕組都會主動申明,本書只提供試讀,不能應用於商業范疇,如有違反,和本人無關之類的。
Ⅱ 翻譯外文作品的版權問題
只有你不是已盈利為目的的話,應該是沒觸犯法律的、
Ⅲ 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
什麼是翻譯權?翻譯是將作品譯成其他文字,包括譯成外國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品。那麼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呢?怎麼界定翻譯作品的版權糾紛問題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1、適當引用原則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在《著作權法》中的說明是,可以不獲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不支付費用。但是需要註明出處,可以適當引用。這里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量,如何進行量化呢?筆者認為是比較不好判斷的,但是,並不是毫無判斷依據,100字的文章中,99個字都是別人的文字,沒有註明出處,那麼,肯定是侵權無疑了。100字的文章中,10個字和別人的內容相同,是不是也屬於侵權呢?筆者認為,這個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是原文照搬。2、翻譯作品的侵權情況翻譯別人的作品(尤其指外文)是否構成侵權呢?我過的《著作權法》明令禁止剽竊(抄襲)他人作品,但對於抄襲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方法。但,普遍認為,拿別人的作品當成自己的,這肯定是抄襲無疑了。未經作者授權且未註明作者姓名,並翻譯別人的作品是否可以認定為抄襲情況這個目前沒有統一的定論,但是,肯定是不尊重的行為。譯者在處理這類文章的時候,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的姓名,有網路鏈接的至少應該註明原作者鏈接。3、編譯作品的侵權判斷很多時候,無論是我們寫論文還是我們寫文章,都毫無疑問地會引用一些外文或者古文,有的作者會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片段截取,有的則是在自己需要的部分內容上進行內容添加補充,最終成為自己的文章。這類型的文章稱之為編譯。這類編譯,在沒有經過作者授權或者註明作者姓名的時候,應該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的,而後者經過作者本身增加了內容的行為,也同樣在此列。4、國際著作權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伯爾尼公約》是國際通用的著作權保護性公約,在版權保護方面我國的《著作權法》對於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與前者相同,皆為作者終生加死後的50年。但是,歐盟成員過和美國都是在作者終生和死後的70年進行著作權保護,這樣的規定並不與《伯爾尼公約》相互沖突,國際間也遵循這樣的情況。那麼在翻譯某些作品的時候遇到著作權問題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5、已經公開並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版權問題前面提到,版權超過保護期以後便成為公共的版權作品,也就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不付費不獲得授權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果該類型的作品被人整理、翻譯、結集出版或者進行了匯編,那麼匯編以後的作品作者享有相應的版權,如果對這類文章進行翻譯處理的話,也同樣需要徵得匯編人的授權和同意。匯編後的作品經過內容的增加的,如果該內容屬於另一第三方作者,處理時應該同樣徵得該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6、網路作品的版權問題探討互聯網的發展讓很多作品的傳播快了很多,很多時候經過處理和加工就可能變為另外一種形式出現。這里筆者建議,如果可以聯繫到作者本人的,應該至少徵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權進行翻譯處理,如果實在無法聯繫上作者本人或者版權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應該至少標注作者本人名字和網站鏈接。即便是有版權機構聯系侵權處理也有章可循,以示尊重。畢竟,我們也是版權收益和版權被保護的對象。關於翻譯權版權糾紛問題如何界定?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Ⅳ 翻譯作品的版權屬於誰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如果沒有和我國簽訂和約,需要具體參考這個著作原著的作者所屬國的法律了。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Ⅳ 請問如何取得翻譯版權
英文書籍中除特別聲明外,一般都可以翻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指明作者回姓名、作品名稱,涉及商答業行為的才需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對一本英文書,你翻譯成漢語,屬於著作權法的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如果你翻譯後出版的話,需得到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這個工作一般是由出版社搞掂
Ⅵ 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回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答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Ⅶ 如何獲得外文書籍的翻譯版權
我自己的想法是:
1、和該出版公司和作者聯系,是否可以授權
2、和國內出版公司聯系,確定譯成後的出版問題
3、獲得授權後,組織翻譯團隊,分工
4、敲定國內出版公司後,開始翻譯
Ⅷ 國外文學作品的翻譯版權問題
美國的個人作品的保護期限我要是沒記錯的話是作者死後70年,僱傭作品之類的時間更長,這個你要確定一下。如果是個人作品也是過了保護期的,可以翻譯,如果有出版社同意就能出書。
另外作者的版權人身權利是永遠的,沒有期限,所以出書仍然要註明原著作者。這個和出版社溝通的時候都可以問,他們肯定更清楚具體流程。
其他有出版社都出過翻譯本,與你自己要翻譯出版沒有什麼沖突,因為已經過了保護期,沒有人能夠阻止出書。有影響也最多是他們的版本可能更官方,受眾面更廣。
補充一下,如果是早期出版社的翻譯版本,當然是出版社經過作者授權翻譯出版的。授權可能是獨家的也可能是普通授權,不管是那種,合同中授權的期限最多也就是作者享有版權的期限,不可能通過授權來延長版權保護期。所以一旦過了作者死亡後多少年,版權就沒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Ⅸ 有關翻譯版權的一些問題
1、你也說了,那是你的翻譯客戶,也就是說你們是僱傭關系。你幫他翻譯了那本書,你將取得署名權,他將取得版權,也就是說,他擁有處置作品的全部權力,但是不能把翻譯人的名字寫成他自己;你可以擁有翻譯人署名,但是得不到版權。
2、如果你想分享版權收益,那你就需要在翻譯合同中跟他約定,版權收益的百分之幾納入翻譯費用;如果沒有寫明這一條,那就是默認翻譯費用與版權無關,你就得不到錢了。
3、即使你根據合同可以分享版權收益,但是版權仍然是全部屬於客戶的,因為你們是僱傭關系。就好比蘋果公司的技術員研發出iPhone 6手機,那麼這個手機設計圖的所有權是屬於蘋果公司的,而不是技術員的。
4、至於你可以分享版權收益的百分之幾,就需要你跟客戶談了,這與作品的知名度,跟你的知名度、翻譯水平密切相關。我記得以前看到某個著名翻譯人的自傳,他說其他普通翻譯是5%,他卻能獲得10%——當然,背景、年代、計算方式是純利潤還是毛利潤這些情況我都不知道,這個數據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