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
Ⅰ 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
農村集體土地,改變成建設用地後,為國家所有。即由國家徵收後,再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建設用戶。建設用途的土地使用權,隨地上建築物以及生產設施等物的所有權轉移。因此,其可以依法轉移繼承。
Ⅱ 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轉為國有土地
通過國家徵收才可以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至第49條的規定:
土地徵收,是指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後,組織實施的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並對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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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集體土地入市吹響集結號,而關鍵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Ⅲ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擁有權應該歸誰所有
農村集體土來地擁有權屬自於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1、國家征地發放補償款應該給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
2、農民的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轉讓。
3、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3)集體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集體土地使用證查詢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注。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現在的出讓金標准較高。國土資源部發過一個文,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2、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Ⅳ 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農村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種。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改革開放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逐漸確立起來。由此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地使用權主要歸農戶經營使用的制度。
由於土地利用對社會經濟有很強影響,因而土地使用權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規劃(規劃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續原則(開發利用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
Ⅳ 集體土地使用權怎麼入股
1、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入股後,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否由村裡所有變為國有控股公司所有?
這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所有權肯定變成公司所有,入股後即成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只是這一部分股權不得轉讓。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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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刪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條第三款中「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規定。在公司法理上,國有資產與其他股東投入公司的資產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國家以國有資產出資為對價取得股權,與其他股東一樣,其出資的國有資產當然要歸屬於公司。——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入股後也一樣,性質上都是公司股份,也屬於公司資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1992〕61號)精神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四部門《關於郊區土地開發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京政農〔1993〕83號)的有關規定:「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
以集體所有的土地資產作價入股,興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但集體土地股份不得轉讓,並按國家有關政策交納土地使用費(稅)。」
3、土地性質是否變化。
這個肯定不會變化。因為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必須經過徵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Ⅵ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現在正在回收,並且許多的地方都已經開始實行了。
Ⅶ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集體土地只能轉讓給集體成員並且需要用於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Ⅷ 集體土地使用權能不能出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並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