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與改編
㈠ 改編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是怎樣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改編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對原作進行具有獨創性的改變,也就是說必須在原作的基礎上加入自獨創性內容;二是必須在原作上進行創作,而不是新的創作行為,如果改編後的作品與原作大相徑庭,則屬於另一新作,而非改編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改編權不同於改編者權。改編權是著作人對原作進行二次創作的權利;而改編者權是改編者經管二次創作後基於新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改編者將作品再度創作,而賦予其新的形式,改編者對這種新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㈡ 小說的改編版權是什麼意思我不是很明白 謝謝
我打個比方:比如說,你寫了一本小說,沒有發表,沒有出版。有人想把你的小說改編成劇本,
你的小說由於沒有發表和出版,你不用去申請版權,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生效,您不必去任何地方申請,只要您能夠證明這個小說是您原創即可,沒有任何費用。然後授權別人把你的小說改編成劇本拍攝,您授權給對方改編權(前提是不能歪曲原作,改編後的作品必須您本人審查同意)和影視創作權
這樣說不知道你懂不懂呢
㈢ 關於歌曲改編的版權問題。
版權問題國內和國外是很不一樣的。我聽耶魯教授講課,課堂上引用流行歌曲都不能超過多少秒,不然就會被告侵權。
但A這種情況,對於歌詞是擁有版權的(其實在國內這樣的環境有沒有沒設么區別,連曲作者都不尊重,不要說詞了),新的歌曲後期製作完成後,如果傳播的話要註明原歌曲作者,並註明改編。如果拍視頻的話,在國內則不存在侵權行為。
純手打,望採納。
㈣ 買了版權就能任性改編嗎
這個具體還是要看版權的出售方和購買方是如何協議的,若出售方將版權永久出售給購買方,那麼購買方可享受對該版權內容的所有權;若只是一段時間內出售,則會涉及到許多問題,我們不妨來看看《鬼吹燈》在這方面的處理方式:
因認為電影《九層妖塔》對原著《鬼吹燈之精絕古城》進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必要改動范圍,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鬼吹燈》作者張牧野向法院起訴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層妖塔》導演陸川,索賠100萬元人民幣。1月7日,據報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原告張牧野在起訴書中稱,張牧野筆名為天下霸唱,創作了《鬼吹燈》系列文字作品。小說以盜墓為題材,講述的是幾名「摸金校尉」利用祖傳的風水方術知識到處探險尋寶的故事。小說內容考究,運用了大量的文學史詩、豐富的民間傳說,包含了對地理、風水、異域風情的介紹等,具有極高的文學價值,引發了「盜墓文學」熱。《鬼吹燈》系列小說自2006年2月發表以來吸引了數千萬的讀者,多次印刷,銷量過千萬冊。基於《鬼吹燈》系列小說的好評和龐大的讀者基礎,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陸川將《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拍攝成電影,並於2015年9月23日以《九層妖塔》之名在全國各大院線放映。
然而,電影播出後,張牧野認為《九層妖塔》的故事情節、人物設置、故事背景均與原著相差甚遠,超出了法律允許的必要的改動范圍,社會評價極低,構成對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在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方面與原告著作差別巨大,對原著進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為此,張牧野將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陸川訴至西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張牧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張牧野損失100萬元人民幣。
為了版權費或者署名權,小說作者、編劇起訴片方的事倒是經常發生,不過像這次因為改編太離譜而把片方和導演告上法庭,還算是改編影視劇的第一次。真金白銀買了小說版權,卻被告改得太多。這說法成立嗎?
律師:即使沒違約也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針對這起案件,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原著和改編方的責任歸屬,就看合同中是否註明原著作者保有審查權,如果有這一點,那《九層妖塔》的片方就很被動。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姍在看過媒體報道的案情後說,天下霸唱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理由,足夠支撐其提起訴訟。「如果說合同中註明作者有最終的審查權,那這起違約事實是成立的。而且電影方是違約又侵權,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權,因為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屬於人身權之一。」同時,吳姍稱,即使合同不註明擁有最終劇本審查,天下霸唱同樣可以以侵權來告。
如果侵權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權利解除小說版權,也就是說續集有可能拍不了。吳姍說:「因為具體案情不知道,不過如果侵權告贏,理論上來說,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圍,侵害了作者的權益。這個比較復雜,要看他們合同是否分開簽,簽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確有權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據《法制日報》、《華西都市報》)
㈤ 關於改編作品的版權問題
假如你使用漫畫中的作品形象,就不可以,
例如,有一部很出名的漫畫叫"老夫子",由於"老夫子"的形象和名字都是原作者王澤的創作,假如你使用了老夫子的名字或者形象,很容易引起讀者誤會是原作者的創作,那麼你就侵犯了原作者王澤的著作權.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參考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也可以再向當地知識產權保護局咨詢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http://www.ncac.gov.cn/GalaxyPortal/inner/bqj/include/detail.jsp?articleid=9396&boardpid=175&boardid=11501010111602
㈥ 關於改編歌曲的版權問題!求解答!
版權歸屬的認定,是對網路改編歌曲身份的確認。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在著作權領域,只要相應內容具有獨創性,可以構成新的作品,無論是原創或是改編、整理的作品,其創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權。不過,網路改編歌曲作為演繹作品,沒有獨立的版權。如果對已經出版的歌曲重新填詞或者重新譜曲並用於出版或其他商業用途,必須充分尊重原版詞曲作者及相應繼受權利人的著作權益。
一句話,你要通過改編歌曲盈利,就要經版權人(雖然原作者死亡,但不排除其公司或者繼承人享有版權權利,建議到版權總署去查下)同意且要支付一定費用。
㈦ 翻唱歌曲和改編歌曲是否侵犯版權
著作權人有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不過你吐口痰也違法,但並不是必然有人來追究你的責任。。。。。。
㈧ 改編作品著作權歸誰,行使改編作品著作權時注意什麼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