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版權
㈠ 圖書館都自己做電子書嗎圖書館里的書有版權嗎
目前圖書館都在建立自己的電子圖書庫,正規圖書館肯定是獲得電子閱讀的授權了,但一般圖書館只是僅限於自己圖書館的閱讀授權。
電子閱讀權或者傳播權
其實和紙質圖書一樣都是有價格的
一本書幾元,便宜的有幾毛一本
價格主要根據授權范圍來定的。
㈡ 國家圖書館的電子書預覽顯示版許可權制
應該不能,它是只讓你們閱讀一點,如果大家覺得是好書,可以購買,這是現在電子書的一種營銷手段。或者必須是會員什麼之類的,總之就是付費才能看完。要麼就是買實體的書
㈢ 圖書館數字版權現狀
數字圖書館一般通過購買或自建數字資源、網路採集等途徑對讀者提供網站專服務、數字屬資源在線服務、虛擬參考、文獻傳遞、網路資源導航、在線展覽等多種服務。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履行公共文化傳播職責的公益性圖書館享有廣播台、電視台、報刊社等機構所不享有的復制權、發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豁免權」,能夠在特定情形下未經授權地使用著作權而不被追究責任。因此在模擬技術環境下,公益性圖書館很少陷入著作權糾紛,但是,隨著數字技術的廣泛深入應用以及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開展,很多的公益性圖書館開始面臨著例如數字圖書館建設、文獻共享、文獻傳遞的著作權危機。
版權不僅是對於作者個人基於作品權利的保護,與此同時,還要考慮社會公眾對於獲取知識與信息的需求。圖書館數字資源版權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滿足著作權人與社會大眾利益平衡、推動數字化建設的需要。
㈣ 圖書館、檔案館等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圖書館、檔案館等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圖書館、檔案館等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對此,我們應該注意:(1)上面所說的復製作品僅限於本館收藏的范圍。(2)無論作品是否發表,均可作此種復制。(3)復制的目的在於本館陳列或者保存版本,不得用於借閱、出租或者出售。
㈤ 圖書館數字版權存在風險
1.外購數字資源服務
一般圖書館在購買數字資源提供商的資料庫時,資料庫商都會在簽訂使用協議時,明文規定使用范圍、許可權以及單位時間內的下載量等,如果出現讀者過量下載或圖書館超越使用權限提供服務的情況,圖書館就存在承擔侵犯作品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相關版權的風險。
2.自建數字資源服務
圖書館如果利用未進入公有領域或者未授權作品建設資料庫並提供發布服務,將會存在侵犯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風險。對於明確仍處於權利保護期的作品,原著作權人仍享有完全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圖書館無論是否因公益性目的開展發布服務,都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相關授權,並不能隨意復制和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了圖書館等信息服務機構對本館館藏有一定服務權利,但一方面限定了服務的內容範圍,另一方面嚴格限定了服務空間范圍,即僅面向館舍內對象提供服務,通過圖書館的網路提供作品,公眾可以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通過與網路相連接的計算機使用作品,這種傳播方式將直接影響著作權人的相關利益。對於已進入公有領域的館藏作品進行數字化的整合和加工,進而提供全文發布服務,仍然需要保護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作品完整權。
3.網路資源導航
網站將被鏈接對象的網址「埋」在自己的網站中,網路用戶並不一定知道設鏈者網站同其他網站建立了鏈接。圖書館網站如果採用「深度鏈接」的方式導航到其他網站,以普通用戶的知識程度和閱讀習慣無法知道鏈接了其他網站,導致誤以為是圖書館網站本身的內容,那麼將可能存在侵權風險。
4數字資源遠程訪問
隨著圖書館的不斷數字化、網路化,近些年,出現了一批圖書館網上服務方式,也產生了大量的圖書館網路讀者。數字圖書館的遠程服務是指圖書館將數字化作品或數字型作品上傳至互聯網,並利用VPN、代理技術、URL地址重寫及其他專用的遠程圖書館軟體為讀者提供下載服務。如果不加限制地進行傳播,數字圖書館在開展遠程服務時將面臨侵權的風險。
㈥ 圖書館侵犯圖書作者的版權了嗎
也許您有興趣看一下著作權法吧……
法無規定即為權利
著作權法那裡並沒有規定該類行為是應承擔責任的侵權行為(詳情請參閱著作權法蒂46、47條,太多了,懶),故並無侵犯作者的版權
㈦ 圖書館都自己做電子書嗎圖書館里的書有版權嗎
目前圖書館都在建立自己的電子圖書庫,正規圖書館肯定是獲得電子專閱讀的授權了,但一般圖屬書館只是僅限於自己圖書館的閱讀授權。 電子閱讀權或者傳播權 其實和紙質圖書一樣都是有價格的 一本書幾元,便宜的有幾毛一本 價格主要根據授權范圍來定的。
㈧ 在圖書館借的書,感覺很好,就復印了幾本,給同學們用,這種行為侵權么
你們出於自身學習的目的,是非盈利性的行為,而且復印數量較少,也沒有侵犯原書作者的署名權。所以你們的行為應該屬於「合理使用」,不會違反法律。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 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的規定,合理使用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被使用的對象應為已發表作品;(2)使用的目的應為非營業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第6條對合理使用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合理使用應當符合三個要件:即該使用是就具體的特殊情況而言;該特殊情況下的使用沒有影響著作權人對於作品的正常使用;該使用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合理使用的特殊情況,但在具體規定上比較模糊。
㈨ 我剛在國家圖書館的網上數字圖書館瀏覽圖書,剛看了8章就出現,由於版權原因你無權獲得閱讀,這個要怎麼
不要錢。
目前國圖的數字圖書館因為版權原因,一般做的是前20頁左右的頁面數字化的預覽。
如果你要看全部的內容有幾個方式:一是按信息去索取紙質的書籍查閱;二是用你的讀者卡登錄資料庫,比如方正電子書資料庫查看是否有這本書;三是耐心等待看是否這個書是否有版權捐贈給國圖。第一種最靠譜。
如果你是遠程查看的,又需要這本書,按信息去買最簡單。不行的話用國圖主頁提供的「文獻提供」可以遠程獲取,具體你就得打電話咨詢了。
BS兩條不了解情況的,國圖目前除了復印、列印、違約滯納金,幾乎是全免費。
㈩ 為什麼很多小說軟體都沒有以前很經典的版權了有什麼軟體可以免費看很多小說,和圖書館書籍緊急!!!
因為現在小說更新換代還有很多的小說太多了,版權都會慢慢的消失,這個很正常,除非是特別出名的小說,都會慢慢的小說這個什麼之類的,他就會一直保存的小說都會是特別出名的時候就有辦法了,很正常的,不出名不是特別出名的,他不可能一直給你保存,因為小說太多了,現在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