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
A. 農村土地的使用權能出售嗎
農村土地的使用權能轉讓,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
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
你說的那個是購買宅基地的話,
到隔壁村購買,
是不允許的。
望採納,謝謝
B.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見證人找什麼人
見證人可是律師或者所在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協議書可以由見證人寫,也可以自己寫好,讓見證人審閱一下即可;
協議可以無條件轉讓,前提是雙方自願;見證人,只是有法律知識的人對合同作的一種審閱,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均可。
合同見證人可以見證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的真實性,及簽訂合同過程中的相關情況。如果轉讓合同出現問題見證人是有連帶責任的。
(2)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律師的見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法律效力不是公證的那種效力,而是律師作為見證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觀證明當事人所為的一定法律行為了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認定事實、確定責任及權利義務關系的證據效力。
C.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集體土地只能轉讓給集體成員並且需要用於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D.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與過戶的區別
依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回地。土地使答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由此可見,轉讓土地和轉讓土地所有權的主要區別是,土地是不能轉讓的,土地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 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農村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種。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改革開放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逐漸確立起來。由此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地使用權主要歸農戶經營使用的制度。
由於土地利用對社會經濟有很強影響,因而土地使用權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規劃(規劃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續原則(開發利用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