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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開荒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03:57:14

A. 農民的開荒地所屬使用權,歸誰所有,被佔用與正常承包土地受到的賠償是否一樣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農村集體土地應當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後才能取得承包權,如果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村集體有權收回該處山地。但村集體在收回該山林的時候應當賠償你的開荒投入或損失。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承包經營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承包方所種植的林木及收獲的果實的所有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開荒地的所有權是屬於你,但是你需要簽訂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佔用,賠償是根據土地的受益來算的,所以不一樣的地賠償是不一樣的。

B. 在農村個人開荒的地使用權終身歸個人所有嗎

肯定不是。
一、在農村,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的;
二、農戶手裡的土地,只是承包經營的,其期限最長是30年;
農戶個人開荒的地,原則上,所有權也是集體的。按政策規定,農戶開荒,國土局應當按復墾的標准給予一定的補償獎勵。但這個地,從原則上講,還是從集體處承包經營的,期限只能是30年。當然,在農村,大家對荒地可能也不太在意,但從法律上講,承包期限只能是30年。當然,到期後,可以繼續承包。

C. 自已開荒多年的地權和使用權能屬於自已嗎

開荒抄土地不論多久都是集體財產,不會歸個人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的規定。

D. 我家的開荒地還能使用多少年

開荒時所產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據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許並鼓勵農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開墾,並按政策規定開出的荒地屬於個人自留地。這項政策在一些地方確實實行過。你家當時開荒時如果有這樣的政策規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處置。如果沒有這樣的政策規定就不行。自開的荒地也要及時辦理土地承包證書,否則就是違法佔用。辦證後才可轉移使用權關於開荒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但對於開荒多少年後取得土地使用權多少年的問題則並無具體規定,而有的地區則有相關規定,如規定使「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國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權,並允許依法繼承和有償轉讓。」這些規定符合鼓勵村民和組織進行開荒建設的本意。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另一方面可依據各省或地區的地方規章規定來處理。目前來說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E. 開荒地的使用權

開墾集體無使用權的荒地,需經村集體同意,並和村集體簽定承包合同後,方可有合法使用權,否則,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土地!如果開墾無所有權的荒地,應及時向國土部門申請使用權,開墾者有有優先申請的權利。不經國土部門批准而使用,屬非法佔用,國土部門有權利收回土地!

F. 關於開荒地在使用許可權上國家有什麼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G. 開荒地怎麼確定使用權

按照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你自可以向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對土地使用權確認,根據確認結果決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政府的確認結果(處理決定書),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最終確定土地權屬屬於另外一個村的,那麼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無效的,對造成的損失可以向本村主張。在確認之前,如果繼續種植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最好先不要繼續履行合同,待土地使用權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H. 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所有權歸國家。的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法》規定,開荒地的使用權歸開荒人,誰先開荒誰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如果擁有使用權,可以補辦承包證。

I. 開荒出來的土地歸誰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邊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就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9)個人開荒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國有土地)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集體土地)。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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