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條例
A. 知識產權具有法律保護么
一、知識產權受什麼法律保護?
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
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二、 國家出台的相關知識產權法規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知識產權對於現代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具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的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也越來越成熟,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當事人知識產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過司法手段合法保護自身權益。
B. 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有關法律都有哪些
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知識產權保護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
具體體現為:阻止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阻止和打擊著作權侵權、版權侵權等。
作為電子文檔類知識產權的保護,包括文檔、設計圖紙、圖像、音頻和視頻等等。
僅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不系統的。
為廣大用戶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1、監控常用的應用軟體
常用的如MS Offices、PDF、AutoCAD、等辦公設計應用軟體;用戶只需在IPPS環境內添加所要監控的程序,就可以按習慣的應用程序使用方式完成設計、瀏覽文件信息。信息文件的加解密操作對於使用者來說是透明的。
2、自動加解密技術
動態加解密即IPPS環境內,用戶寫文件時系統會自動加密並存儲為密文;讀文件時系統自動解密文件以明文的形式打開;中間的加解密過程是由讀、寫的I/O操作驅動,對於使用者來說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於主動加密而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如:作者忘記了加密信息文件,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個不安全因素)。
3、防止文件信息泄漏
用戶端硬碟保存的都是密文,通過USB盤拷貝、網路傳輸到外部等泄露出去的任何重要信息文檔都為密文,只有在IPPS環境中才能看到明文.同時禁止拷屏、列印、透明安全環境內外之間的復制、粘貼、拷貝、導入、導出、內部通信等操作,嚴防用戶端的主動信息泄露。對於非法流傳到外部的文件,由於外部PC 機沒有授權登錄認證,無法獲得加解密策略的內容,無法獲得加密密鑰,也就根本無法打開已被加密文件。防止所有文件通過人為或外圍設備信息泄漏
4、事故追查和取證
專門日誌審計管理軟體詳細記錄了所有用戶、任意時間、指定應用操作(讀、寫、刪除、改等)的詳細信息;並自動生成各類報表,方便日誌查閱和集中管理以及事後審計和追究泄密責任;有聲音、郵件等多種報警機制供用戶選擇。
C. tcl集團知識產權條例
作為TCL集團直屬的以科研創新為主的核心研發機構,TCL集團工業研究院(簡稱「研究院」)致力於推動集團技術進步和長遠發展。
研究院具備集團公司層面的技術、產品研發與技術管理的機構雙重職能:在科研創新方面,積累前瞻性核心技術的研發、知識產權和技術標准,把握集團未來新技術發展方向,尋求新技術與產業發展途徑,促進新技術的孵化。在集團的技術管理職能方面,整合集團下屬各事業部的研發資源,完善集團技術管理體系與建立全集團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與集團各產業研發體系之間形成互補、協作、服務與管理的關系。
研究院的研究方向圍繞3C融合的數字家庭開展技術研究,為集團戰略發展鋪路。研究院擁有4個實驗室,分別負責3C融合技術、3G移動通信、平板技術的開發,以及用戶體驗與研究。研發領域觸及:互聯互通技術,平板技術、視頻圖像處理技術,數字電視技術、IP電視及IP互動寬頻電視技術、AVS技術、3G移動通信技術以及用戶體驗與用戶研究。
研究院已與Intel等國際知名公司建立了多個聯合實驗室,擁有先進的技術設備儀器和現代化良好的工作環境,並和國內外多所知名高校以及科研院所進行了密切的合作,合作院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中山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清華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福州大學等。
研究院擁有員工500餘人,其中碩士以上學歷員工佔45%,直接從事技術研發的員工佔80%,核心團隊均為國內知名的專家型人才,對行業發展趨勢把握到位。
D.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法規文件有哪些
一、我國法律
《憲法》
《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還有《刑法》、《民訴》、《刑訴》、《行政訴訟法》的中有關規定。
二、行政規章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條例等。
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四、我國還參加了一些國際條約:
《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巴黎公約》、《伯樂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
E. 知識產權法包括哪些法律
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包括哪些?
中國內地主要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1、商標法(1982年8月3日通過、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改、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12月1日施行)
商標法實施細則(1983年3月10日頒發、施行,1988年1月3日修訂,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訂,1995年4月23日第三次修訂,2002年8月3日第四次修訂,更名為《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過、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修改、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
專利法實施細則(1985年1月19日批准、公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12月12日修訂,1993年1月1日施行,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訂,2001年7月1日施行,2002年12月28日通過對第101條和第108條的修改,2003年2月1日施行)
3、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通過,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第94條-97條,第88條第3、4款)
4、技術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通過、1987年11月1日施行)經修改並入1999年3月15日通過的合同法(第18章技術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
5、葯品行政保護條例(1992年12月12日批准、1992年12月19日發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1992年12月30日發布,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7月14日修改)
6、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1992年12月25日批准、1992年12月26日發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1992年12月26日發布、1993年1月1日施行)
7、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通過、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修改並施行)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年5月24日批准,1991年5月30日發布,1991年6月1日施行,2002年8月2日修訂,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8、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1991年6與4日發布、1991年10月1日施行,2001年12月20日修改後重新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9、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1992年9月25日發布、1992年9月30日施行)
10、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通過、1993年12月1日施行)
1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1995年7月5日發布、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通過修改,12月2日公布,2004年3月1日施行)
海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2004年4月22日通過,2004年5月25日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2、特殊標志管理條例(1996年7月13日發布、施行)
13、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訂、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3章第7節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13條-第220條)及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條-第225條)
14、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20日發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9年4月27日通過、1999年6月16日發布、施行)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9年8月10日發布、施行)
15、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1997年5月20日發布、施行)
1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3月28日通過,2001年4月2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2001年9月18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2001年10月31日通過,2001年12月10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8、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2002年1月30日通過,2月4日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
19、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過,1994年7月1日施行,2004年4月6日修訂,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六章對外貿易秩序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
目前我國內地現行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包括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甚至在不正當競爭法當中,也有對於知識產權的相關保護條例。另外還有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等,制定這些法規都是為了在各自的領域,防止知識產權被他人隨意侵犯的。不過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就是,在沒有依法申請專利權之前,是不受國家保護的。
F.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G. 我國政府對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第一部政策法規是
我國政府對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第一部政策法規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於2001年12月2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9號公布。
軟體產業是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的基礎性和戰略性產業。今天,在社會日益步入信息化的時代,計算機軟體可以說是無處不在。
實際上,計算機軟體技術及其產業早已超越了技術和產業的范圍,對整個國民經濟乃至科技、文化、國防等多個方面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是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必然選擇,也是本條例的立法宗旨。
(7)知識產權條例擴展閱讀: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用語含義:
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2、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3、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4、軟體著作權人——是指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九條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H. 什麼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國內立法保護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國際條約保護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