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領域
Ⅰ 知識產權領域不正當競爭有哪些表現
1、採取賄賂或變相賄賂等手段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如採用各種形式的帳回外回扣和獎金等方答式推銷商品或采購商品。
2、弄虛做假,進行商業欺詐。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摻雜使假、從事虛假的有獎銷售等非法營銷。
3、搭售商品,將緊俏商品與滯銷商品搭配銷售等。
4、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如強迫交換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購買者的購買選擇,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編造和散布有損於競爭者的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的不實信息,損害競爭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7、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
8、串通投標,有組織地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或者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及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等等。
Ⅱ 計算機領域專利都有哪些
你的問題較為籠統,根據理解簡單作回答。
目前我國專利權類型包括發明、實用新內型和外觀容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那麼計算機領域中的大部分技術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例如:計算機中的部件、結構、連接方式。完成一定功能的軟體(虛擬內存技術、蘋果手機的滑屏遇邊回彈技術)。軟體與硬體結合能完成一定的功能(自動化控制)。上述幾種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種類型專利只能保護形狀、結構。例如:計算機中的部件的結構、連接方式、位置關系。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這種類型專利主要保護外觀的形狀或者圖案設計。(蘋果手機的外形)
綜上,計算機領域分為軟體和硬體。硬體部分可以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一部分的軟體、軟體與硬體的結合,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另外,如果是對整塊集成電路板申請保護,還可以申請集成電路布圖的保護,這種也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但它不同於專利,是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另一種權利保護方式。
Ⅲ 世界范圍內,對知識產權保護涉及領域最廣的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無論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上都是比較年輕的法律,它的誕生源於社會的進步和保護私權的需求,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增長,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嚴密,相對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而言,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存在著許多疏漏,其專業性不自覺地把一些權利人拒之門外,要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必須先從普法工程開始,降低法律門檻,和世界大流緊密結合起來。
(3)知識產權領域擴展閱讀:
國內立法淵源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知識產權法
Ⅳ 專利技術領域分類
專利技術有發明和實用型的技術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第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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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 知識產權 的專業類別屬於什麼
1、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是法學下設的自設二級學科,自設專業代碼的第五位為「2」或「Z」。自設專業就是學校自主開設的專業。
該專業應該是標準的法學專業。
2、該專業的專業代碼一般為0301Z1.
門類/領域代碼:03
門類/領域名稱:法學
一級學科/領域代碼:0301
一級學科/領域名稱:法學
二級學科代碼:0301Z1
二級學科名稱:知識產權法學
(5)知識產權領域擴展閱讀: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Ⅵ npe在知識產權領域是什麼意思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NPE即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指擁有專利的個人或者公司或機構,但是並不直接使用其擁有專利技術來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
Ⅶ 「知識產權只是在特定國家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對嗎
這句話是對的。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它作為一種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並不回是無限的,而答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於本國境內。除了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的除外,其他國家對這種權利沒有保護的義務,任何人均可在自己國家內自由行使該知識產品,無須獲得權利人同意,也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
Ⅷ 知識產權交易涉及的領域是哪些
知識產權主要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涉及的內容很廣泛,商標有45類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商標分類表:
[第 1 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和林業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第 2 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繪畫、裝飾、印刷和藝術用金屬 箔及金屬粉。
[第 3 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洗發水;牙膏。
[第 4 類] 工業用油和油脂;潤滑劑;吸收、潤濕和粘結灰塵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馬達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 5 類] 葯品,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葯,綳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 6 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五金具,金屬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礦石。
[第 7 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
[第 8 類] 手工具和器具(手動的);刀、叉和勺餐具;隨身武器;剃刀。
[第 9 類] 科學、航海、測量、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裝置及儀器;處理、開關、轉換、積累、 調節或控制電的裝置和儀器;錄制、傳送、重放聲音或影像的裝置;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光碟,DVD盤和其他數字存儲媒介;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收銀機,計算機器,數據處理裝置,計算機;計算機軟體;滅火設備。
[第 10 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 11 類] 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
[第 12 類] 運載工具;陸、空、海用運載裝置。
[第 13 類] 火器;軍火及彈葯;爆炸物;煙火。
[第 14 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珠寶首飾,寶石;鍾表和計時儀器。
[第 15 類] 樂器。
[第 16 類] 紙和紙板;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印刷鉛字;印版。
[第 17 類] 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產用成型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 18 類]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傘和陽傘;手杖;鞭和馬具。
[第 19 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柏油,瀝青;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 20 類] 傢具,鏡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象牙、鯨骨或珍珠母; 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第 21 類] 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 22 類] 纜和繩;網;帳篷,遮篷和防水遮布;帆;袋;襯墊和填充材料(紙或紙板、橡膠、塑料制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 23 類] 紡織用紗和線。
[第 24 類] 織物及其替代品;床單;桌布。
[第 25 類] 服裝,鞋,帽。
[第 26 類] 花邊和刺綉,飾帶和編帶;紐扣,領鉤扣,飾針和縫針;假花。
[第 27 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材料;非紡織品制牆帷。
[第 28 類] 游戲器具和玩具;體育和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 29 類] 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漬、冷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 30 類]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麵粉和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飲用冰。
[第 31 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未加工的穀物和種子;新鮮水果和蔬菜;草木和花卉;活動物;動物飼料;麥芽。
[第 32 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
[第 33 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 34 類] 煙草;煙具;火柴。
[第 35 類]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 36 類] 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 37 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 38 類] 電信。
[第 39 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 40 類] 材料處理。
[第 41 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 42 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第 43 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 44 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 45 類] 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Ⅸ 知識產權領域的先前技術是什麼意思
估計你說的是專利裡面的「現有技術」吧?
現有技術是專利術語,包括在申請日(專有優先屬權的,指優先權日) 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應當是在申請日以前公眾能夠得知的技術內容。換句話說,現有技術應當在申請日以前處於能夠為公眾獲得的狀態,並包含有能夠使公眾從中得知實質性技術知識的內容。
現有技術也稱作「已有的技術」。
Ⅹ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領域
知識產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