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索所有權
① 我想問一下,中國有沒有逆權侵佔
中國沒有所謂逆權侵佔。
只有針對無主物有先佔的原則,比如路邊的小石頭,誰先撿到就是誰的。
對於房產不能為無主物,不能先佔取得。
房產已登記為准,即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他死了就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即便你一直使用該房子,他的繼承人有權要回房產。
對於房子是沒有什麼義務可言的,你不住就不會有水電費,物業費沒交那是物業公司與房子的關系,與你無關。
② 南海主權聲索國有哪幾個
對島嶼和島礁有主權要求的包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主要是越南,馬來西亞和菲律賓3國。
③ 中國主權聲索過分誰說的
誰說也正常,這邊自己說可談判,那就像賣東西可還價,人家漫天要價,你就地還錢就可以了,明明是自己的主權還整天想談判,那不是自己挖坑自己跳,怪不了別人
④ 地球上還有哪些陸地沒被任何政權聲索主權
比爾泰維勒(英文Bir Tawil)位於蘇丹和埃及兩個國家之間。比爾(Bir)在阿拉伯語中的意思是「深水井」。該地面積2060平方公里,居住人種為阿拉伯人。該地區呈四邊形,但它有時還是被稱為「比爾泰維勒三角區」(Bir Tawil Triangle)。南部邊界長46公里,北部邊界長95公里,南北間長26~31公里。
埃及、蘇丹兩國均未對這塊貧瘠的土地提出聲索。1899年,英國殖民者佔領該地。同年的英埃共管協議按北緯22度線劃定了埃及、蘇丹邊界。然而在1902年,為解決跨境部落的管理問題,英國又畫了一條單獨的「行政邊界」,允許蘇丹在在北緯22度線以北的哈拉伊卜三角區(Hala'ib Triangle )設置管理機構。
現在埃及堅持1899年的邊界(北緯22度線),將比爾泰維勒地區放置在蘇丹的管轄區內,同時將哈拉伊卜三角區劃到自己一邊。而蘇丹則堅持1902年的邊界(行政邊界)。
這兩個國家都爭奪哈拉伊卜三角區,卻都對只有1/10大小、沒有多少價值的比爾泰維勒不感興趣。不僅僅是因為這里地域狹小、土地貧瘠,還因為這塊地區是在內陸,並不臨海。因此,比爾泰維勒是世界上少數沒有任何國家政權的地區之一。同時,任何第三方國家宣布擁有這一地區也是很困難的,因為這塊土地只能通過蘇丹和埃及進入。
⑤ 國家合法自衛的條件和范圍
根據國際法有關武力使用規則,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中國行使自衛權時應當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嚴守時間要件 不搞預先自衛
自衛權的行使必須以「受武力攻擊」即「侵略」為前提,即必須符合「時間要件」。任何國家只有在切實受到武力攻擊時實施的武力還擊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自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進行的幾次自衛作戰,都是在對方侵略行為在先、並在中國一再謀求和平解決的努力失敗之後才不得已而實施的。在未受到實際侵害之前,向「可能」對其實施侵略行為的對方使用武力,不屬於國際法意義上的自衛,而是所謂的「預先自衛」。目前,美國等諸多國家奉行以先發制人為核心的預先自衛原則。而中國一貫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防衛原則。作為國力強盛的大國,針對正在發生的、切實存在的侵略行為,中國在行使自衛權時將更加嚴格地遵守時間要件,不搞所謂先發制人的「預先自衛」或「假想自衛」。
二、嚴守對象要件 不搞連帶打擊
構成合法自衛作戰的對象要件要求,一個國家的自衛作戰應當只針對正在對其實施侵略的國家進行,而非任何別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即使這個國家可能對其也深懷敵意或者是曾經的「敵國」,又恰好與侵略國在地理上相鄰。對別的國家進行連帶打擊的情況,可能更多發生在由於宗教沖突、種族矛盾、領土爭端等原因引發的地區性戰爭中。對於中國而言,緣自宗教和種族原因進行自衛作戰的可能性不大,但領土爭端引發武裝沖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發生在南海及東海的海洋領土爭議,如果不能通過外交談判、國際仲裁等和平手段解決,中國則有可能與某個聲索國在政治、經濟、外交等領域全面交惡,甚至爆發軍事沖突。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中國的自衛作戰將針對侵略國,而不可連帶打擊東盟內其他聲索國或中立國。
三、嚴守自主決定權 不受他國左右
自衛作戰等自衛權的行使與否、行使的時間,決定權都在受到武力攻擊侵害的國家本身。國際法院對該原則有過明確表示:「自衛必須由受害者進行和宣布,沒有一條習慣法規則允許其他國家根據自己對形勢的估計而行使集體自衛。」其他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代行決定或強加於該受侵害國,這就是自衛權行使的「主體要件」。中國應當根據國際國內形勢、國家安全戰略需要等具體情勢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武力自衛權,進行捍衛本國安全的自衛作戰。應當嚴守包括自衛權行使與否、作戰時機選擇、手段方法使用、規模強度把握等在內的自主決定權,不受他國左右,防止別有用心的國家或國際組織挑撥離間,坐收漁利。
四、恪守定義精神 應對新型侵略行為
在世界形勢風起雲涌、新軍事變革方興未艾的當代,攻擊他國的形式和表現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有些業已符合侵略行為的構成要件,從現有國際法條款中卻找不到對應的列舉。正如《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之「特別說明」所言,「所列舉行為並非詳盡無遺」,聯合國安理會有權根據《聯合國憲章》「判定某些其他行為亦構成憲章規定下的侵略行為」。對於新型侵略行為,中國應當在恪守有關國際法定義精神的同時,積極採取有效手段加以應對。如《聯合國憲章》禁止使用的「武力」,《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所列「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家的領土」中的「領土」、「一個國家對另一國家的領土使用任何武器」中的「武器」等,其內涵和外延都已發生了許多變化。關於「領土」,除了傳統概念中的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外,太空、電磁、網路空間等存在國家利益、關乎國家安全的物理空間已日漸成為領土的新外延。關於「武力」和「武器」的使用,在使用槍、炮、彈等進行「硬打擊」之外,還涌現出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等「軟打擊」方式和網路、電磁、無人機、衛星武器等高技術打擊手段。正如「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 「新武器」條款之規定,「武力攻擊」的認定與所使用的武器類型無關。所以,新型高技術手段作戰也應歸於國際法所禁止的武力使用方式,也當判斷為構成侵略的要件。對以上各種新型侵略行為,中國有權依法進行自衛作戰。
五、堅持相稱性原則 防止自衛過當
合法自衛作戰內在地包含著「相稱性」原則,包括目的相稱性,即使用武力的目的應限於保持和恢復受武力攻擊以前的狀態;規模相稱性,即使用武力進行反擊的強度和規模,應與受到的武力攻擊成比例。《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雖然未明確規定自衛的相稱性原則,但作為普遍的國際習慣,它久已存在。誠然,這種「相稱性」或「比例性」在法律條文中並無一個量化標准,因而在自衛作戰的實踐中很難准確把握,但適當傾向於受侵略方於法於理都是允許的,其原理與刑法理論中正當防衛的比例原則一樣。中國雖可謂經濟強國和軍事大國,但從不恃強凌弱,在過去的自衛作戰中都很好地遵守了相稱原則和比例原則,在未來自衛作戰中亦將毫不例外。
⑥ 越南對南海的主 權 聲索,依據是什麼
他們主要的「依據」,一方面是歷史,另一方面是法理。
你可以看看《中國的海洋權益爭端漫談》,就會發現,這裡面很多情況,十分地繁瑣。
國際海洋法制定時因為各國利益差異很大,很難制定統一標准,很多東西都是模稜兩可的。
比如說12海里領海寬度只是建議值,不是強制要求,因為很多海岸線短的國家不願意,主張200海里領海。
又比如你說的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重疊的問題,既有大陸架原則,又有公平原則,所以在東海專屬經濟區問題上,中國主張大陸架原則,要劃到沖繩海溝;日本主張公平原則,要劃在中間線。
再如民船在別國領海有無害通過權,這是各國承認的,但軍艦可不可以就沒有定論,海軍大國主張可以,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在海上橫行無忌了,海軍弱國主張不可以,否則等於沒有海防。所以美軍偵查的問題,還有兩個因素,一是他承不承認你的領海劃法,二是他認不認為自己可以無害通過。
越南海洋法學家搜羅舊聞,發現了這么一件奇事,如獲至寶,談判的時候,當作王牌打出來了。
原來在清朝的時候(什麼年間我忘了,大概在咸豐同治之間),有一條法國貨船運銅經過西沙海域,遭遇海盜,被搶了個精光。根據海上的貨運規則,這時候應該到當地政府報案,請求緝捕海盜,政府並且出具證明,回去後就可以向貨主交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國船長於是就把船開到最近的海南島榆林港,向當地知府(也許是知縣?)報案。咱們是中國人,熟知政府官員的作風,當時又是洋人甚囂塵上的時代,大家都是避之則吉。此後發生的事情,那是用腳趾頭都想得出來。
那官員告訴船長,我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為止了,你那個海外,誰知道在哪裡?你被搶了,我們不負責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這么把被搶船長送出了衙門。
但是這件事需要有個了結啊,要不然回法國不好交待。於是法國船長只好駛向越南海防港,那裡的地方官員倒挺好,給他開了證明,還派了條小船出去轉了一圈,算是緝捕過了。
這是什麼證據?這就是實際控制和治理的證據。這個證據說明,中國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認西沙是本國領土,也不承擔那裡的治安等工作。而當時的越南政府不但認為西沙是越南領土,而且實施了維持秩序的工作。這還不說明西沙自古以來就屬於越南嗎?
如果您是中國的談判代表,受過海洋法和國際法的充分訓練,面對這樣一個證據,會怎麼辦?真得恨不得乘時光機器回去殺了那個知府啊。
實際的對付方法無非是兩條。一條是提出我們自己的更多證據;另一條則是不加理睬,也不爭辯,讓實力自己去說話。到底採用了什麼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們的,而且永遠是我們的。
本來我們畫了圖,說我們家的院子到哪裡哪裡,鄰居們有話快說,有屁快放,不說,就當你們沒有意見了,但是這伙鄰居幾乎十年都不吭聲。從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這才陸續跑出來主張主權。我們自然是得理不饒人:「你們有意見為什麼不早提?現在我們都管了這么多年了,哼哼!」
那幫傢伙也挺委屈。原來1946年菲律賓還沒有獨立,美國還罩著他呢,應該美國替他出頭的。美國被土著人吵得頭暈,正准備撂挑子讓他們獨立,哪裡還有心情管這等鳥事,所以沒有態度。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情況也差不多,革命黨剛從樹林子里鑽出來,或者還沒鑽出來呢,東西南北還摸不清楚,誰看見過中國印的這張圖?又有誰知道該抗議呢?越南當時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國老大到處救火,也顧不上管這檔子事啊。
不管怎麼說,主權這玩意有時候就像西式結婚,要公告一傢伙。牧師大人庄嚴宣布:「有異議現在提,否則永遠閉嘴」。「什麼?沒有人有意見啊,那就這么定了!祝福你們,阿門」。
但是這九段線劃得實在是太那個了一點,基本上都是沿著人家的海岸線劃的,人家家裡內訌結束,當然要出來理論一番,南沙爭端,於是越演越烈。
⑦ 憑什麼說中國主權聲索過分
感覺中國唯一過分的就是有時候說擁有南海的主權。中國擁有的頂多是南海上島礁的主權,而這樣的話其實說的不多。至於其他的,主人不在家你用了也就用了,現在回來了,你該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