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有權
㈠ 太陽能光伏發電遇到拆遷怎麼賠償
1、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補償包括三個方面:、
a、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b、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c、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按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3、相關材料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裝的許可證明以及購銷合同等可以證明光伏價值的資料。
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並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改委備案文件)
2、購銷合同:和安裝商簽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
(1)非居民所有權擴展閱讀
政策依據
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光伏發電系統在建設之初一定要拿到政府相關部分的許可,如政府或者街道辦居委會出具有許可證明,電網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見等。另外務必保留材料購銷合同、施工合同等可以證明電站價值的基礎資料。
如果將來遇到拆遷,拿出許可證明協商解決,一般能夠全額賠償,具體看如何協商及使用年限,初始合同,票據等。
按10%或者5%(有稅收協定)預提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