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源碼
這個肯定是要的抄,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文件: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每個軟體填寫1份;2、提供源程序前30頁、最後30頁(全部源程序合計不足60頁的,則全部提交),每頁不少於50行(含空行),結束頁可少於50行。3、提交文檔的前30頁、最後30頁(全部文檔合計不足60頁的,則全部提交);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②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源代碼範本如何提交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源代碼範本的提交需要有關的當事人把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進行整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指軟體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一條為貫徹《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第四條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第五條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一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第六條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③ 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源代碼怎麼弄啊
源代碼應提交該軟體的前、後各連續的三十頁,全部代碼不足六十頁的,則全部提交
格式為:每頁不小於50行,頁眉註明軟體名稱及版本號
④ 一個源代碼能申請兩次軟體著作權
可以,但是屬於重復登記。後一登記權利無效,因為一項著作權只有一項權利。由於著作權登記並不經過實質審查,也就是不會進行排重,所以會出現重復登記也被授予證書的情況。
此外,即便你不進行著作權登記,該著作權依據屬於你。因為依據《著作權法》不論是否發表,是否登記,依法享有著作權。但是,這個如果涉及維權訴訟,舉證確實困難,所以登記著作權還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也是進行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條件。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⑤ 軟體著作權提交源代碼有哪些格式要求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製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列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塗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並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 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 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台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後各連續30頁, 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於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4.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源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 目標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5. 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 已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6. 其他軟體權屬證明文件
(1)軟體權屬證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體委託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體任務書;利用他人軟體開發的軟體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後,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並),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
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體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體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⑥ 申請軟體著作權中源代碼應該包含哪些代碼
申請著作權中的源代碼應當是你軟體整體的源代碼。
申請人申請軟體著作專權登記,應當提交如下材料:屬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鑒別材料;軟體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
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
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這些文件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⑦ 軟體著作權提交源代碼,其格式要求如何,給個模板吧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製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列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塗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並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 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 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台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後各連續30頁, 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於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4.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源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 目標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5. 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 已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6. 其他軟體權屬證明文件
(1)軟體權屬證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體委託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體任務書;利用他人軟體開發的軟體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後,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並),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
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體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體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