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利扣手機嗎
⑴ 我是當事人手機被扣留當地公安局不給怎麼辦
當事人手機被扣留在當地公安局的,《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但要求對扣押的物品,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規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鑒定、檢測、檢驗的,鑒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鑒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對於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超過上述規定期限未作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退回。
扣押物品的時間限制問題比較復雜,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公通字〔2010〕57號)進行了修訂完善,修改後的規定將於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該規定明確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予以解除、退還,並通知有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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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扣押財物的其他法規: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有關違法犯罪事實查證屬實後,對於有證據證明權屬明確且無爭議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財產及其孳息,凡返還不損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不影響案件正常辦理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和估價後,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開具發還清單並返還被害人、被侵害人。辦案人員應當在案卷材料中註明返還的理由,並將原物照片、發還清單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第二十條規定,對於刑事案件依法撤銷、行政案件因違法事實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對涉案財物採取的相關措施並返還當事人。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書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解除對涉案財物採取的相關措施並返還當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對涉案財物作出處理。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明確涉案財物如何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徵求人民法院意見。
⑵ 派出所要求我們壓手機合法嗎
如果有手續,是合法的
⑶ 派出所有權扣留學生手機嗎
派出所是否有權扣留學生手機,要看這個手機的來源是否合法。
如果是財物,派出所必須扣押。
如果屬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則派出所不能扣押。
⑷ 派出所有權利不做筆錄直接立案扣押我手機嗎
東西都還不給,肯定是生你手機壓你手機,肯定是那個可變性啊,非常高的,你要明白。
⑸ 手機被派出所扣押,要也不給怎麼辦
要看為什麼扣押,說出原因才可以幫助你。
⑹ 手機被派出所扣了
每個手機都有串號,和人的身份證一樣,你可以持你購買手機的說明書(上面寫有串號),到派出所去合對。
如果手機串號相符,派出所的對你關押24小時就是錯誤的(沒適用拘留的,只能傳喚8小時),你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並可以要求賠償你損失。
⑺ 被派出所扣留手機
不是被私人黑下用了就是沒給好處唄!
⑻ 如果手機被扣留派出所不要行不行
周六派出所要不要行動,就這個肯定是派出所可以拿回來了。
⑼ 扣我手機對嗎,派出所
今年七月二十四號因鄰居喝酒後失志破口大罵與我家發生爭端(他經常喝酒後罵人),鄰內居家先動手打我容,後我父親出來看怎麼回事,還不知怎麼回事便被鄰居高打了兩下便與其打起來,後對方報警,(好像其在派出所有人)後派出所便把我與我父親帶入派出所,我你因身上有傷便去醫院檢查,便留我一人在派出所,在派出所不讓我出入,控制我自由,從上午一點一直將我留到晚上十一點後打電話要我家交三千元壓金,因家中無錢,派出所就強制將我剛賣不到三天的手機強制扣留,到今天已經有一個多月,我想問一下他這種扣留我手機的行為對嗎,比如他現在給我手機,我的手機萬一出現問題怎麼辦,因為半個月之內如果有問題的話商家承諾可以退貨和換貨可現在已經一個多月啦,已經超出時日,我問一下這樣怎麼辦,派出所的行為對嗎,如果退還我手機我應怎樣?[em00][em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