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版權
⑴ 段子中小明滾出去的版權歸誰所有
目前無法查詢到該段子的原創創作者,所以版權無法判斷歸屬。
⑵ 搞笑段子是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嗎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一)必須屬於創作,而不是抄襲。有的稱為必須具有獨創性、初創性或原創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必須是自己創作的,而不是從別人的作品中抄襲來的。所謂創作,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造,即作者通過對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進行觀察、體驗、研究、分析,並對社會生活的素材加以選擇、提煉、加工,運用自己的構思、技巧,塑造出藝術形象或表述科學技術的創造性勞動。
(二)必須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圍的創作。
智力勞動的范圍很廣,文學、藝術和科學范圍的創作只是智力勞動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如在生產過程中運用自己的經驗和智慧,添入了某種催化劑,使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體育比賽中和對方鬥智,出人意料地擺出新的陣容、陣式,戰勝對手等,這些也屬於智力勞動,但如果未以文字、圖表等具體表現形式將其表達,就不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的創作,不能稱為作品。
(三)必須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即作者須以文字、言語、符號、聲音、動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現形式將其無形的思想表達出來,使他人通過感官能感覺其存在,如無一定的表現形式,思想僅存在於腦海之中,他人無法感知,不能稱為作品。簡言之,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四)能夠固定於某種有體物上,並能復制使用。
如文字作品固定於紙張,攝影作品固定於膠卷,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固定於膠片、錄像帶上,這樣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們復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灘上作了一幅畫,未通過某種物質形式將其固定下來,很容易消失,就難以保護。口述作品雖未固定於某種有體物上,除眾人皆知的外,也須符合能以某種有體物將其固定下來的條件。如能以紙張、磁帶將其記載、錄制下來,否則也難以保護。
⑶ 今日頭條號多郭德綱的段子為什麼我發就要版權
頭條上的是已經授權給今日頭條了,你的肯定不行啊
⑷ 法律問題:網路上的笑話段子有版權嗎
當然會涉及版權,但是網路的段子取證困難,幾乎無法起訴你著作權
國家隊知識產權保護的很不利
⑸ 如果寫作用了四大名著中的詩句或段子,侵權嗎
部分引用不算,當然真侵權了也沒人會告你,古代的書基本都沒版權的,作者的後人都不知道在哪呢
⑹ 關於版權的詼諧段子
1、 屌絲幫上廁所的女同事拿包,在辦公室等她,習慣性把包背在肩上和其他同事聊天。此為背景。一打扮偏中性的女同事看到屌絲背女包就開始各種損,「娘炮」,「小受」,「包控」...屌絲淡定地說:難道允許你長一張男人的臉,就不允許我背女人的包?!!之後,辦公室沸騰了。
2、 有一女問的士司機:「師傅,麻煩問一下,從這里去機場要多久啊?」的士司機:「要很久。」女:「起碼要多久?」的士司機:「騎馬要更久!」
3、 他,姓李,是個官二代,是個富家子,父親在中國鼎鼎大名家喻戶曉,少年時就風馳電掣無證駕駛,他脾氣驕橫,綽號銀槍小霸王,一言不合便動手傷人,他多次仗勢欺人均因家中勢力躲過懲罰……沒錯!他就是:哪吒!
4、 公司加班,加到凌晨4點,就在辦公室的沙發上睡下了,早上起來拿出手機想給女友發信息說下,昨天公司加班到凌晨4點,只睡了三個小時,累死了!結果簡訊中寫了:「昨天公司加班到凌晨4點,只睡了三個小姐,累死了!」簡訊發送中,淚奔!
5、 男同事張三發現同辦公室的小雲有事情瞞著他,上午她悄悄的和隔壁辦公室的小黃說了句話,看到他來就壓低了聲音,下午又和前桌的小陳竊竊私語,張三怒道:有什麼不能當我面說的。小雲說問你又沒用。張三自信的說不可能,你問好了。小雲不屑的說:請問你有衛生棉嗎?
6、 老師給小學生上「國防教育課」,問大家知道的武器有什麼啊?很多孩子都答:紅太狼打灰太狼用的「平底鍋」…
7、 賣火柴的小女孩在寒風中苦苦哀求著她的客人:「先生求求您用一用我的火柴然後買一盒回去吧!」「你是不是有病啊,能不能滾遠點?」周圍的好心人看到這一幕再也看不下去了,於是他們走過去合力將小女孩趕出了加油站。
⑺ 問一下懂法律的,我從網上找一些搞笑的段子啥的,發到自己的網頁上,並錄制段子節目發布,算侵權之類嗎
第一、網上流傳的搞笑段子具有獨創性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文學作品。未經許可將其發到網上的屬於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的除外。
第二、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表演他人已經公開的作品沒有收取報酬的,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⑻ 短小的笑話段子具有版權么
1、母親河黃河早已變為我們的乾娘了。長江也快變成乾爹了。這下好了,他們終於成雙結對了。2、抄作業的10大好處 1.鍛煉定力 2.培養友情 3.節省時間 4.減輕老師工作量 6.鍛煉寫字速度 7.加強互幫互助精神 8.培養開闊的視野 9.培養對環境的敏感性 10.不會由於作業過多,無法完成而緊張過度,導致各種各樣的疾病 。3、從前有個財主帶著僕人出門,走到半道上,財主對僕人說;莫非今天出門急穿錯鞋子了,好象鞋子一高一低哦。於是叫僕人回去看看是不是穿錯了,過了一回,僕人跑回來說,老爺,沒穿錯,家裡那雙鞋子也是一高一低的。4、何大娘對老伴說:「鄰居韓大爺給他孫子起的名字叫韓金量,高大爺給他孫子起的名字叫高科技,咱們也快有孫子了,你也給起個響亮的名字吧?」何大爺不假思索地說:「就叫何武器!」5、中國式父母:5歲:孩子,我給你報了少年宮。7歲:孩子,我給你報了奧數班。15歲:孩子,我給你報了重點中學。18歲:孩子,我給你報了高考突擊班。23歲:孩子,我給你報公務員。32歲:孩子,我給你報了《非誠勿擾》6、天堂的門壞了,招標重修。印度人:只要3千塊就弄好,材料費1千,人工費用1千,我自己賺1千;又來個德國人,德國佬:要6千塊,材料費2千,人工費2千,自己賺2千;最後跑來一個中國人:這個要9千塊,3千塊給你,3千塊我的,剩下3千給那印度人!
⑼ 想把微博上的段子拍成短片會侵權嗎
想把微博上的段子拍成短片是否構成侵權要分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如果使用人物表演回進行的是免答費表演,表演沒有向公眾收費,也沒有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拍攝這樣的短片不是為了對外傳播獲取利益的,則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不構成侵權。
第二、如果使用人物表演進行的是有償表演,表演是為了向公眾收費,或者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拍攝這樣的短片是為了對外傳播獲取利益的,則則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屬於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⑽ 郭德綱抄襲背後的版權風波 網路段子有沒有版權
已經確認版權歸屬的網路段子是有版權的,並不能確認段子屬於誰的網路段子,原創作者具有版權,但因其無法確認,造成無法維權。這也正是目前國內版權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