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所有權
A. 發明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一、發明權屬於無形資產。發明權可以計入專利權。而專利權歸屬於無形資產科目。
二、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三、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1、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2、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5、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6、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B. 專利發明人(非專利所有權單位職工)可申請使用權嗎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其中,根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參照以上條款,可以確定您是該實習單位的員工,現在你需要確認是否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是,則屬於職務發明創造,此時,該實習單位可以申請專利。 此外,根據《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C. 專利發明人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公司後發明人自己還可以使用嗎
不可以使用了。
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後,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並不同時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
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許可的方式,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專利的實施許可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其中,排他許可就是許可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D. 專利的所有權屬於申請人還是發明人
專利權人就是指專利的權利所有人,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專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屬。
值得說明的是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也就是說,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是不是真正的發明人,專利局不管。例如:小米的工程師發明的一款手機節能裝置,在專利申請的時候發明人寫的確實雷軍,但是實際上雷軍根本不參與這個裝置的研發。所以,發明人很多公司都是直接寫老闆的,專利局對這塊並不做實質審查。
E. 所有的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嗎
所有的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嗎
我國《專利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轉讓的方式: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需要注意的:
進行專利轉讓時一定要做好專利著錄事項變更.
專利著錄事項變更分兩種情況,即專利發證前和專利發證後.這是由專利審查及發證的流程決定的,專利在授權之後會有一個辦理登記印刷的手續,辦理完成之後才會下發證書.如果在辦理登記印刷手續之前辦理變更,下發的證書及國知局網站上能查詢到的申請人信息都是變更後的權利人.
如果在證書下發之後變更,國知局就不再會下發新的專利證書,只有《專利變更核准通知書》配合原證書使用,同時在國知局網站上會出現原申請人和變更後的申請人的信息.
這也是為什麼,授權後未辦理登記印刷手續的專利價格往往是高於已下發證書的專利的原因.
當然了,即使沒有專利證書,後面一種情況的受讓方也可以辦理一個《專利登記簿副本》,上面會體現該專利的所有信息並加蓋國知局的鮮章,其效力等同於專利證書.
F. 專利的發明人為兩個人,專利所有權人是公司,其中一個人是否可以申請終止專利還是必須由專利權人申請
專利權屬於專利權人(即,公司),不屬於發明人。
因此,只有專利權人(公司)能夠對專利權進行處置(例如轉讓、終止等),發明人無權處置。
G. 專利所有權人最多能有幾個
1,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可以是多人。
2、專利權人為多人時,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權利都一樣,有約定從其約定。
無約定的,舉例:專利權人A B C;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賺錢歸專利權人;比如,A自己生產專利產品,收益全部歸A。
三個專利權人都有普通許可他人生產的權利,比如B把專利普通許可給了Z,Z交納的專利使用費,要在A,B,C三人之間平均分配。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專利所得利潤也應該在三人間平均分配。
3、發明人享有名譽權,對專利權本身沒有權利。但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職務發明,則有得到企業獎勵的權利。
H. 專利所有權,如何界定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
第一,根據你的描述,不屬本職工作或安排工作,如果僅利用「一些」單位資源,而不是「主要」利用單位資源,則不屬於職務發明。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特別是最後一項,你可以仔細對照下。
第二,關於專利歸屬,還要看是否與單位有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三,如果都無問題你可以自行申請專利,單位如果沒有異議也就OK了。
I. 什麼是用法律來保護科學技術發明創造所有權不受侵犯的
答案:專利
專利是用法律來保護科學技術發明創造所有權不受侵犯的一種制度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講,「專利」即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J. 創新發明產品所有權屬於誰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版完成的發明權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實際情況還要分你們是否都屬職務發明,又另說了。
具體你說的情況,請先與你老師作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