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知識產權
㈠ 北京電影學院現代創意媒體學院,的知識產權這個專業到底是怎麼回事
知識產權就是專利、商標、版權等等,專利是主要是科技領域,商標是商業領域,北影的話,知識產權應該偏重版權這方面吧(我猜的),你可以去他們官網查下,或者去其他專業介紹網站。
㈡ 網上發表的文章有知識產權嗎如果有人抄襲發表在報刊雜志上怎麼辦
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具有知識產權。他人抄襲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你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只要你發表的文章符合上述作品的要求,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不損害公共利益的,都可以享有著作權。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僅僅是提供發表文章的時間的證據,可能並不能充分證明你是作品的著作權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他人未經你的許可,不得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你的作品,抄襲你的文章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屬於侵權行為,你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
㈢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一個概念嗎兩者有區別嗎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不一個概念,著作權只是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區別:
1、定義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2、由來
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3、所屬關系
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內,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
(3)媒體知識產權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㈣ 媒體品牌能否作為知識產權出資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
知識產權包含的范圍非常廣泛,不止專利、商標,品牌形象這些也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構成。
既然是知識產權,也就是無形資產,自然是可以作為出資形式的,但一定要在合同中規定好該媒體品牌的出資佔比,或者相當於投資多少錢,以免後患。
㈤ 哪些媒體,自媒體在侵犯知識產權
微信,微博,就連現在你正在提問的網路知道也在侵犯知識產權
㈥ 介紹知識產權的自媒體有哪些做的比較好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
㈦ 類似517傳媒這樣的新媒體,該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呢
對於一家企業而言,要想在市場中謀生存,只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的重要作用,並對知識產權形成有效地保護,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建議公司做如下工作:一、對公司的知識產權進行整體規劃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業務活動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特別是計算機軟體的版權、新媒體的創意作品)、商業秘密、網站域名等。因此建議公司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劃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列出明細,建立檔案。
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台,如中外專利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外標准資料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二、對於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基礎上,對於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域名等,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利益。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使用范圍、期限、後續研發成果的分配等做詳細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計算機軟體版權的保護:雖然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體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體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體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於被動地位。
2)專利技術的保護: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在決定研發後,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在開發階段完成後,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申請專利。如果發現別人在後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公司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過程中,根據合作內容的不同,對所涉及的專利技術的使用及收費,應及時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3)商業秘密的保護:
A、確定商業秘密
首先通過分析企業成本與預期收益來確定商業秘密的類型,然後確定哪些商業秘密納入保護范圍,並以何種力度進行保護。
B、採取系統有效的措施
對於已經確定進行保護的商業秘密,建議分成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保護:
a、將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分成幾個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使企業中全面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數降至最低。
b、根據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將商業秘密分成不同等級,不同級別的員工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級也不同,使員工身上所附的保密義務也不盡相同。
c、對於技術信息價值維持時間較長的商業秘密,應對涉密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並與之簽訂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使之有較長時間的保密義務。反之,對於一些經營信息,特別是受市場行情影響較大的,除特別重要確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對此進行專門約定保密義務。
C、制定相關涉密制度
在企業內部:
a、建立保密規章制度,嚴格限制涉密知悉范圍
b、與員工簽訂協議,培養保密意識:要讓涉密人員熟知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的范圍、性質,並對具體內容做詳盡規定,必要時應該形成書面文字,在員工已知悉涉密信息並對其進行保密培訓後簽署知悉文件,作為日後產生泄密糾紛時訴訟的有力證據。
在企業對外:
a、企業與他人談判合作事宜時,如果涉及到有關商業秘密,無論將來是否合作,都應該要求談判各方對於涉密信息進行保密。
b、企業與他人訂立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方應對何種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多久,違約責任如何承擔。以免將來出現問題時沒有證據。
D、出現泄密情況
如果出現泄密事件,一定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應聘請公證人員對證據進行公證,注重收集相關材料及證人證言等,盡快聘請律師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爭取使企業損失降至最低。
㈧ 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