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的所有權
① 關於物品所有權問題
這要來看之前他給你自東西是什麼個意思表示了 如果是讓你幫保管的話 那這東西你只是有佔有權而不是所有權,他死了後,這就屬於他個人的遺產,應由他繼承人來劃分。如果是贈與給你的話,那這跟他死不死都沒有關系,這東西自他交給你手後就是你的了。
② 我國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的物品所有權怎麼解決
C 試題分析:國家通過多種手段保護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有民事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民事法律手段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手段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銳利武器,也是其中最嚴厲、有效的保護方法,所以C是正確的,其他均不正確的,故選C。
③ 請問物品所有權是誰的對方是否能起訴我
這個就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而已,歸還他唄,如果被起訴,最多也是歸還他。
④ 怎麼判斷一樣東西的所有權歸不歸你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分為四個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要判斷東西屬不屬於你就要看這件東西是不是由你擁有或者控制的東西。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⑤ 一個物品所有權的問題
我的看法是不能單純的劃定應該屬於甲或者是乙,主要的看這獎品是基回於行為而獲答得還是單純依據登記信息獲得或者說兩方面都需要的情況來看。這種情況一般在商業促銷中體現較多,比如說某公司發布廣告,大家參與公司某項的活動,就假定一項什麼問卷調查之類的吧,然後規定凡參加的登記個人信息,在交回的表中隨機抽取一些人評定獎項,這種情況下,可以說這獎品(更嚴格來說似乎是贈品)取得的主要依據是一個登記信息,獎品本身只關注這個信息;如果說活動規定在問卷中根據回答選取成績優異者評定獎項,這種情況,個人信息變得次要了,獎品關注的是參與人的努力;也可能存在兩種都關注的,比如說凡在某月某日出生的人都可以參加該項活動,在活動中表現優異的給什麼獎,像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共有。
⑥ 關於個人物品所有權
如果你自己還需要用就把它要回來,如果不需要了,那也無所謂了.
不過把你的物品轉給他人的人做的是不對的.事先應該徵求你的同意才是
⑦ 獲贈東西後,所有權歸誰。
所有人有處分自己復財產的權制利,不管東西有無明確的價值,贈與之前是屬於所有人的,贈與之後就是屬於被贈與人,要不要錢是個人選擇的,與物品歸屬無關,只要發生贈與行為後,所有權當即就發生轉移,當人如果東西後來升值了,你朋友可以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人情給贈與人,當然不是義務的,也可以不給,贈與人也沒有權利再反悔,除非贈與之前就有約定,白紙黑字才可以
⑧ 法律問題 關於物品所有權的(我猜是這么分類的)
東西還得物歸原主。
《物權法》里有個物的追索權,就是說只要東西是版你的,無論權東西現在在誰手上,你都可以請求其返還。但是也有除外條件,也就是有例外,善意第三人制度就是例外。比如B不知道是A偷的,以為東西就是A的而買了過來,那B就是善意第三人,此時東西已經屬於B了,你只能找A請求其支付該東西的等價的錢財,要不來東西了。想要拿回東西只能從B那裡買。
⑨ 物品除了使用權 所有權還有哪些權益
物權分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是所有權,有四項權能:佔用、使用、收益、處回分。他物權包括答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永典權(這些都是不動產的,尤其是土地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動產的使用權,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法理上也不講這種分類。可以從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中予以解釋。
大陸法系實行物權法定主義。不像英美法系,物權形式可以雙方約定,區分為保有權與地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