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屬於行政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3所需材料
編輯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② 房產產權初始登記證是什麼意思
初始登記是一手房產權登記,意思就是你是第一個買此房產的人。
房產開發企業土地測繪後不需要辦手續了。要正式房產證完稅證明,還要身份證,戶口簿。
房產產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 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2)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擴展閱讀:
登記程序
1. 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 、護照等;委託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予公證。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 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 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 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
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2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1個月內核准注銷,並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參考資料:房地產權初始登記-網路
③ 開發商什麼時間應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開發商自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合格時,即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現實中,開發商往往因為手續不完備或者拖欠前期費用,拖個一年半載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經常發生。開發商究竟什麼時間應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為,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房屋登記都是以自願申請為原則
④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所需材料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條「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⑤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有什麼區別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 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多為房款開發企業辦理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房屋由開發企業轉移到購房者個人名下的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確定了房屋登記發證制度,新頒布的《物權法》確立了登記簿制度,房屋自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上發生物權效力。我們通常稱的所有權初始登記是指房屋權利的第一次登記,對其之後的物權變動具有原始根據效力。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應當先辦理初始登記後才能辦理轉移登記。
(5)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擴展閱讀:
總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統一的相對性登記,即總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換證。
總登記、驗證或換證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前30日發布公告,明示總登記、換證或驗證的區域、申請期限或換證范圍內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初始登記:
新建房屋,申請人應在竣工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
⑥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書哪個部門辦理
新建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 凡由開發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後3個月內,開發商應持相關資料向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申請辦理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銷售。辦理該登記應提交如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規劃) 5、面積測量報告及總平面圖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 特別提醒的是,經辦人應持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場。 購買商品房產權登記 凡購買商品房至入住後30日內,開發商應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購房戶向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購房戶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後辦理所有權證。辦理產權登記需提交以下證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交購房款憑證 3、房屋所有權(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產權初始登記取得的產權證, 俗稱大產權或總產權) 4、其他:房屋平面圖,完稅證明(契稅) 辦理該證應由購房人本人持身份證到場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買方需繳以下稅費: 1、登記費:80元/套 2、契稅:(由市地稅局徵收)目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成交價或指導價×1.5% 如今,一套總價10萬元的商品住房,購房者在辦理產權時只需繳納稅費總計1580元。購房者可以委託開發商代辦,也可以自己備齊資料前往後子門市房地產大廈四樓政務大廳。 這里的契稅是按標准住宅契稅算的,如果你的房價超過了當地規定范圍,那麼有可能按3%
⑦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概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