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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1-21 01:40:17

A. 對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指的是什麼

1、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四項權能。也就是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2、定義:房屋的所有權: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佔有權:所有權人在房地產買賣中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也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轉給租賃人。
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處分權:指所有權人對房屋處置的權利。房屋的處分權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確定房屋使用權、繼承、贈與對象。
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人們擁有某物,都是為了在物之上獲取某種經濟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當這種經濟利益得到實現後,所有權才是現實的。
3、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就是關於所有權取得條件的規定,該條的內容是: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沒有另行規定,當事人也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財產交付」就是所有權取得的條件。而該條規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則是所有權取得的原因。

B.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徵上的區別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永久性;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區別

房屋產權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房屋所有權應從登記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時起移轉。當事人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以後,如果房屋繼續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佔有,則佔有人仍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佔有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可對其提起訴訟或提出請求。

C. 物權法中關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規定

_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D. 請問什麼叫做房屋的權屬性質,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現行房產測繪的相關政策規定,房屋按產權性質總共分為八大類:

1、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2、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3、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6、港、澳、台胞房產。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7、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夥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8、其他產。凡不屬於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9、期 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10、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4)房屋產權所有權擴展閱讀: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須帶的證件: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4、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5、抵押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 登記申請書;(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他項權證書;(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7、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E. 房產所有權歸誰

是否共同財產以房產登記為准(《婚姻法》及《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專),即房產登記時屬間(房產證)發生在婚前為一方財產,發生在在婚後為共同財產;購房協議是房產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不影響上述判斷。
如果是共同財產,建議申請登記在雙方名下,以避免歧義和在法律上損害另一方的潛在風險(按照《物權法》規定,產權證登記一方可以據此辦理房產抵押)。

F. 房屋產權具體包括哪些房屋權利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

6、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與移轉,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不發生確定房屋所有權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效力。

三、取得

房屋所有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1、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2、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四、消滅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好處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G. 房屋產權是什麼意思

您好,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產權性質按房屋來源可分為:

商品房、房改房(已購公房)、上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存量房

具體含義:

商品房:指各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興建的,以營利為目的,按市場規律經營的房屋。

房改房(已購公房):指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單位職工按成本價、標准價或優惠價購買的原產權屬於單位的公有住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由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上市房改房:指房改房上市交易一次後,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上市房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存量房:指商品房在交易一次後或上市房改房在交易一次後,以及交易兩次以上的產權房屋,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後仍然是存量房。

H. 房屋的產權所有權都是指哪些

一、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二、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綜合兩者定義可以簡單的理解: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並不代表擁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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