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范圍
1.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知識產權范圍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 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 科學發現。
(5) 工業品外觀設計。
(6) 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 制止不當競爭。
(8)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 版權與鄰接權。
(2) 商標權。
(3) 地理標志權。
(4) 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 專利權。
(6)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 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知識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知識產權理發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范圍。
2. 知識產權的范圍
1、專利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版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權護的專有技術。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2、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3、綜上,知識產權是包括專利權的。
3. 我國知識產權的范圍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1967年的《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中規定,知識產
權包括的內容有: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
的權利,一切領域中的發明的權利,科學發現的權利,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商
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和商號的權利,以及禁止不正當的競爭的權利。
1994年4月,國際上宣布要以「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原來的「關稅和貿易總
協定」(GATT)。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文件中,有一份名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
產權協議》(TRIPS)的文件,它規定了知識產權應當包括下列范圍:著作權與鄰接權
、商標權、地理標記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
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在我國,按照《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內容:著作權
(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1993年,我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一部分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
競爭行為也納入了知識產權的調整范圍。
根據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內立法,知識產權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著作權和領接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商業秘密權。
5.植物新品種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商號權。
4.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類別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5.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包括下列內容:
1.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實用新型設計、工業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2.版權以及與其有聯系的鄰接權,包括文化、音樂、藝術、攝影及電影攝影作品。
《專利法》第2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6. 知識產權的范圍是什麼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7. 關於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上面已經回答了關於知識產權的問題,我回答下經營權: 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企業經營權的內容較為廣泛,牽涉到生產、供應、銷售和人力、財力、物力等諸多的方面和問題。概括地說,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統一管理,保證國家利益或國家所得的前提下擁有的主要經營權有:①生產經營方式的選擇權,即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權選擇靈活多樣的生產經營方式;②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即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安排企業的產供銷活動;③自有資金的自主使用權,即根據國家對企業留利使用的有關規定,有權作出機動靈活的使用安排;④人事權,即有權依照規定任免、聘用和選舉本企業的工作人員;⑤資產運用權,即有權運用企業擁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⑥工資、獎勵形式決定權,即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准、工資地區類別和一些必須全國統一的津貼制度的條件下,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工資,有權對獎勵基金自主分配;⑦聯合經營權,即在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有權參與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或企業集團;⑧用工權,即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行決定用工辦法;⑨產品的部分定價權,即在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管理和指導下,對非國家統一定價的產品,企業有權依據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產品銷售價格。
8. 知識產權是什麼,包括那些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包括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知識產權書籍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9. 什麼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涵蓋哪些范圍
一、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二、特徵: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三、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