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共享
『壹』 房子是合租的車位是自己租的那麼使用權是共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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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左邊列表中就會出現相應的房子列表,地址,價格等等詳細信息,我們選擇好點擊預訂即可。
『貳』 甲乙雙方採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為原則,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
乙無須納稅
『叄』 為什麼超萬人將失去共享單車使用權
近日,深圳推出首批共享單車「禁騎令」,這意味著1.3萬宗涉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將在一段時間內失去使用所有品牌共享單車的權利。
根據6月1日深圳交警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規定,6月份作為過渡期,自7月1日開始,將正式啟動對在深圳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實行共享單車停用的措施。
根據7月12日深圳交警公布的數據顯示,從7月1日至9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3615宗,其中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的有3261宗,屬共享單車的有1717宗,占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總量的52.65%。
『肆』 合作合同備案手續怎麼辦
聯建房
一、聯建的定義及特徵
所謂的聯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他方提供資金,進行合作建房,並對建成後的房地產共同經營管理或進行利益分配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聯建協議、合作開發合同、聯合開發合同都屬於聯建合同。
從概念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聯合開發房地產屬於《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具有如下特徵:
(一)、主體特定性。體現在聯合開發雙方中必須有一方以上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至少一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否則,聯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了較高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於前款的規定。以確保進入該領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
(二)貫徹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實踐中,有很多聯合開發行為就是因為違反了聯營個這一基本原則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聯合開發協議中約定:甲公司僅負責提供建設用地,不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不論項目是否贏利,乙公司均應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此類條款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不再直接認定無效而是作改性處理,即認定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是從整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從宏觀上看,雙方權利和義務向統一,並非指在開發的任何環節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說,在項目的建設工程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往不參與具體管理工作(或者僅派人監督),而是由房地產公司全權負責,這並不意味著違反了該原則。
(三)法律關系復雜。
聯合開發房地產涉及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首先是合作雙方的關系,如上文所說應屬聯營關系,而聯營又分為法人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都需要仔細約定(文將詳細分析);其次是聯合體與政府主觀部門的關系,開發房地產的各個環節,立項、到規劃、開工、預售、驗收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要申請辦理若干個許可證或批准文件。而聯合開發更需要向政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辦理證件或批文都應以合作雙方的名義辦理,只要這樣聯合開發行為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由於沒有做好聯合開發的審批工作而導致某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訓非常慘痛。再次是聯合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包括與建築承包商、拆遷安置人員、購房業主、貸款和按揭合作銀行等。
二、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在房地產聯合開發領域中,由於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操作,聯建的類型則多種多樣,正確區分其類型則有利於判斷其法律性質,確認合同的效力。現就幾種常見類型的聯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第一、雙方共同提供建設用地,共同出資,共同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房屋竣工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取得或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在此種類型合同中,因為規劃許可證是以雙方的名義取得,根據建設部《關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幾個涉及政策性問題的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投資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 從此類合同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可以看出,這類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為共同的事業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這種房屋聯建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經濟合作行為,其權利義務關系類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合夥關系。聯建合同,應認定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另一方出資,雙方辦理了土地出讓及合建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此類合同因符合房地產經營開發的法定條件,則屬典型的房屋聯合開發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設用地,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了建房審批手續,另一方出資,並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這種房屋聯建方式較為常見,主要發生在有地無錢和有錢無地的雙方之間。
在此類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資方式參與一方的房地產開發,因規劃工程許可證等建房審批手續系一方領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房地產轉讓行為,房屋產權應首先歸持有建房審批手續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辦理了房屋權登記後,才能根據合同的約定將房屋產權轉移於另一方。而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的規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轉移房屋產權時,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因此,此類合同不僅具有房屋轉讓的性質,且具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性質。
第四、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和資金,以自己的名義領取建房審批手續,自行負責建設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約定的單價和面積提供一定的資金,房屋竣工後,一方按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特定的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這種聯建方式也較為常見。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在建房資金不足時,往往採取這種參建方式,吸引另一企業帶資參與「共同開發」,由於參建投資方取得特定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是以不承擔任何經濟風險為前提的,且又有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沒有建房開發資格,未實際從事建房及房地產開發活動,因此,這種參建形式實質上是一種非法融資行為。這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本應認定為無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再次被認定為改性合同,即融資借款合同.
總之,房屋聯建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房屋聯建,都應根據合同的內容,正確把握其法律特徵,確認其法律性質,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合同的效力。
三、房地產聯建的法律風險防範
(一)主體資格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房地產開發聯建也屬於房地產開發的一種,因此也必須遵守此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了這一條件限制。因此在進行房地產開發聯建時,其風險首先來自合作對象。在選擇聯建合作對象時,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首先應當核實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條件;有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但無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須確認對方是否合法持有用於項目建設的土地的使用權。否則,雙方所簽的參建、聯建合同可能會因為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件而導致無效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4條、第35條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當然,如果企業既有土地使用權,又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僅僅是缺少資金,那就好辦多了。
為此,應要求合作方提供經過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最好復印一套存檔備查)並仔細審查;同時,還可以委託律師對對方進行資信和土地權屬等調查,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
(二)聯建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
確定聯建的合作對象後,就進入雙方合作具體事宜的談判、簽約階段。
本階段,雙方一般至少應就下列事項(風險包含於其中)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聯建合同(或協議):(1)雙方合作事項概況,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報批手續、項目拆遷與前期開發等;(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項的約定事項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式及相應許可權、項目總投資數額及投入方式、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登記、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許可證書的辦理、資金到位進度安排、利潤或所建房屋分配比例、稅費承擔、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的事項;(3)違約責任;(4)合作期限;(5)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6)糾紛的解決方法。
在本階段,聯建方應作的主要事項有:(1)核實對方持有的該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相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這是因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建設項目屬於違法建設,會導致國家有關部門的查處。(2)簽訂合同應當注意如下原則:合同條款尤其是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必須明確、具體、詳細,用詞(包括標點符號)准確而不發生歧義,切忌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口頭協商一致的事項最好能夠落實到具體的書面合同中。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畢竟發生糾紛時需要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和請求,寧願簽訂合同時麻煩一點,也不要在以後發生爭議、己方利益受損時索賠無憑無據,吃啞巴虧。
這里,聯建主體最好是委託律師參與合同的談判、合同的擬訂,或達成初步協議後將合同草案交由律師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再簽訂正式合同。
(三)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建設項目相關證書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防範
聯建合同簽訂後的風險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辦理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許可證書和其他相關批准文件的變更手續。如未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登記變更則該合同無效,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只有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並獲得批准後,聯建方才獲得該土地使用 法律之所認規定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是因為參建、聯建名為合作,而聯建方往往並沒有申請土地使用權,但通過參建、聯建,其變相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而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參建或聯建等於變相變更了土地使用權的歸屬。
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主建單位和聯建單位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要求變更土地使用權申請書;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項目地形圖;聯建合同;營業執照或法定代表人證件等有關文件。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後10日內,聯建雙方應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辦理項目開發人變更等有關手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如下文件:參建、聯建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參與聯建方應有對項目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資本金;計委立項批復和商品房計劃;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工程建設總平面圖;涉及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批文及安置清單和安置情況說明;建委對工程初步設計意見批復;「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開發項目手冊」;參與聯建方的財務報表(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及銀行當月對賬單)或銀行資信證明;聯建雙方企業的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聯建雙方簽定的「聯建合同」或「聯建協議」原件;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項目未抵押的證明;聯建雙方確認的該項目的「項目法人」、「項目質量責任人」的書面文件。經批復後方可開始房地產聯建。
『伍』 游戲賬號終身使用權什麼意思
Is,這個意思就是游戲賬號是你終身可以使用的,這個游戲賬號你也可以給自己的兒子侄女玩,這也算繼承
『陸』 「共享」是什麼意思
基本意思是分享,將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權或知情權與其他所有人共同擁有專,有時也包括產權。屬出自《東周列國志》。
『柒』 河南聯通寬頻限制用戶終端數量屬於侵犯用戶的使用權嗎
1、關於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上網被封殺的根本原因是《關於清理整治多戶擅自合用一條寬頻上網的通告》中的明確規定:「多戶人家擅自合用一條寬頻線路共同上網,屬於違法行為,請有上述擅自合用寬頻上網行為的用戶自通告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拆除相關設備,停止共享方式上網,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該通告還對「多戶合用一條寬頻」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釋:由一用戶向運營商申請一條寬頻上網線路,然後利用路由器(或開啟MODEM的路由功能)、交換機、集線器等網路共享設備以達到多戶人家同時共用一條寬頻上網線路上網的行為。而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上網的行為並未被上述通知所禁止,只是有些地方對此通知的誤讀,才導致了被封殺。
2、關於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進行上網的問題,經查閱《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後,這兩部法律針對寬頻網路中單戶是否可以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進行上網沒有明確的規定。
其次:根據河南省《ADSL寬頻上網接入服務協議書》中的規定,服務協議書中只是明確規定了禁 止多戶共享一個ADSL進行上網,而沒有涉及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進行上網的問題,根據民事法律 「法無禁止即自由」 的基本原則可以確定,在國家法律以及部門規章沒有明確禁止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進行上網的行為時,此種行為即是合法有效的,是不應該受到非法剝奪和限制的。
3、申請人在申請了一條2M的寬頻後,無論本戶家庭內部共享多少台電腦,帶寬依然是2M,並沒有多佔用電信的寬頻資源。從本質上來說並沒有侵犯電信公司的任何利益,並且申請人的行為也沒有因此種行為謀求任何非法利益,但電信公司卻要求申請人重新繳納額外的使用費,電信公司的這種單方面限制行為不僅不合理,同時也違法了民法關於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
4、在我國,無論是水、電、氣還是其他基礎服務,都是一戶一表、按戶計費的,用戶自己家裡如果多台電腦使用一條寬頻同時上網,要封殺根本沒有什麼道理。經咨詢一位電信的工程人員了解到:同一家庭內使用路由器,電信一般是不禁止的,但是有些簽了將網速提升到3M的協議用戶,是不可以單戶多電腦共享同一個ADSL上網的。用戶要維護用戶的利益,運營商也要維護運營商的利益,這都無可厚非。但在雙方利益發生矛盾、沖突而又事先沒有約定的時候,該以哪個為重、哪個為先,這就需要仔細考慮。以用戶利益為上,這不是一種口號、一句空話。當利益沖突發生時,企業作出必要的讓步、妥協甚至犧牲,這才是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的體現,只有以用戶利益唯先的企業,才會得到用戶的尊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捌』 企業是否可以以共享知識產權(著作權的使用權)的方式入股另一家企業
共享也就是普通許可或排他許可,如果想達到你的目的,我覺得,可以讓A對其擁有的著作權進行無形資產評估後作為入資資本增資到B,此時B享有該著作權的財產權,但是可以讓B許可A使用,收不收許可費就是雙方約定的事了。
『玖』 把掃碼小黃車帶回家算犯法嗎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