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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貿易

發布時間: 2020-11-21 00:16:56

1. 知識產權貿易與服務貿易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服務業與農業、製造業一起,構成國民經濟的產業體系。現代服務業是相對於傳統服務業而言的,其特徵性是現代服務業是專業化分工和國民收入提高引發的需求導向的產物,是傳統服務業創新的產物,是信息技術與服務產業結合的產物;生產性服務業、知識服務業、新興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主要的產業內涵;高人力資本含量、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價值,是現代服務業的產出特徵;新服務技術、新服務業態和新服務方式,是現代服務業主要的發展路徑。

服務貿易和服務業的主要聯系是: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是服務業,各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實質上是各國服務業之間的競爭,服務業的發展對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決定作用。隨著對服務業和服務貿易之間的聯系認識的深化,我國新出台的服務業產業規劃中,增加了服務貿易的內容,例如國務院新出台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明確了要發展文化服務貿易的內容。《2009-2012年上海服務業發展規劃》,也具有了服務貿易的內容。

服務貿易和服務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服務的國際性交易活動,可以是跨境發生,也可以是具有50%股權和控制力的外商和東道國居民之間發生。而服務業是居民和居民之間在境內發生的服務交易。隨著對服務貿易是服務業的國際化的組成部分認識的提高,中國的服務業發展有了國際化的標桿,國家也不斷出台相關政策,鼓勵中國的服務業走出去,服務業企業也開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拓展自己的業務。

2. 美國貿易戰只針對中國,是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嗎

首先中美貿易摩擦由抄來已久,目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美國對華反傾銷問題 美國是世界上對我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訴訟最多??力度最大的國家??自1980年起,共對我國出口產品實施了100多項反傾銷措施,涉及的中國產品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紡織品??自行車等多種產品,涉及的金額呈擴大趨勢?? 2.中美紡織品貿易摩擦 關於紡織品貿易的摩擦問題,一直是困擾中美貿易的重大問題??紡織品一直是中國對美出口的重要產品,紡織業在美國已經是夕陽產業,加上中國紡織品的沖擊,近年來,美國紡織業的失業率逐年上升,美國對我輸美紡織品一直實行嚴格的配額管理制度,限制我紡織品輸美?? 3.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中美在知識產權領域屢起風波??多年來,中美之間圍繞知識產權的爭端此起彼伏??美國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努力始終感到不滿意,多次揮舞301條款,對我國進行制裁和指責??

3. 知識產權法對出口貿易的作用和影響。

(一)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二)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三)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4. 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的主要交易形式有哪些

知識產權交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競價轉讓;所謂競價轉讓,就是產權出專讓時通屬過公開徵集,產生復數以上的意願受讓人,採用競爭交易的方式,通過價格或受讓條件的差異來選擇受讓方的過程。

  • 競價方式的選擇可以根據標的的不同靈活運用,國內的產權交易機構在操作企業轉制出售過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競價方式,主要有評審法、一次報價法、限次報價法、不限次報價法或電子報價法。這些方式不僅適應了產權交易的特點和要求,而且還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選擇出企業改制的最終受讓方。

(二)協議轉讓;所謂協議轉讓,就是產權出讓時產生一個意願受讓人,採用協議交易的方式來達成交易的過程。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5. 知識產權貿易算是服務貿易的一種嗎

知識產權貿易當然算是服務貿易的一種了。都是。

6. 我國知識產權貿易的現狀與發展

近10年來,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國際地位明顯提升,培育出一批新興產業。2007年,我國高技術製造業規模已居世界第二,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接近20%。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術產業雖然為我國社會科技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其本身也受到了知識產權問題的困繞。

首先,我國高新技術的產權意識比較薄弱,與發展水平不相符,知識產權保護不利,限制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二,知識產權的作用得不到最大的發揮,不利於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三,知識產權保護不利,限制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造成市場缺乏公平有序的的原則,使我們的發展受到制約。

第四,人才管理機制和隊伍建設不到位,妨礙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國外企業一般設有知識產權部門,並且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而我國不少高新技術產業不僅沒有設置相關部門,也沒有專門的人才。

第五,不熟悉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屢遭國外的打壓。面對知識產權訴訟,我國企業往往缺乏應對的訴訟和應急機制。

目前,我國高技術領域的大部分知識產權仍然為跨國公司所壟斷。舉一些簡單的例子,就能夠看出我們與知識產權強國的差距。我國出口DVD大約一台40美元,可是要交專利使用費21美元;我國的葯品90%仍離不開國外的專利;我國的數控機床70%都是國外專利;我國汽車90%都是合資企業或者是國外品牌。

上世紀80~90年代期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了長達八年的談判,最終發達國家達成於其有利的協議,紛紛要求發展中國家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發達國家又進一步推出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並把它作為維持其世界經濟霸國的支柱。他們利用知識產權這樣的武器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打壓。在世界最大的電子展覽國——德國,最近幾年就屢屢發生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在展會上查抄東亞電子企業的事件。

對此,近日前來參加 「知識產權國際論壇」的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專家就為中國企業「支招兒」,稱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應進行戰略性管理,增強主動性與防禦性。

針對中國企業在國內及國外所面對的諸多知識產權問題,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寧玲稱,中國企業在進行戰略性知識產權管理時,需以更嚴密主動的方式創造、擴大和使用知識產權資產,使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從「被動」走向「主動」。

「更進一步,企業還可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委員會,實施進攻性策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效用。」王寧玲說,如果在國外發現有企業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企業可主動對其提起起訴。

評論:源於美國華爾街的金融風暴已經席捲全球,雖然目前人們普遍認為這次金融危機尚不足以對各國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但悲觀的情緒已經蔓延開來。有專家預測,歐美等發達國家為了提振本國經濟,可能採取措施限制進口,轉而擴大出口。海關數據已經顯示,2008年以來我國對歐美市場的出口量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未來,知識產權、碳排放和環保條件很可能取代貿易救濟和關稅等,成為發達國家阻礙進口的新的貿易壁壘。中國企業要想平安度過這次全球性的危機,就必須充分認識到戰略性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針對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這樣不僅能保護中國自主研發的產品,還有助於提升中國產品在國際上的品牌價值和形象。

7. 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產權的關系

(1)知識產權 是國際技術貿易的重要客體。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知識產權許內可、轉讓和含有知識產權容的產品佔有很大的比例。但是,並非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是技術貿易的客體,技術貿易的客體是技術類的知識產權。(2)知識產權 是國際技術貿易的重要保護手段。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技術受方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能夠減少技術供方轉讓技術的顧慮,提高其轉讓技術的積極性。(3)國際技術貿易 是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體現形式。知識產權價值必須通過權利人自己使用或通過貿易讓他人使用,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根本目的。(4)以知識產權 為客體的技術貿易合同要受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制約。技術貿易合同的標的為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不得超出知識產權授予的權利范圍、法定時間和地域性規定。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8. 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原因

建議你再去看看這本<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

作者:葉京生,董巧新 著
出版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ISBN:7542909665

內容提要:
本書以知識產權與世界貿易為研究對象,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與世界貿易的關系,指出原有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存在的不足,揭示了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在知識產權國際制度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詳細介紹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基本內容及其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對一些有待進一步解決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也作了探討,充分展示了知識產權國際制度在日趨復雜的國際貿易關系中任重道遠的使命。此外,本書還對世界貿易中常見的某些知識產權問題尤其是知識產權平行進口和灰色市場問題作了介紹和分析,並列舉了大量實際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知識產權及其對世界貿易的作用與影響
第一節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 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第三節 知識產權對世界貿易的影響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發展
第一節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第二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其主要國際公約
第三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知識產權國際協調的新發展
第四節 原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第三章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
第一節 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概述
第二節 美國對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的影響
第三節 烏拉圭回合知識產權談判經過
第四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包括的其他公約條款
第三節 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爭端的防止與解決
第五章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特點和重要意義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特點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重要意義
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執行知識產權協議的承諾與努力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對成員方執行情況的檢查
第二節 成員方的承諾與努力
第七章 與貿易有關的若干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第一節 地理標志的國際保護
第二節 對未披露的信息的保護
第三節 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
第四節 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第五節 契約性許可中的限制競爭問題
第八章 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銷售
第一節 專利商品的平行進口
第二節 商標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銷售
第三節 美國商標平行進口的典型案例
第四節 版權平行進口
第九章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
第一節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第二節 我國的專利制度
第三節 我國的商標制度
第四節 我國的著作權制度
第五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制度
第六節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其他法律法規
第七節 我國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救濟
第八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程序
第九節 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措施
附錄一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附錄二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附錄三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附錄四 世界版權公約
附錄五 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及對策

中國經濟崛起, 中國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貿易關系, 「中國製造」已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同時, 中國於2 00 1年正式成為WTO成員, 全面履行加入WTO時的承諾, 將承擔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權利與義務, 全面執行TR IPS協議, 保護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為實現GATT和WTO致力於各國削減關稅及取消歧視待遇和其他貿易障礙, 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側重於各國削減關稅的談判及貫徹一般性取消數量限制原則, 對國際貿易中大量存在的非關稅壁壘並沒有完全限制。當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及權利濫用等問題不但成為國際貿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礙, 也成為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一大制約因素。

一、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限制了中國對外貿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國對外貿易的又一個快速增長年, 在2002年增長2118%、2003年增長3711%的基礎上, 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長了35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10000億美元, 達到11548億美元, 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從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進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過1000 億美元、2003年超過2000億美元的基礎上, 超過了300O億美元。 [1]

以上數據反映了中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態勢, 但同時中國企業在海內外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識產權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無法迴避的焦點。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聯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國在大力鼓勵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 十分關注出口商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 在一些企業看來已成為不可觸摸的禁區, 而在一般民眾眼裡, 則成為一種壟斷, 一種現代文明下的「弱肉強食」。但是, 不管怎樣, 國內企業因知識產權問題而蒙受經濟、名譽雙重損失現象已經屢見不鮮, 重視「知識產權」的警鍾已在我們耳邊敲響。

當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卻給我們亮起了紅燈。2005 年1 月, 中國步入WTO後保護期不久, 國際巨頭英特爾起訴中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其專利, 間隔不久日本三洋開始了與深圳比亞迪關於電池專利的糾紛。在2 月, 美國電子娛樂協會( ESA) 向美國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來自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簡稱IIPA) 的報告指出: 中國與馬來西亞、俄羅斯一道成為全球游戲軟體盜版最為嚴重的三個國家。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偽正版製造地, 消費國和輸出國。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 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來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專利大國的知識產權壓力已經對中國構築了一道高高的門檻。通過知識產權來打壓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 使中國企業進入一種國際化的怪圈循環: 生產———跨國公司專利限制———巨額專利許可費以及侵權費的支付———再生產。

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影響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 是因為中國企業缺乏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而必須支付的巨額專利費用, 或者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所產生的巨額費用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各種成本, 使中國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顯著降低,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生產也受到影響。在微觀層面, 知識產權壁壘通過企業付出巨額專利使用費以及侵權費用, 降低其產品市場競爭力, 減少市場份額並壓縮了利潤空間, 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短期效應; 而從長期來看, 由於企業利潤降低而減少的資本積累將導致企業對技術研發投入的不足, 無法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技術結構和產品結構, 這在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時代將使企業不可避免地走上絕境。在宏觀層面, 整個相關產業將會因為知識產權壁壘而在短期內減少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數量。在以市場為命脈的營銷時代, 該產業將無法抵制因為市場縮小而導致的產業萎縮, 如果這種局面持續較長時間, 產業將最終在競爭中消亡。這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國際經濟主權以及未來中國科技的世界地位問題都產生重大影響。毫無疑問, 在全球經濟進入產業結構重構的時代, 缺乏知識產權的中國企業將無力改變自己處在產業鏈末端和價值鏈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於別人。

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對中國對外貿易影響分析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的發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也就是人們對白己通過腦力活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權力。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 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信息專有權。 [2]在知識產權可以獨立成為交易的客體時, 國際貿易中其他的交易行為都與知識產權有關。

它不僅自身可以作為貿易的客體, 即所謂的知識產權貿易, 而且還深刻地影響著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貨物貿易的載體———商品, 以及服務貿易的載體———無形資產都與知識產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3]

在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影響上, 人們普遍認為: 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越高, 國際貿易的發展水平越高。他們認為: 20 世紀80 年代以來, 國際貿易中技術、知識、資本所佔比重逐年上升,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轉讓額也不斷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報告中亦稱世界貿易中有2% (即近800億美元) 屬於假冒和仿製貿易。嚴重的侵權行為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運行, 各國的貿易利益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 [4]我們認為, 知識產權及與知識產權相關商品或服務貿易增長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重大影響, 但這與知識產權保護是否有必然聯系還有待於研究。

知識產權保護業已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門話題,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似乎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 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護知識產權本身, 而是激勵創新, 維護社會公平, 進而推動社會經濟全面進步。恰恰是在達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可能步入誤區, 反而不利於實現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

(一) 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

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其贊成者譽之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然而, 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 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 壟斷能夠向創新提供獎勵, 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 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 昔日創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 進一步創新的動機趨向削弱。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現代金融市場上, 一種創新金融工具一旦問世, 其他金融機構就會立刻模仿跟進, 但金融創新的節奏並未因此而放慢。軟體、計算機和半導體行業是當前技術創新最集中的行業, 但這幾個行業在昔日專利保護相當薄弱的時候技術創新速度並不慢, 目前使用的決定性的技術創新很多都是那時開發的。然而, 上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法院裁決加強保護軟體專利權後, 軟體開發反而缺乏創意了, 因為獲得了壟斷權的軟體企業只需要開發升級換代產品就可以獲取豐厚利潤。消費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軟體, 而只是某個軟體的第幾個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結果表明, 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並未改變創新的數量, 只是改變了創新的方向。

(二) 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會激勵企業的道德

風險知識產權運用得當可以打擊競爭對手, 保護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地位。但是, 在當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劇的環境中, 發達國家的企業為了遏制競爭對手, 企業有著強烈的動機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 自己不從事創新, 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競爭優勢。有些市場主體的做法更是純屬訛詐, 如層出不窮的商標搶注事件, 甚至西門子這樣世界馳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搶注海信商標的行為令意欲開拓歐洲市場的海信公司, 幾乎被拒之德國市場門外而根本沒有機會參與競爭。對於中國大多數企業而言, 我們的企業的競爭力還很弱, 加之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影響, 使得我們只能在國有技術上緩慢地更新和創造, 或違規竊取他國的知識產權而獲得發展。

(三) 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會惡化創新

的條件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迫使創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於創新, 而是用於避免踏上「侵權」的地雷。美國專利項目設置越來越細, 過去人們為每份新軟體設置專利, 現在卻幾乎為每一條編碼設置專利。這樣做表面上有利於保護發明者利益, 實際上極大地阻礙了整體技術的創新。因為這樣一來, 無論誰想在軟體領域有所建樹, 他都要考慮所做出的軟體中使用的編碼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現在, 我國發展過程中在資金, 尤其是在技術方面本應該得到發達國家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才能更快地縮小與發達國家差距。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方面提高了我國引進技術的實際成本, 另一方面還增加了企業在自主知識創新過程中的心裡負擔, 總是擔心「侵權」而畏縮不前, 阻礙了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的進程。

(四) 發達國家可利用知識產權保護來攫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發達國家擁有知識優勢, 他們就會利用知識產權的特性, 結合國際貿易保護———知識產權壁壘具有隱蔽性、歧視性和報復性 [5]特點掠奪發展中國家。

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 大大提高了標準的技術難度, 使被動接受標準的發展中國家要支付高額的使用費才能達到相關標准。這種技術標准在知識產權的掩護下顯得合理合法, 使企業極少去考慮這種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國就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報復性特徵來保護自己, 打擊對手。報復性主要指一些國家利用本國國內貿易法中的有關規定, 以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充分影響正常貿易為由對其他國家進行報復。其中以美國的超級301條款和337條款最具代表性。美國國內貿易法中的超級301條款規定, 美國將對認為對美實施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國家進行報復, 其中不公平貿易做法包括美國認為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充分的做法。報復措施包括對進口商品提高關稅或採取進口限制, 對有關國家服務征稅或進行限制, 直至終止兩國簽訂的貿易條約。337條款是美國1930 年關稅法中的第337條, 目前是1994年修訂的1988 年綜合貿易法案中的第1337節, 此條款又稱不公平貿易做法條款, 主要對外國廠商輸入美國的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進行管制。如果337條款調查成立, 出口商的產品將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五) 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利益轉移問題

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人是現代產業, 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 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者並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 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付出較高的執行成本, 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 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 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 但在國際之間並不存在這種機制。而眾所周知的是, 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從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國公司, 這些跨國公司同時享受了高於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 其偷漏稅現象也相當嚴重。假如沒有其他配套措施, 強化令他們受益的知識產權保護, 在一定程度上, 等於是造成有利於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三、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引進專利技術的企業, 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問題作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的性質, 如是獨占許可, 應在合同中規定, 將來如有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 應由技術供方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 同時應注意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如需向區域外存在平行專利的第三國出口, 應經過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 才能將產品出口到該國。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 應注意進口的貨物是否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進口產品在國內存在有效的專利權,應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許可後, 方可從事該產品的進口。對某些外國企業運用事實標准中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 壟斷市場的行為, 國內企業可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或將其訴諸法院解決, 必要時可申請國家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對外國技術壁壘進行調查。對一些國家運用國內法案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對外國產品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可採取反報復措施, 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此外, 我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 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對出口貨物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檢查, 而對進口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檢查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科技整體水平落後,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處於不利地位。我國只需達到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做到既遵循該標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國家利益。為此我國應將主要精力限定在進口審查上, 出口檢查可以取消, 這樣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 防止外國不法商

人藉此阻止我國產品出口。

(五)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目前, 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 誰佔有的人才多, 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 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遭遇國際企業的競爭, 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限制會更加嚴重情況下, 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視, 那麼中國企業將會因為失掉「知識產權人才」而失掉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市場。

總之, 面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 我們只有將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 才能讓我國企業免受切膚之痛,並讓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為中國自身所用。為此, 我們必須加強教育與宣傳, 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以增強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 更好地參與並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同時我們要認清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 透徹地認識發達國家通過非關稅壁壘中更加隱蔽, 更具有報復性和更為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來保護他們的國家利益。這樣, 我們才能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運用適當政策手段同他們作合理斗爭, 以達到維護我們自身的國家利益的目的。

9. 知識產權的貿易包括哪些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如下內容:版權、商標、地理標識、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的信息等,是一種受專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知識產權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知識產權貿易,是指以知識產權為標的貿易,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許可、知識產權轉讓等內容,即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之間,按照一般商業條件,向對方出售或從對方購買知識產權使用權的一種貿易行為。廣義的知識產權貿易,是指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知識產權產品、知識產品),特別是附有高新技術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產品,如集成電路、計算機軟體、多媒體產品,視聽產品、音像製品、文學作品等的貿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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