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主體
⑴ 知識產權交易的主體和客體指什麼
(一)交易主體的特殊性。所謂主體的特殊性,主要指的是知識產權交易活動中,大多並非是權利人出面。知識產權交易活動中許多涉及到的是第三人。例如,版權里涉及到的表演者、唱片的製作者、廣播電視的組織者,都可能充當知識產權交易的主體。商標和專利同樣也涉及到第三人的問題。
(二)交易客體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具有可復制性、可傳播性,以及在不同的時間里可以滿足不同人的需要。例如盜版問題:原因就在於侵權人,當他實施某種侵權的時候,客觀上並不妨礙權利人正常行使權利。不像有形財產,一旦受到侵害,權利人客觀上馬上就無法行使權利,這個特點就使得知識產權的交易客體本身也和有形財產是完全不同的。
⑵ 自主知識產權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
主體是在一國疆域范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信息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等
⑶ 簡談知識產權運營之一:誰是運營主體
知識產權運營主體分類
所謂知識產權運用就是全面發揮知識產權的戰略、資產、信息等多種價值,實現知識產權的戰略、經濟、法律和社會功能,所以知識產權運用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包括知識產權運營在內。而知識產權運營,則主要指發揮知識產權的資產價值,實現知識產權的經濟功能。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部署知識產權運營試點企業工作時,給出的知識產權運營的定義是:「知識產權運營指以實現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為直接目的的、促成知識產權流通和利用的商業活動行為。具體模式包括知識產權的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專利標准化等,涵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交易經紀,以及基於特定專利運用目標的專利分析服務」。
我們可以將知識產權運營理解為:
知識產權運營的直接目的就是通過運營實現知識產權資產的經濟價值,或許知識產權運營可能會帶來社會、法律等其他意義,但不是知識產權運營應當主要考慮的。
知識產權運營的方式包括許可、轉讓、融資、產業化、作價入股、專利池集成運作、專利標准化等,換言之實現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交易經紀是知識產權運營的重要環節和基礎,知識產權運營並實現經濟價值的關鍵在於讓作為生產要素的知識產權流動起來、活躍起來、轉化起來,歸根到底就是用起來。
由於運營主體包括企業、高等院校等創新主體,也包括面向供需提供服務的中介與平台等,那麼大家都在談論著的知識產權運營,是不是在同一個語境(context)下討論問題呢?其實,仔細分析就會發現,來自不同工作背景的知識產權工作者,各自理解的知識產權運營可能有很大的差別。因此,筆者覺得,梳理一下不同的知識產權運營主體,對深化討論知識產權運營理論與實踐問題,乃至制定知識產權運營政策,都是必要的。
⑷ 什麼是專利實施生產主體什麼是主體證明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的權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權的主體包括:
一、發明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二、單位。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繫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三、受讓人。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麼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託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託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託人,但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四、外國人。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⑸ 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
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個人申請專利除了了解相應流程和規則外,還需要知道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主體普通的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可自行申請,也可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如果是特殊的個人,則必須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特殊的個人包括:(1)在中國無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2)在國外長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國人;(3)港、澳、台地區同胞。中國個人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也要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不能自行申請。客體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前要確定類型,不同的類型申請的條件、成本,權利所要保護的內容,專利權授予之後帶來的經濟效益等都是不同的。申請人需結合自身情況選擇。保護期限,發明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都為10年,均從申請日起開始計算。專利申請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⑹ 商標權的主體指的是什麼
商標權的主體:商標權的原始主體是指商標注冊人,版繼受主體是指依法通過注冊商標權的轉讓或者移轉取得商標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商標權主體的種類包括:
商標權主體的種類包括:
1.各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個人合夥。
2.商標權的傳來取得人及其他權利承受著。
3.享有商標權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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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下列哪個或者哪些主體可以成為知識產權人
知識產權的主體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 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
2. 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 限製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 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⑻ 知識產權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如何確定
無救濟即無權利」,知識產權作為私權的一種,其權利的最終救濟手段如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在於司法救濟,即以訴訟方式對權利的歸屬、侵害等糾紛提供最終裁決,而訴訟的前提就是原告訴權的具備,即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
由於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權利人難以以佔有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權利存在和所有的狀態,體現的訴訟中,原告主張權利時往往需要首先證明權利的存在——具備知識產權成立的要件,同時還需要證明該權利屬於自己所有?在侵權訴訟中還需證明該權利具有對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比之一般的民事訴訟,知識產權訴訟被告往往更經常地提出權屬抗辯,以在程序上原告主體資格的否定達到對其實體權利主張否定的目的。因而,知識產權訴訟中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尤顯重要。
權利依其來源不同可分為原權利和繼受權利,知識產權也一樣。原權利的權利內容完整,對其提供救濟是訴訟制度設置的主要目的所在,權利人享有完整的訴權毋庸置疑。因法定事由或原權利人的意思,發生的權利轉移為權利的繼受,這種繼受的權利僅止於財產權范疇,對其保護的實質仍源於對原權利的保護,是對原權利人自主處分自己權利形成狀態的確認,因而對其保護應視其繼受的權利范圍、性質而定:因繼承、轉讓取得的權利一般是完全性的,具有訴權無可爭議;部分權利內容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形成的繼受權利依合同內容不同所形成的權利可以是獨占性或排他性權利,也可是無排他性的權利,一般而言只有前兩者在侵權訴訟中才享有獨立訴權。
(一)原權利人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
在知識產權的主要的三大制度中,商標權、專利權的取得基於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授予,權利主體的確認相對簡單,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確權證明即可。當然,專利權中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均無需經過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司法實踐中這種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往往受到質疑,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書和專利行政訴訟判決便也成為原告訴權存在的有效證明。
著作權因創作自動產生,權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等證明其獨立創作的事實及完成時間、是否有禁用聲明等,演繹作品著作權人、鄰接權人還包括合法授權證明。
在網路環境下,由於發表程序簡單、數字存貯狀態的作品發表時的狀態容易被改動、且發表時往往使用筆名甚至不署名,權利人以及發表時的狀態的證明均有一定難度。實踐中一般採取權利推定的方式,即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由上載作品內容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證明來確定作品的著作權人。由於該類網路服務商有權決定作品的上載,其地位相當於在傳統傳播作品途徑中的出版者的地位,對所「出版」(上載)的作品的權利狀況相對清楚,其證言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二)侵權訴訟中繼受權利的排他性是擁有獨立訴權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確立了獨占許可人的獨立訴權、排他許可人在一定條件下的獨立訴權和經原權利人授權的普通許可人的訴權。雖然專利權、著作權的相關規定中沒有具體類似條款對繼受權利人訴權作出具體規定,但由於專利權許可實施合同的種類和許可的許可權與商標法中的含義基本一致,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同樣賦予當事人自行選擇許可權利范圍的規定,可以類推認為專利權、著作權侵權案件中被許可使用人訴權也可依此認定,即權利的排他性是侵權訴訟中獨立訴權存在的前提。
從理論上來看,原告與訴訟標的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訴訟成立的條件。在侵權訴訟中,這種利害關系表現為第三人的行為(在獨占性權利中包括原權利人的行為)與原告權益之間的沖突關系,這就要求原告取得的權利本身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制止第三人同時行使該權利的權利。
⑼ 專利權的性質及專利權的主體有哪些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回
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答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發明人、單位、受讓人、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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