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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作品版權

發布時間: 2020-11-20 12:20:09

1. 如何避免新聞作品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兩條規定是對在保護期內,包括新聞作品在內所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權利限制,適用於所有新聞出版單位。

2. 為什麼新聞作品不在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內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是這么說的: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新聞記述的是現實事件,而不是記者的獨創性的作品.認定作品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沒有獨創性.從這點來說新聞就不是作品,不是作品那當然就不在保護范圍內了.
而且新聞的價值就在於它是一種最新的信息.這些信息直接涉及國家,社會,國際的經濟,政治以及文化等方方面面.這些信息都要求能夠得到廣泛而迅速的傳播,而不應該受到控制.如果把新聞拉入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內,那麼只要有一個報道了其他人都不能再報道了,那麼就會嚴重的阻礙信息的傳播,也就會嚴重的阻礙到國家的發展.

3. 新聞攝影照片有沒有著作權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具有著作權的,而著作權與作品是否發表是無關的,沒有發表的作品也有著作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著作權,那麼新聞攝影照片有沒有著作權?新聞攝影照片有沒有著作權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時事新聞並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但新聞攝影作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一。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 電視上的新聞類節目有版權嗎,可否上傳到網上播放

您好!所有電視節目都有版權,但擅自上傳到網上是否屬於侵權還需考慮具體用途,著作權法規定了權利的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提出進一步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加准確的法律意見。

5. 哪些新聞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你說的新聞評論是指什麼?
是指長篇的評論性新聞,還是說網友針對新聞的內評論?
我都解釋下。
著作權法容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達要體現一定程度的思想創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或者事實等等。
對於一般性的短篇新聞來說,就是那種只有時間、地點、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聞,由於新聞內容是事實本身,對於該事實一般就只有這幾種限定的表達,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對於長篇的新聞,比如是經過記者的特殊采訪總結的,有詳細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評述,或者有自己獨到的寫作文筆風格等等,對於這樣的表述可以認為是有一定創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對於評論、點評等等的內容也是同樣道理。
如果僅僅只有一兩句話,那很難說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如果評論的內容比較豐富,則可以認為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如果對很短很常見的表述都保護的話,就會造成對語言文字的壟斷。

6. 新聞報道中哪些情況適合合理使用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的表述方法是:「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那麼可以推知「新聞作品」是指具有評論性、描述性、凝結著作者的獨立構思和創意的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發表在傳播新聞傳播載體上的智力創作成果。」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亦規定:「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國務院《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七)項規定,「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該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六)項、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換言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和第十條與《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是一致的,只要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提供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載。
由此可見,時事性文章也受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人只要事先聲明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刊登、轉播、提供,第三方就不可以擅自轉載。
綜上,財新報道文章亦受《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保護,即:著作權人事先聲明未經允許不得刊登、轉播、轉載的,他人不得刊登、轉播、轉載。財新網上的文章,受《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保護,事先聲明未經權利人允許不許提供。
因為財新在財新雜志和財新網上的報道文章都已經明確標注「事先聲明未經允許得刊登、轉播、轉載、提供」的提示,所以也就是從根本上杜絕了其他人以「合理使用」為名,擅自轉載、無償使用的機會。

7. 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是什麼

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是什麼,在現今的傳播格局下,網路媒體幾乎免費利用主流新聞媒體的資源壯大並反噬主流媒體,那基於新聞傳播事業整體發展和社會利益平衡的原則,有必要對網路媒體轉播新聞作品的相關版權問題進行重新審視。接下來本文將重點講解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三要素一、新聞單位應充分使用技術手段,對網路侵權行為進行實時的監控,及時掌握侵權信息。通過新聞行業集體組織,對新聞作品進行統一的授權,或通過網路授權系統和收費系統對新聞作品進行授權。二、新聞單位應提高版權保護意識,設立專門的版權保護部門,進一步完善新聞生產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聞作者職務作品的管理,明確新聞作品版權的歸屬方。在勞務協議中加入版權條約,確定新聞記者職務作品歸屬於新聞單位擁有,作者僅具有署名權,單位則享有署名權之外的版權;對新聞作品發布版權聲明,對新聞作品進行保護。三、爭取獲得政府等行政、司法機關的支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新聞作品侵權標准與賠償准則,加大對版權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8. 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新聞是否可以受到保護

著作權它的保護范圍究竟有多大?我們經常見到的時事新聞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嗎?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有哪些著作權的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要具備以下的條件:1、原創作品。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而成的作品。2、可復制性。復制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制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范圍內。3、合法性。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時事新聞的含義:1、《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2、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時事新聞。3、法律上只是認可單純事實消息屬於時事新聞。時事新聞是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1、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2、隨著傳媒產業的發展,新聞報道已越來越多地融入了媒體自身對信息資源的整合、加工、判斷,其中包含了越來越多的智力勞動。因此,最高院出台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9. 新聞作品如何走出版權「侵權困局」

新華網北京12月4日電 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常「被侵權」,如擅自篡改標題版、內容,歪權曲文意等。3日,「第八屆中國版權年會——保護新聞作品版權論壇」在北京召開。針對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被侵權現象,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傳媒產業的發展,新聞報道越來越多地融入媒體自身對信息資源的選擇、整合、加工和價值判斷,包含著越來越多的智力勞動,新聞作品版權對於媒體的重要性也更加凸顯。

10. 新聞作品有著作權或版權嗎

新聞作品是可以轉載的。

但署名權還是保留著的。

至於獲得報酬權,要看這是否屬於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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