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司法
① 我國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如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4〕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1次會議、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為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製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五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第六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七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九條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塗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第十一條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塗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
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
第十二條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本解釋第三條所規定的「件」,是指標有完整商標圖樣的一份標識。
第十三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第十四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犯罪,又銷售該侵權復製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製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並罰。
第十五條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條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七條以前發布的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後不再適用。
② 當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對嗎
向人民法院起訴是最有效的針對侵權主體要求賠償的方式,不是唯一方式。
可以直接向侵權單位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向侵權主體所在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③ 知識產權的司法考試
知識產權法佔分較多。考查內容側重於對法條的記憶。重點集中在著作權主體,保護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與強制許可;專利的種類及保護范圍,專利權的期限(尤其始期)及無效撤銷,專利侵權責任;商標的種類,商標爭議,商標的注冊審批程序,商標權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等。
一、知識產權法的地位不斷上升,而專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從總體上來看,知識產權法的地位在不斷上升。自從中國加入WTO以來,知識產權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宣傳和保護力度也越來越強,從國家到公民都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其次,從知識產權法的內部組成來看,專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這提醒考生在備考時應注意根據各個部門法在司考中所佔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復習時間。
二、在考點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點
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以及對侵權行為的判定和權利救濟歷來是知識產權法部分的重點內容,司法考試中的知識產權法試題依然是突出了這一重點。
三、更加註重對知識產權法基本理論的考查
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等是知識產權區別於其他民事權利的獨特特徵,是我們把握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概念的基礎,也是我們掌握知識產權各種具體法律制度的鑰匙。
④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是否有權判決抄襲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是否無權判決抄襲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內資格的鑒定機構容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根據技術專家對本領域公知技術及相關專業技術的了解,並運用必要的檢測、化驗、分析手段,對被侵權的技術和相關技術的特徵是否相同或者等同進行認定。
⑤ 怎樣成為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人
北京國創鼎誠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的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人必須要有高級職稱,如高工、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的人員,經過鑒定機構初步審查後,由機構向司法局進行申請,隨後參加司法局組織的鑒定人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後才能成為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人。
⑥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都包括哪些內容
1、法醫鑒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發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2、法醫精神病鑒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3、刑事技術鑒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4、會計鑒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5、技術問題鑒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⑦ 為什麼要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律達網: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廣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這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進入新階段。
——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我國進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時期。改革與法治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創新發展必將推動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轉化運用,也必然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需求不斷增長。建設創新型國家,既要全面深化改革,營造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又要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規范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保障科技創新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作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力量,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不只是一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而且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從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的高度進行謀篇布局,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戰略舉措,必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為國家建設提供強大推動力。
——服務「一帶一路」等國家發展戰略的助力保障。隨著經濟全球化特別是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面對傳統實體經濟增長乏力、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重視科技和文化創新,重視知識產權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與作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加強司法保護力度,已成為各國共識,也成為國家間激勵創新、吸引投資和鼓勵貿易的重要競爭手段。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國家根本利益和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有助於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化、國際化功能和作用,助力我國企業走向國際,為「一帶一路」等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規律體現。知識產權法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求體現司法部門的專門化、管轄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約化、人員的專業化,以確保知識產權司法的統一,增強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司法領域的話語權、權威性、影響力。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整合知識產權司法資源,對專利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進行專業分工、集中受理、集約審理和統一裁判,有助於建設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裁判標准,更有效地平等保障中外當事人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展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的國際形象。
——解決知識產權審判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近年來,知識產權糾紛快速增加,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糾紛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10%。特別是新情況新問題日趨增多,而現有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存在因審判力量分散不均,專業化分工不強,碎片化的審判體制影響知識產權法官審判能力和審判質效的提升,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全面實現集中管轄,分散審理程序冗長,法律適用和裁判標准亦不易統一等突出問題,制約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充分發揮,降低了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國家科技創新大局的工作效果,也影響了知識產權司法國際話語權的構建。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有助於培養知名知識產權法官,實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專業化、高效率和統一性,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品牌效應和國際影響力。
——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發展潮流和通行經驗。對知識產權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和審理,已成為國際社會發展潮流和通行經驗。目前,美國、德國、英國、泰國、韓國、印度、土耳其、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俄羅斯、芬蘭等國家,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均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統一審理有關知識產權案件。歐盟也決定設立歐洲專利法院,巴基斯坦已決定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即使尚未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國家和地區,也將知識產權案件集中到有關的法院進行審理。我國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統一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將進一步與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接軌。
選擇北京、上海、廣州率先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既是順應國家對三地發展戰略定位,更好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因為三地具有探索實踐的厚實基礎。北京是我國首都和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正著力建設成為科技創新中心;上海是中國最大的城市和經濟、金融中心,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和試驗田,廣州則是我國國家級中心城市和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北京、上海、廣州分別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均較高,科技創新較為活躍,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更為強烈和迫切。三地也是全國較早開展知識產權審判的城市,北京是涉國家專利、商標部門行政案件集中地區;廣州管轄廣東地區知識產權案件,是全國知識產權案件總量最多的地區;上海作為直轄市,正按照國家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亞太地區知識產權中心城市,上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是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模式創造地,審理了大量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案件,知識產權審判的專業化、國際化和公信力、影響力均處於全國前列,具有先行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基礎和區位優勢。因此,國家確定在三地率先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並結合三地案件總量和結構特徵,確立北京、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單獨設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的設立模式,有助於通過不同設立模式的探索,為今後知識產權法院的進一步設置提供有益借鑒。同時,根據改革必須依法有據、逐步推進的原則,在我國相關法律修改之前,三地知識產權法院還無法跨省市管轄知識產權案件。
三地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運行以來,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機構設置、人員分類管理、審判權力運行機制以及司法責任制等方面率先落實改革要求,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三地知識產權法院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改革方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緊緊圍繞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擔負起先行先試的改革重任,在提升知識產權法官專業水平能力上有新舉措,在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上有新作為,在引領服務全國知識產權司法改革上有新經驗,在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上有新貢獻,努力做國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規則的制定者和引領者、新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示範者。
(作者: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
⑧ 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司法解決途徑的優缺點
國際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訴訟五種。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