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答案復選D,理由:客體的無形性是知識產制權有別與所有權有形客體的本質區別,故A錯誤;知識產權時間性是其一特性,如公民的著作權一般是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而所有權一般具有永久性,故B錯誤;知識產權各項權能一般可分離,所有權不具有可分性,故C錯誤;絕對性、排他性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的共有特性,故D正確!
㈡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一個概念嗎兩者有區別嗎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是不一個概念,著作權只是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
知識產權和著作權區別:
1、定義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2、由來
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為智力成果權。在中國台灣和香港,則通常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3、所屬關系
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內,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
(2)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志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㈢ 作品的著作權與所有權可以分離嗎
所有權屬於物權范疇,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的客體是有體物。 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范疇,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客體是無體物,即作品。例如,畫家將自己的一幅畫送給他人,如果沒贈與該畫的著作權 ,那麼,受讓人只對這幅畫享有所有權 ,而不能對畫行使著作權 ,該畫的著作權仍在畫家手中。
㈣ 作品載體所有權與作品著作權的關系 謝謝~
作品的載體所有權與作品的著作權不是一回事。
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
取得作品原件的所有權,不等於就取得了該作品的著作權。
例如,某畫家將其所創作的一幅國畫賣給某收藏家,收藏家取得了該畫的所有權,他有權佔有該畫,自己欣賞,提供他人欣賞、出賣甚至丟棄、毀掉該畫,但是,他對該畫沒有署名權,沒有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也不能擅自把該畫讓人出版。對該畫的著作權仍然屬於創作該畫的畫家。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是一個原則,對此本條也有例外規定,即美術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對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這是適合實際需要的規定。作品原件在所有人手裡,再強調著作權人有展覽權,在實際上很難行得通。而且,給所有人享有對原件的展覽權,一般不會損害作者,且有益於社會欣賞美術作品。當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覽權僅限於美術作品,一般說來,展覽權也是對美術作品才有重要意義。
㈤ 照片的所有權和版權該如何劃分!
國內的知識產權法正處於完善過程中,對於這點也許並無明文參照.
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在拍之前雙方定書面協議.
若未定協議,則考慮以下方法:
在國外,個人知識產權主要涉及: 1.由個人單獨思考產生的(包含直接和間接思維) 2.有一定法律依據以證明個人對其所有權(這里你拍攝的照片便是你的思想創作,底片便是你的法律憑據)
全額報銷所附款項僅包含膠片,相片及相關的物質費用,所以照片(甚至底片)的所有權將屬於攝影協會.但照片的版權仍屬於你.
有兩個方法:
1.以底片原價向攝影協會買回底片,並允許攝影協會在本人允許范圍內使用照片;
2.與攝影協會訂立協議,允許其對底片及照片的保管權,但若使用時須得到本人同意
㈥ 著作權與所有權
1 如果你說的是我國大陸地區的規定,那麼正如你所說,展覽權歸原件所有人所有。這句話有兩層含義 其一 原件所有人可以將所持有的作品 進行展覽;其二 作者不能以享有發表權為理由阻止原件所有人展覽。
所以,發表權的確沒有轉移,但是作者的確可以進行展覽,只是一個無法行使的權利實際上已經失去意義而已。
2 請注意, 伯爾尼公約 並沒有約定發表權,一方面是為了避免權利內部矛盾,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各國的法律規定留有餘地。
3 世界上,規定作者可以通過發表許可權制原件所有人展覽的國家雖然少,也是有的,例如 德國 法明確規定 發表權可以限制原件所有人展覽或者影響發表權的行為。
所以很明顯,這是我國立法不成熟的表現。
關於公開:
公開是指 讓 不特定多數人,你說的 連續轉讓行為不構成發表。 你應該正確理解 不特定多數的含義。因為很明顯 這個行為時特定的。
㈦ 如何區分作品著作權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
作品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他所寫的作品所擁有的所有權,只有作者的授權,其他人才可以使用或做商業用途。而著作實物的所有權,簡單比喻一下,就像你去書店買了一本書,這就是實物,那麼你就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實物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