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看到這條規定時,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一會說不能轉讓,一會又說可以轉讓,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下。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並轉讓
長期以來,對於土地及地表建築物在法律上的關系我國一直採用嚴格的“房地一致”原則,即"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模式。所以像單獨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4)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我國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原則,如果在集體已有住房和宅基地,那就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了,轉讓行為應認定無效。
㈡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買賣
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
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2)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擴展閱讀:
宅基地和房屋的區別
1、土地性質:
宅基地證是農村集體土地,而傳統的房產證特指擁有買賣權的國有土地。
2、土地的獲取方式:
農村宅基地土地一般都沒有交錢,直接按人頭分配,按照30年土地分配原則,最遲2027年將到期。而又極少一部分是10多年前交錢獲得的圖責任土地,房產證的土地是通過國家公開拍賣拿到的,所以必須交錢。
3、土地的發證機關不一樣:
宅基地的證件由鄉鎮確認,房產證的地至少縣級以上的國家土地局來核發的。
有關2016年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有這樣的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4、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6、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參考資料:網路-宅基地
㈢ 如何理解」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允許單獨轉讓」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由集體成員使用,且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㈣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回。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
《憲法》第十條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後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於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4)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的條件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的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並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
5、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符合以上條件,房屋買賣才能萬無一失。
㈤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㈥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具備條件可以。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㈦ 農村宅基地是都可以買賣和轉讓
不能。買賣宅基地違法。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就是說,買賣土地是違法的,那麼,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由上可知,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這種情況下就可看作是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轉讓。比如,因依法買賣農村自建房導致宅基地使用權轉移,就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依法轉讓。不過,因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比較特殊,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農村自建房買賣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