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取得
1.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和繼受取得有什麼不同
繼受取得是取得財產的一種方法,還有原始取得,前者如買賣、接受贈與等等,後者如自己造房子、發明創造等等。主要是看是否依據別人的意志來決定的。
2.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權首次產生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第四、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
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第六、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一定的法律行為或基於法定的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所有權繼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法律行為具體包括買賣合同、贈與、互易等;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例如繼承遺產,接受他人遺贈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權。如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3. 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根據有哪些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1、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3、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並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4、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革命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官僚資本、反革命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 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4. 以下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繼受取得的是( )
答案是「D、A、D」。
5.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佔有。
佔有是指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它可以是所有人佔有,也可是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實上占據或控制自己所有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又可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合法佔有是指財產所有人將佔有權轉讓給非所有人,如通過租賃佔有他人的房屋等,這種合法佔有不享有所有權。非法佔有是指非所有權人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佔有他人財產。非法佔有又可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佔有的財產是非法的。如一頭失散的牛被桑某拾到後,桑某贈送給好友馬某,桑某贈給馬某時說這只牛是他家自己養的,那麼馬某佔有此牛就是善意佔有。惡意佔有是指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佔有財產是非法的,仍然佔有他人財產。如上例中,當桑某告訴馬某牛是他偷來的,或拾來的,而馬某仍接受「贈送」,那就是惡意佔有。
.使用。
使用即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如照相機可以用來拍照,電視機可以用來收看電視。使用又可分為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可分為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合法使用是指非所有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使用他人財產,如集體的土地個人可以承包使用;非法使用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所有人同意使用他人財產,如挪用公款等。
.收益。
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經營、轉讓而取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等都是收益。收益又稱孳息,可分為天然孽息和法定擎息。家禽生蛋,果樹結果等都是天然孳息。存款利息,是法定孳息。
.處分。
處分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如將自己的房屋出賣等等。可以這樣說,處分是財產所有權最主要的一項內容。因為處分能決定所有權的命運,而佔有、使用、收益都不可以引起財產所有權的改變。處分權一般都由所有權人享有。但也有例外,如國有企業的財產是國家的,但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某些財產進行處分。
這4項權能構成財產所有權的完整內容。財產所有權的4項權能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權能都能與所有權人暫時分離,但所有權人並不喪失所有權。
6. 合法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原因是什麼
財產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而使所有權人喪失物的所有權。所有權的消滅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所有權的絕對消滅。這是指所有權的標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實或自然原因而不復存在。如因生活消費、生產消耗或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財產的毀滅。
第二、所有權的相對消滅。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原所有權人喪失所有權。引起所有權相對消滅的原因主要有:
1、財產所有權被拋棄;
2、財產所有權被依法轉讓;
3、財產所有權的主體資格喪失。如作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被解散或撤銷;
4、財產所有權因國家採取強制性措施而消滅。如財產被依法徵收。
7. 下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中屬於原始取得方式的是( )。
D
答案解析來:
[解析]
財產所自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方式和繼受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方式是指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可歸納為生產、沒收、收益,繼受取得方式是指所有人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財產所有權,可歸納為買賣、繼承、受贈。
8.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 )和繼受取得兩種。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