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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二元

發布時間: 2020-11-20 21:43:02

❶ 股權二元結構 是什麼意思

流通性是金融工具的基本特性之一,理論和實證都表明,證券的流動性對投資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價值。中國股市特殊的二元股權結構,造成了中國股票市場上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內在價值的根本性差異,表現為流通股比非流通股多出一項流通權價值,這使得流通權價值在中國證券市場分析和股票定價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流通權價值有助於解釋IPO的高折價、二級市場的高股價和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資偏好,還可以用於股票全流通的分析和新股發行定價。簡單地說就是流通與非流通的二元結構。

❷ 近期二元股票有哪些

山東鋼鐵、馬鋼股份、海那航空、韶鋼松山、河北鋼鐵等

❸ 中國城鄉二元化體制的核心是

你好,「2010·中國新視角高峰論壇」於2010年2月3日在北京隆重召開。溫鐵軍:城鄉二元化問題的核心是政府違法溫鐵軍: 城鄉二元結構早在80年代農村推進家庭承包這個改革之後,當時政策討論了已經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了,我記得1985年政策理論開始討論如何突破城鄉二元結構,當時的主要考慮是因為相對城市的比較封閉的體制而言,那時候城市大家還被包到單位的,農村的改革好像走得更快,效果更好,所以當時城鄉二元結構突破主要是用城市新體制影響農村的舊體制,體制上的二元,一個是農村走得快,相對來講大家把過去以人民公社為民的主要資產土地都承包給了農民,在財產關繫上做了一次突變式的改革。在城市相對來講像這樣的改革還沒有,只是在調整一些管理制度等等,所以當時的第一個二元其實指的體制上二元城市落後於農村,第二個二元才是城市之所以落後農村,因為城市各種各樣的單位都被財政完全包下來了,這些單位所享受到的國家財政分配,而他在農村沒有,所以這是兩元體制的討論。到了90年代加快了中國融入世界經濟的過程,人們慢慢打開全球眼光之後,發現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存在二元結構,所以才逐漸有了今天關於城鄉二元的轉變,這是先說清楚概念。如果從城市擴張,拆遷等等問題,和二元結構結合起來討論有意義,但是不主要是這個問題,主要是問題是違反違規,現在多數拆遷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益性土地用途才可以政府去徵佔,而一般工商用地應該是交易,按照正常的法律,我們現在的問題可能主要不出在別的,而是出在如何治理政府違法,大家也都知道國土資源部的數據是有大約一半左右的土地問題是違法徵佔,違規違法。如果不把這些問題處理了,反過頭來說一些好像理論上的,或者常識上的問題,這似乎有點不太對路。因為路子是如何去治理政府違法的問題,而政府違法,比如說現在把征地拆遷這個事要調整,有關規定要調整,起到法律作用的這些制度調整是有效的。但是最根本體現在財產關繫上的土地權,農村用的所有權就是所有權,城市中的擁有的所有權是跟他是同權的,農民擁有所有權跟開發商一樣的所有權,土地這個問題上最簡單問題按照法律辦事同權同地,現在主要問題首先是如何治理政府違法的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❹ 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是什麼意思啊它們的區別是什麼 先謝了

現代公司制度是一項重要制度,其核心又在於出資人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二元分離理論,意思是:出資人因出資而享有股權,出資後,出資人就不再享有所有權,只享有股權(所有權轉化為股權),財產權由法人這一擬制的「人」享有,出資人通過行使股權實現對法人的控制,而財產都屬於法人,用於該法人經營和對外承擔責任。

❺ 中國現階段城鄉二元分制的土地和房屋制度

摘要:文章針對有人主張的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一律改行土地年租制,提出要堅持完善土地出讓制不動搖。打破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礙,建立城鄉接軌的土地產權制度,對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在土地徵收、轉用、市場管理等方面實行同等保護和同價補償。明確規范和細分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區分經營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建立集體劃撥土地使用權,在法律上明確設立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
伴隨我國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化發展進程的加快,改革城鄉分割的土地產權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土地產權制度變得越來越迫切。這里,結合目前人們爭論的一些焦點問題和存在的一些模糊認識,對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談幾點看法。
首先,要堅持完善土地出讓制不動搖。 近幾年來,房價猛漲和土地腐敗案件頻發等與土地相關的經濟社會問題,引發了一些人對城鎮土地出讓制的批評和攻擊;其中不少人在批評土地出讓制的同時,極力主張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一律改行土地年租制,主張把土地出讓金並入物業稅。這些主張改行土地年租制的人提出的具體改革操作方案大體是,停止土地批租,對所有建設用地按一定年限由政府與用地者簽訂用地合同,地租由用地者逐年繳納;同時為了保證政府能夠按時、足額地收取地租,可直接將地租轉化為稅收,將年租金和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統一為物業稅形式的不動產保有稅以稅收的形式收取,年租金的水平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從制度比較和制度變遷的邏輯來看,城鎮土地出讓制不能改行年租制。第一,土地出讓制創設了可轉讓、可出租、可抵押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比較徹底地實現了土地市場化,奠定了土地市場體系的制度基礎,而全面改行土地年租制難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土地市場體系。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如果只允許土地使用者進行土地轉租,那麼土地市場體系就只能是一個只有土地出租鏈而沒有土地轉讓、只有租金流而沒有價格的市場體系,這樣的土地市場體系不可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也是找不到的。第二,土地出讓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地結清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土地收益關系,免去了政府在收租上的後續管理成本,而在土地年租制下政府按年收租必然要面臨高昂的管理成本。第三,土地出讓制有力地推動了城市土地市場、房地產市場的發育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已經將土地出讓制鎖定在整個市場經濟體中,在這種情況下改行土地年租制必然導致制度摩擦和市場混亂。第四,土地出讓制顯化了土地和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為合並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從價徵收不動產保有稅,在市場價格基礎上全面改革和完善不動產稅制提供了經濟基礎,而實行土地年租制只能導致不動產稅制改革的基礎喪失、市場租價失靈和土地收益流失。
其次,要打破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礙。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城鄉接軌的土地產權制度。目前,我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實踐探索和理論探討中,關於土地產權改革的思路總的來說有兩種,一種是「轉權」的思路,即在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後將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從而將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統一到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一種產權基礎上的一個市場上來;另一種思路是「不轉權」的思路,即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後繼續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設立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從而建立起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產權基礎上的統一市場。
實際上,在理順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時的財產收益分配關系的前提下,將其入市後的產權界定為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還是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只是一個形式問題,而不具有實質性意義。這是因為,在土地出讓進入市場後,無論是保留為集體所有還是轉為國有,即使土地出讓年期界滿,除非公共同利益需要國家和集體都不可能收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進行再次出讓,而只能由土地使用者在象徵性地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續期使用。當然,從保護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資產處置時的權益考慮,選擇繼續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創設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改革思路要更穩妥一些。這樣,完全可以在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兩種產權形式不同、但權利內容和權利效力相當的產權基礎上,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全面接軌。這說明,打破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礙的關鍵,是對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在土地徵收、轉用、市場管理等方面實行同等保護和同價補償。做到了這一點,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自然而然就不再是一個實質性問題

❻ 1元1股和2元一股的區別

這主要要看是投資資本金還是市場價格了。

投資資本金,1元1股是慣例,好算,你給公司投資一百萬就得到一百萬股的股權。2元一股也只是換算一下就行了。
二級市場上的一元一股和2元一股是投資者在市場上短時間認可的價格,是隨市場波動的。

❼ 二元期權是真的嗎,期權是什麼

二元期權是真的 我在睿德 二元期權做的就不錯。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二元期權,又稱數字期權、固定收益期權, 是操作最簡單最流行的金融交易品種之一。二元期權在到期時只有兩種可能結果,基於一種標的資產在規定時間內(例如未來的一小時、一天、一周等)收盤價格是低於還是高於執行價格的結果,決定是否獲得收益。

❽ 怎樣理解中國房地產價格的二元性

房地產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二元性。所謂房地產的二元性,指的是房地產的物質構成,即土地和房屋。所以,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合稱。
由此基本定義,不難得出房地產價格=房產價格+地產價格。要分析這二項價格構成因素,首先必須明確中國目前的房地產現狀。不同於土地私有化的西方國家,中國的房地產是一種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統一體。一般商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絕大部分是統一的,但對土地和房屋而言則不然。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土地屬於國家,租賃是土地市場的唯一形式。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房地產價格實質上是有限年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與房屋所有權價格之和。
房地產不同於一般的商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穩定發展的情況下,其價值可能會呈上升的趨勢。這也就是目前大家津津樂道的房地產升值。當然,大家也知道房地產也可能因為其它原因而貶值。因為房地產畢竟不同於古董,其收藏價值必定會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攀升。
那麼房地產的升值亦或是貶值是由哪些因素決定的呢?其實,房地產的價值變化還是取決於土地的價值變化和房屋的價值變化。讓我們先來分析房屋的價值變化吧。房屋作為一種耐用消耗品,其使用期比一般商品長,甚至是長許多。但是,房屋作為消耗品其使用價值終有一天會趨向於零。對於一些建築質量比較好的房屋而言,這一天的到來可能是在一二百年之後。大家不難發現,就房屋自身價值而言,其價值是不斷減少的。換言之,房屋價值是不會升值的。因為房屋是在不斷折舊的,直至為零。房地產升值的根本原因在於地產的升值。
從地產分析,它具有不可毀滅性和永續性,因此土地沒有折舊風險。土地會隨著周邊環境的改善,國家政治經濟的繁榮而不斷升值。但是有一點要注意,這適合於土地所有權而言。在房地產建成時,房屋和土地各占相應的比重。隨著時間推移,房屋價值占的比重會不斷下降而土地價值占的比重會不斷上升。直至有一天,房屋價值歸零,那時該房地產價值即為土地價值。在西方國家,土地所有權是不會發生折舊的;但是在中國,土地使用權是一定有折舊的。在中國購買房地產時,其實購買的是房屋所有權和有限年的土地使用權(最高為70年)。假設,某人用10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使用年限為70年,房屋成本為30萬,土地成本為70萬。為了方便起見,這里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那麼過了10年後,該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是不是應該扣除10年的折舊呢?也許有人會說,在這10年中該房地產的周邊環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這塊地皮應該增值才對啊。這塊地皮確確實實是增值了,但是它的增值體現在年土地使用權的增值(具體體現在年租金的增長)。但同時這塊地皮也確確實實產生了折舊。所以,這塊地皮的增值應該是
(年土地使用權增值´剩餘的土地使用年限)—(平均年土地使用權折舊´已使用年限)
這才是土地的增值部分,而房地產的增值則還要減去已發生的房屋折舊。由此可見,購買同一地區近似價格的類似物業時,所購物業的剩餘土地使用權年限越長越劃算。土地的確是在增值,但購房者未必能從中收益。假設該房地產已經使用了69年,該土地價值已經是當初購買時的69倍,試問有誰會去購買這套房子呢?因為再過一年,該土地使用權就要被國家收回,即使年土地使用權再增值,也不可避免地遇到土地使用權折舊歸零的結局。有人會問,那即使到了70年,房屋價值還沒有歸零怎麼辦呢?
對於居住用房,國家應該不會強制搬遷,畢竟這會引起社會動盪,這不是政府所願意看到的。從目前的政策來看,應該採取徵收地稅的方式,這是購房者在期滿後繼續使用該土地的費用。而該稅費的徵收依據很可能就是當時的年土地使用費。土地升值的越多,年土地使用費就會越高。這會很類似於以後可能會推出的物業稅,到那時恐怕不是人人都想看見房地產升值了吧。商業房地產在土地使用期滿後,其房屋連同附屬設施是肯定要被國家無償收回的。至於商住樓,筆者就不知道會採取哪一種方式了,或許會用一種折中的方式吧。
下面來談一下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吧。在西方,由於土地所有權沒有折舊問題,所以它的增值計算會簡單得多。房地產增值=地產增值-房屋折舊
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關系是怎樣的呢?其實,無限年的土地使用權就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物權,它可以買賣、租賃、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價格是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一定的經濟代價,其實質是地租。馬克思指出:土地價格是地租的資本化,資本化的地租表現為土地價格。其公式為:
土地價格=地租(土地純收益)¸資本還原率 V=
土地純收益是指正常情況下,處於最佳利用方向的土地收益。
資本還原率可以近似的看作是當時穩定的投資收益率,如銀行利率。一般r要比銀行利率要高,否則沒有必要進行投資。
因為在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兩權分離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的經濟關系是地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年限可長可短,向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地租的形式可以是逐年支付,也可以是一次付清。在逐年支付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一年的價格就是當年支付的地租;如果是一次性付清,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是按現值計算的一定年限的地租的總和。這就是土地估價的收益還原法。
收益還原法又稱收益資本化法,它是將土地的純收益按一定的還原利率資本化,即在一定貼現利率下土地未來純收益的貼現總和。公式表達為:
設:a為第一年末的土地純收益;(假設a不變)
r為還原利率;
Ri為第i年的純收益貼現值;
V為土地價格
則: R1=a´ =
R2=R1´ =
Rn=Rn-1´ =

不難看出,這是一個等比數列,首項為 ,公比為 ,數列之和為 。顯然r是大於0的,當n®µ時, 趨向於零,所以數列和就等於 。假設某物業年純收益為10,000元,資本還原率保守估計為5%,(其實收益率低於這個數,還投資房地產幹嘛,貸款利率也有這個數)。那麼按70年來算,該物業價格應為
V70= =19.34(萬元)
當n®µ時,
V= =20(萬元)
這時就體現為土地所有權的價格。其實,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價格差距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遙不可及。
再以該物業為例,年純收益不變仍為10,000元,期望年收益率為10%,按70年計算,該物業價格應為
V70= =9.987(萬元)
由上可見,在年收益不變的前提下,購房者對投資收益率的期望越高所願意支付的價格越低。收益還原法的關鍵是確定收益還原率r(近似於投資收益率)。
除了收益還原法之外,還有二大房地產估價方法,即市場比較法和成本法。市場比較法是通過比較分析近期類似物業的交易實例,來得出待估物業的市場時價。成本法則是按照土地成本+開發成本+合理利潤來得出房地產價格的。這也是最基本的經營之道。這三種基本方法各有千秋。市場比較法可以迅速便捷地得出房地產的市場時價,但它不能客觀准確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當整個房地產市場被高估時,估出的價格會偏高;反之當整個房地產市場被低估時,估出的價格會偏低。收益還原法則是拋開了地段、面積、房型等因素,純粹從投資角度來分析房地產的價格,通過確定房地產的年純收益、期望投資收益率和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來計算得出房地產價格。這種方法可以作為理性房地產投資者的重要價格依據。比如說,用100萬元購買一套7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假設房屋70年後折舊歸零、沒有房貸、不付物業管理費、期望投資收益率為5%),那麼根據收益還原法該房地產的年純收益應為5.17萬。投資者可以通過估算該房地產的年收益,來決定是否進行投資。成本法則完全從開發商角度來確定房地產價格。一般來說,通過成本法估算的價格較容易被買賣雙方所接受。但問題的關鍵是確保房地產的總成本是合理的,沒有過多的不必要成本。一些大型房地產公司在這方面控制的是比較好的,而那些新成立的小房地產公司在這方面就要差一點。
目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總體上來說是健康發展的,但也出現了一些專門從事炒房賺差價的職業投機者。為了能讓房地產市場持續繁榮,遏制投機者的投機行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大銀行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對房地產業進行調控,防止過熱現象的出現。但是這些政策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收效甚微。比如,提高首付比例增加房地產投機者成本。試問真正的大投機客又有幾人是貸款炒房的呢?提高首付比例不僅給真正的購房者抬高了門檻,還清除了一批散戶投機者,為大投機客進一步掃清障礙。又如,按購買的房屋套數區別對待,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實行不同的房貸政策。試想這項政策的執行難度有多大?怎麼去區分呢,一家三口人就可以買三套。再說,大投資客有幾人是貸款炒房的呢?再如,期房限轉。期房限轉能阻止投機客炒房嗎,還是暫時減少了一批可售房源使房源更緊張呢?
其實,政府也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政府要抑制投機風險的進一步擴大化,防止泡沫;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出台過分嚴厲的政策造成房地產價格的迅速回落。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這種情況,不僅會給廣大購房者帶來損失(老實說房價漲跌對自用購房者來說影響不大,只是心理上有些影響),會給傾其所有的投資客帶來致命的打擊,還會給銀行帶來大量的不良貸款。房地產回落對開發商的影響倒不是很大,因為大部分房地產企業都是些高負債率企業,其負債率往往高達70%左右。說白了,房地產企業多是空麻袋背米(不過這可是投資的一種高境界)。一旦市場行情不對,這些房地產企業可以宣布破產,合法地將大部分損失轉嫁給銀行。
目前投機房地產主要有三類人:有錢有權和有關系。這些人可以通過種種渠道以較低廉的價格先行購得房地產,然後加價將該房地產轉賣給真正的購房者。更有甚者,是先找到下家,再行購買的投機客。這可是毫無風險的好買賣。這從某種程度上也解釋了一種現象:即一些真正的購房者很難從售樓處買房,而售樓處附近的房產中介卻房源充足。不是中介有能耐,而是有能耐的人找中介。甚至有些樓盤連售樓處也沒有,就將所有房屋都賣完了,銷售人員只是做些售後事宜。要完全依靠政策不讓人用錢、用權和用關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現實的。
為了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政府應該鼓勵自用或投資的購房行為,打擊各種炒房投機行為。要有效區分投資者和投機者,切不可一刀切,否則打擊面太廣。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了解房地產投機的本質。房地產投機其實很簡單,投機者通過各種渠道以較低廉的價格買進,再加價賣出。如房地產企業的員工以內部價購買房屋,天經地義,無可厚非。但關鍵是區分他究竟是自住呢,還是倒賣?投機者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弄到較低廉的房地產,但他們卻只有通過出售房屋來實現投機。既然沒有有效的手段來阻止投機者獲得房地產,但政府可以有非常有效的措施來打擊投機拋售。房地產投機的本質在於快速「增值」的差價,政府可以出台相關政策嚴控這部份差價。比如,個人一年內轉售房地產的,對其增值所得徵收100%的個人房地產所得稅。當然這部分增值所得應該扣除上一次交易的稅費。第二年的,對其增值所得徵收90%的個人房地產所得稅。以此類推,第十年後該增值所得稅為零。因為,投機者是不會等十年的。再說十年後還能增值,應該佩服投資者的眼光。如果政府可以出台類似的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長遠來說可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真正的購房者不會受到該政策的影響,而投機者卻會無利可圖,他們自然就會放棄投機房地產,從而漸漸擠壓掉房地產市場的泡沫。而且,該政策容易執行,政府只需建立一個公正、廉潔、透明、公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即可。不知這一天的到來,還要等待多久?

❾ 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元制與二元制

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

在長達幾百年的公司發展歷史中,不同國家及地區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縱觀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最典型的是外部人模式和內部人模式兩種。

1、外部人模式
這種模式以美英為代表。現代美英的公司都是植根於傳統自由資本主義的土壤逐步發展起來的,現實的美英,尤其美國又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和成熟的國家。在這種特定的歷史、經濟背景下,美英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形成了如下一些特點:

(1)股權高度分散。在外部人模式的國家中,個人有持股的傳統,同時投資機構化趨勢也在發展,從而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以美國為例,美國大公司股東人數在20世紀初到30年代增加數十倍,如美國電報電話公司股東數從1901年的1萬餘人增加到64、2萬餘人,30年增加了60倍,到1984年已增加到324萬人。目前,美國公民直接間接持有股票人數高達1、3億之多,約佔美國總人口的60%。近年來,在銀行投資受到限制的情況下,為了適應外部直接融資的需要,包括養老基金、互助基金、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的各類金融機構逐漸發展起來。到2001年,機構投資者已擁有美國大公司50%的股權。

(2)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公司大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股權的高度分散,導致了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一方面,現代公司的經營管理日趨復雜,使得眾多分散股東喪失了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監督公司經營者的積極性,而把關心公司經營的興趣轉向關注股票的收益上,從而用「用腳投票」取代了「用手投票」;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盡管據有公司較多的股份,但由於他們並不是企業真正的所有者,所關心的也不過是從公司獲取紅利的高低,因此也必然成為「用腳投票」一族。這樣,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徹底分離,必然使公司大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

(3)直接融資決定了資本市場對管理層有很強的監督約束力。在外部人模式中,直接融資是企業的最重要融資形式,公司股本主要來自資本市場,公司管理層時刻面臨著來自資本市場的巨大壓力。如果一個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無視股東利益,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導致股價跳水,使公司面臨被敵意收購和管理人員喪失職位的危險。這表明,資本市場已成為約束企業管理者的最重要機制。

(4)一元製法人治理結構,不設董事會,監督職能由獨立董事執行。資本市場的約束雖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畢竟來自公司外部,是一種事後的監督和約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為此,外部人模式還注意完善公司內部的監督和約束。美英等國的內部監督約束採取的是一元制治理模式,即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設獨立的監事會,實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三而合一」的董事會制度。由於決策、執行、監督職能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矛盾與沖突,往往使監督職能難以行使,這就導致了20世紀六、七十年代後獨立董事的誕生。「獨立董事」實際上彌補了不設監事會所帶來的監督職能缺位問題。

(5)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是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外部人模式主要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來實現這一目的的。例如,美《1933年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要保障投資者能夠知道與上市證券有關的財務和其他重要信息,禁止證券交易中*縱市場、內幕交易等行為,因而被譽為「證券真相法」。美國的《示範公司法》和英國的《示範公司章程》等法規也明確規定了董事會和董事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股東的權利。

2、內部人模式
這種模式以日本和德國為代表,包括大部分經合組織國家。日德都是二戰後經濟迅速崛起的國家。日本由於資源極度匱乏,面臨生存與發展的巨大壓力,形成強烈的群體意識和凝聚力量;德國則由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早,百餘年的公司實踐和立法進步,形成了包容經營者和企業員工的公司治理制度。二者在公司治理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上雖然有一定的差異,但卻具有內部人治理的相似之處,從而形成了內部人模式。其主要特點是:

(1)股權高度集中在內部人集團中。與美英外部人模式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不同,內部人模式則是股權高度集中在內部人集團中。典型的內部人集團包括創業家族、工業企業聯盟、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等。他們之間彼此熟悉,因此除了對公司持股外,集團內部各法人之間還相互持股 。採取這類模式的國家,由於機構投資者受到法律的限制,缺乏像美英等國那樣大而活躍的機構投資者階層。

(2)間接融資形成銀行對公司有力度的監控。 與外部人模式直接融資的方式不同,內部人模式採取的是間接融資方式,即公司的股本主要不是來自資本市場,而是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例如,日本所有的大公司都有自己的被稱作主銀行的主要貸款銀行,企業發生危機時,主銀行一般都採取救助措施,增大對企業的持股比例,還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更換公司的高層領導,從而形成主銀行對公司的有力監控體制。德國被稱為主持銀行的大銀行持有公司最多的股份,通過貸款、增持股份和派駐監事,有力地對公司實施監控。

(3) 二元制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監事會,獨立行使監督職能。 內部人模式實行二元製法人治理結構,即董事會與監事會分設,各司其職。這種治理結構模式的特點是:股東會產生監事會,監事會產生董事會,監事會高於董事會。這種建立在董事會之上的監事會制度,具有較強的監督作用,有利於公司的有效運行。

(4)職工參與管理與決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世界的公司管理中,日本和德國的職工參與管理和決策的制度是舉世聞名的。日本很早就實行了僱傭勞動終身制和年功序列制,借鑒中國「鞍鋼憲法」實行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民主管理制度,更有其獨道之處。德國的職工參與管理和決策制度成為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特色,其內容非常廣泛,涉及公司各個決策系統。這種制度,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❿ 所有者權益2

1.某企業於2006年6月1日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面值為1元,發行價為8.20元,發行費用為600000元,股內份數150000股,已容經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要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7000000貸:股本 16400000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600000 2.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東各出資30萬元資本注冊設立,經營5年後已獲取一定的經營積累。現有丁投資者願出資加入,擬占注冊資本30%。該公司根據現有所有者權益總額經過測算,丁投資者至少投入資本350000元才可以分享30%的股權。丁投資者願意出資355000元,其注冊資本為300000元,公司三位股東同意接受丁投資者加入該公司,所有手續均已辦理。 借:銀行存款 355000
貸:注冊資本 300000貸:資本公積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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